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辦事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 銀行局英文

(六) 中英文年報編製、法規英譯及本局業務宣導之規劃。

(七)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法規之擬訂、解釋。

(八) 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P下載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所有條文法規名稱: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辦事細則廢止日期:民國98年01月16日法規類別:廢止法規>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有條文編章節條號查詢條文檢索沿革第一章總則第1條本細則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後段規定訂定之。

第2條本局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之規定辦理。

第二章職掌第3條本局設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第四組、第五組、第六組、資訊室、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及統計室。

第4條第一組掌理銀行與金融控股公司監理法規及制度、銀行與金融控股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兩岸金融往來法制等事項,並分設下列各科辦事: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一)銀行法及其相關子法之擬訂、解釋。

(二)銀行業公司治理制度規劃。

(三)兩岸金融往來法制之研擬。

(四)動產擔保交易法及票據法之擬訂及解釋。

(五)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下列事項:(一)金融控股公司法及其相關子法之擬訂、解釋。

(二)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制度規劃。

(三)金融機構合併法之擬訂、解釋。

(四)洗錢防制法授權規定及相關配合事項。

(五)金融法規編輯及出版。

(六)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下列事項:(一)銀行與金融控股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

(二)銀行與金融控股公司之資本適足性管理規範。

(三)銀行與金融控股公司市場揭露規範。

(四)銀行與金融控股公司會計規範。

(五)銀行與金融控股公司監理表報之規劃。

(六)上級交辦事項。

第5條第二組掌理非金控公司轄下銀行之業務發展及監理、相關子法之訂定等事項,並分設下列各科辦事: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一)非金控公司轄下一般銀行業務之監督與管理。

(二)銀行公會業務之督導。

(三)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金融資訊服務專業之監督與管理。

(四)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等銀行法相關子法之修正、解釋。

(五)金融機構之安全維護事宜。

(六)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下列事項:(一)非金控公司轄下之民營銀行業務之監督與管理。

(二)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等銀行法相關子法之修正、解釋。

(三)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下列事項:(一)非金控公司轄下之民營銀行業務之監督與管理。

(二)會同交通部督導中華郵政公司郵政儲金匯兌業務。

(三)財團法人金融研訓院及華僑信用保證基金之督導。

(四)金融機構增設遷移或裁撤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等銀行法相關子法之修正、解釋。

(五)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之監督與管理。

(六)上級交辦事項。

第6條第三組掌理消費者保護政策制度及公眾教育之規劃及信用合作社改制商銀及信用合作社之業務發展及監理等事項,並分設下列各科辦事: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一)本局所轄機構之消費者保護政策制度之研訂。

(二)個資法及定型化契約之規劃。

(三)受理各銀行重大偶發事件之通報。

(四)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下列事項:(一)信用合作社改制商銀之監理。

(二)存款保險條例之修正、解釋及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之管理及考核。

(三)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之規劃及執行。

(四)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之管理及考核。

(五)資產管理公司、公正第三人之管理及考核。

(六)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下列事項:(一)信用合作社法及相關子法之執行。

(二)信用合作社、信聯社之管理及考核。

(三)上級交辦事項。

第7條第四組掌理信託業務、證券化業務、中小企業銀行(含改制商銀)、信託投資公司、工業銀行、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及信用卡、現金卡、現金儲值卡業務之監督管理等事項,並分設下列各科辦事: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一)票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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