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服務-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 |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6條規定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於銀行業或外匯證券商辦理結匯時填寫,嗣後相關申報資料之報送由前述業者辦理;如遇有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6條規定須經核准之結匯申報,應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尚未定義分享FacebookTwitterlineEmail人生大事出生就學就業就養終老政府服務申辦服務英文申辦服務主題策展資訊發布政府新聞即時影像行動化服務實用連結GSP會員中心關於本站網站導覽規範與授權English隱私權保護政策服務條款上方連結網站連結下方連結電腦版:::選單人生大事出生就學就業就養終老政府服務申辦服務英文申辦服務主題策展資訊發布政府新聞即時影像行動化服務實用連結GSP會員中心關於本站網站導覽規範與授權English隱私權保護政策服務條款我的E政府我的E政府上方連結網站連結字級小中大分享FacebookTwitterlineEmail搜尋找服務全站搜搜尋搜尋進階搜尋:::首頁政府服務申辦服務申辦服務_網頁功能列印內容BopomofoFacebookTwitterlineEmail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中華民國境內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之資金所有者或需求者,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發布單位:中央銀行服務內容中華民國境內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之資金所有者或需求者,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申報申辦流程請逕洽國內往來的銀行業或外匯證券商辦理,前述業者受理時會依「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金管會「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及內控內稽等相關規定辦理,並輔導申報義務人誠實申報應備物品身分證明文件;如非本人親自辦理時,應檢附委託書、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之身分證明文件作業天數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於銀行業或外匯證券商辦理結匯時填寫,嗣後相關申報資料之報送由前述業者辦理;如遇有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6條規定須經核准之結匯申報,應經由銀行業或外匯證券商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後辦理備註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或外匯證券商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可上「中央銀行官網->外匯資訊->外匯法規」項下查詢);法規諮詢電話如次02-23571192、02-23571198參考資料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或外匯證券商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聯絡窗口請洽詢國內往來的銀行業或外匯證券商下載臨櫃申請表單滿意度調查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滿意普通不滿意請勾選不滿意原因:表單下載連結失效線上申辦連結失效服務說明不清楚服務內容有誤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回上一頁回最上面選單:::人生大事出生就學就業就養終老政府服務申辦服務英文申辦服務主題策展資訊發布政府新聞即時影像行動化服務實用連結GSP會員中心關於本站網站導覽規範與授權English隱私權保護政策服務條款下方連結如對本站有帳號申請與網站操作相關問題,歡迎聯絡客服中心,線上服務網站:https://www.service.gov.tw客服電話:(02)2192-7111,傳真:(02)2192-7186,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電話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 (例假日除外,非上述時間請多利用客服信箱)Copyright©中華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版權所有電腦版行動版更新日期110-08-31瀏覽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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