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法律新聞-因應勞工及投保單位需求修正勞工保險 ... |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勞動部昨(八)日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為適時檢討相關實務作業程序,以保障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權益。

勞動部表示,雇主申請投保 ...法源法律網回首頁網站導覽加入會員會員登入購買授權與點數設為首頁訂閱舊報法源電子報精選六法法規查詢法規類別判解函釋裁判書起訴書英譯法規法學論著法學題庫會員專區論著投稿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國家考試升學考試法律新聞-《勞動》本篇網址:分享因應勞工及投保單位需求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法源編輯室/2021-06-09[評論數0篇]勞動部昨(八)日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為適時檢討相關實務作業程序,以保障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權益。

勞動部表示,雇主申請投保時,應檢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

有關農場之認定證明文件,現行實務上除農場登記證外,經農委會核定之相關證明文件亦屬之。

為保障受僱勞工之勞工保險權益,兼顧實務作業需求,並考量法規明確性及相關法制體例一致性,新法修正第13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勞動部指出,配合雙語國家政策推動,並簡化保險給付申請程序,且現行保險人對於申請保險給付之審查作業,已就部分種類英文文件,同意得免附中文譯本,新法增訂第54條第2項但書規定,除保險人認有需要外,得免附中文譯本。

爰此,除保險人個案審查所需外,被保險人所附英文文件是否應併附中文譯本之態樣,保險人將於機關網頁或申請書表註明,以利被保險人知悉。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鑑於現行醫療院所普遍有其制式之診斷證明書,且實務上被保險人申請傷病給付檢附之診斷證明書如已載明診斷傷病名稱、醫療期間(含住院診療、門診治療及復健等)及經過等,即得供保險人作為審核之參據,不限於住院治療者始得以應診醫院開具之證明書代替傷病診斷書,新法增訂第57條第2項規定。

相關資料勞工保險條例第6,8,13,33,34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13,24,28-1,54,57條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71號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200號判決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勞動保2字第1030140263號勞保2字第0990034564號不實申報勞保薪資之刑事責任:德國刑法典第266a條之比較初探及立法芻議(CriminalLiabilityforFalseDeclarationofLaborInsuranceSalary:APreliminaryStudyontheComparisonwithArticle266aoftheGermanCriminalCodeandtheDiscussiononLegislation)職業災害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之消滅時效-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066號民事判決法源法律網網站導覽|關於法源|使用規範|策略聯盟|聯絡我們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返回功能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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