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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算。

據此,其農保退保日期應為80年4月1日。

」 當事人倘 ...:::首頁業務專區老農津貼法令規章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行政解釋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分享facebooklineplurktwitter列印小字級中字級大字級業務專區勞工保險勞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紓困貸款業務職業工會、漁會補助業務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勞保年金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就業保險就業保險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含育嬰津貼)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勞工退休金勞退新制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個人專戶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墊償制度墊償制度簡介提繳業務墊償業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國民年金國民年金簡介納保計費保費繳納/年資各項給付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保險農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退休儲金農民退休儲金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老農津貼老農津貼簡介申請業務排富試算183天試算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行政解釋有關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規定「同一期間」不得同時領取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其「同一期間」之定義案?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第4項(現為第5項)規定,同一期間不得重複領取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故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基於行政作業便利之考量,其數月一次入帳者,應視其實際歸屬之月份,依本法規定擇一領取。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年5月6日88農輔字第88116643號函〕有關詢問已退保農民得否續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案?「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於87年11月11日奉總統令修正公布實施,本條例修正後,將申領時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漁會甲類會員納入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發放對象中,且針對因84年6月8日發布施行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中排除條款之規定,致不能申領福利津貼者,明文規定得追溯至84年6月申請補發。

修正後之申領資格為:「一、年滿65歲;二、申領時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農民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者或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漁會甲類會員,且會員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者。

」上述所稱「申領時」,依本辦法第2條規定係指「提出申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時」;綜上所述,於申領本津貼時符合申領資格,於日後雖因領取農保殘廢給付而退出農保,仍得繼續領取本津貼。

至於申領本津貼時,已因領取農保殘廢給付而退出農保者,因其申請時不具農保被保險人身分,不符本津貼申領資格,自不得申領本津貼。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年7月12日(88)農輔字第88007152號書函〕有關對溢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案?按行政執行法第4條第1項規定「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

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同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

次按同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本法第4條第1項所稱原處分機關,其認定以實施行政處分時之名義為準。

但上級機關本於法定職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交由下級機關執行者,以該上級機關為原處分機關。

」是以行政處分為執行名義之行政執行,原則係以作成行政處分之機關為移送機關,系爭案件之移送,請貴局本諸前開意見為之。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91年12月2日行執1字第0916001497號函〕法務部對溢領老農津貼已逾5年者,是否仍予追繳之修正函示案按訴願法第95條前段及第96條規定:「訴願之決定確定後,就其事件,有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

」「原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原行政處分機關須重為處分者,應依訴願決定意旨為之,並將處理情形以書面告知受理訴願機關。

」準此,如主旨所揭溢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案,倘具體個案業經提起訴願並經訴願機關作成訴願決定者,原處分機關就該具體個案自應依該訴願決定辦理。

合先說明。

次按老年農民符合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3條規定之資格者,依同條例第4條第1項之規定,得申請發給福利津貼,每月新台幣4,000元(101年1月1日起修正為7,000元),發放至本人死亡當月止。

準此,主管機關核准發給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決定,係屬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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