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品真的不得轉售嗎? 陳相懿律師 | 轉 售 犯法

如果販售了,是否會面臨法律責任呢? 一、「不得轉售」的性質民法第412條第1項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 ...亞細亞專欄首頁亞細亞專欄專欄項目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家事法律行政法律勞資法律商事法律協商談判時事評析贈品真的不得轉售嗎?Dec13,2019陳相懿律師|合夥人贈品真的不得轉售嗎?讀者們或多或少都有在路邊、百貨公司等地方領過記載著「不得轉售」、「非賣品」等文字的贈品的經驗,如果這些贈品留著用不到,丟棄又覺得浪費,是不是可以拿去網路上販售給需要的人呢?如果販售了,是否會面臨法律責任呢?一、「不得轉售」的性質民法第412條第1項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最高法院32年上字第2575號判例:「所謂附有負擔之贈與,係指贈與契約附有約款,使受贈人負擔應為一定給付之債務者而言。

必其贈與契約附有此項約款,而受贈與人,於贈與人已為給付後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始得依民法第412條第1項之規定撤銷贈與。

」原則上送出去的東西就不能再要回來,惟「附負擔的贈與」是一例外,意即,贈與人於贈與的同時加上了條件,當受贈人接受贈與物後卻不履行條件時,贈與人便得撤銷贈與。

而本案「不得轉售」之條件即是一種「負擔」,此類的贈與即是「附負擔的贈與」。

二、將此種贈品賣掉,是否會有法律責任在民眾接受此種贈品的當下,可能有默示同意廠商或贈與人所附加的條件,若受贈人不遵守該負擔(將贈品賣掉),廠商或贈與人可將贈與撤銷(請求受贈人將贈品返還)。

如果廠商或贈與人撤銷贈與,受贈人雖然已將贈品賣掉,然而販賣贈品所得到的金錢應是歸屬於廠商或贈與人,此時即可請求返還該筆價金。

實務上,有消保官認為贈品並非不能販賣,有「贈品不得轉售」如此規定是製造商不願經銷商轉賣,以免混淆商品市場,此僅是製造商約束經銷商的條款,並非為了約束一般消費者;且司法實務上也幾乎沒有類此撤銷贈與的案例,因此讀者們毋須擔心!  #亞細亞國際法律事務所#陳頂新律師#陳相懿律師#贈品#不得轉售#附負擔的贈與回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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