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買賣交割帳簿劃撥 | 集保股票查詢

投資人買賣交割後,除登載於證券存摺外,亦可透過集保語音查詢系統及集保帳戶資料查詢網站隨時查詢相關餘額資料。

集中保管之股票,於除權、除息或召開股東 ...帳簿劃撥分享至Line有價證券買賣交割帳簿劃撥(一)集中交易買賣交割帳簿劃撥依證交所/櫃檯買賣中心營業細則、業務規則規定,在集中交易/櫃檯買賣市場買賣之有價證券,其收付、交割作業均委由本公司辦理集中交割。

作業方式:本公司於成交日依證交所/櫃檯買賣中心收盤後之成交紀錄,編製結算報表,提供參加人憑以辦理後續交割事宜。

本公司於T+2日10點以前,辦理參加人應付有價證券之帳簿劃撥;本公司於T+2日接獲證交所/櫃檯買賣中心通知,辦理參加人應收有價證券之帳簿劃撥。

投資人買賣交割後,除登載於證券存摺外,亦可透過集保語音查詢系統及集保帳戶資料查詢網站隨時查詢相關餘額資料。

集中保管之股票,於除權、除息或召開股東會時造具所有人名冊,送發行人或股務代理機構直接過戶。

詳細作業程序請參閱:本網站/法令規章下之「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當日沖銷交易、錯帳、更正帳號、遲延交割及違約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及「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證券鉅額買賣申報及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二)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買賣交割帳簿劃撥客戶與參加人或參加人間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買賣,本公司提供議價買賣之劃撥轉帳作業。

作業方式:參加人議價買賣成交轉(交)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時,本公司依據買賣雙方參加人之通知辦理其帳簿之登載。

參加人議價買賣成交股票類之有價證券時,本公司依據櫃檯買賣中心之成交紀錄及賣方參加人之通知,於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前辦理買賣雙方參加人帳簿之登載。

參加人以附條件方式議價買賣成交轉(交)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時,本公司依據櫃檯買賣中心之成交紀錄及賣方參加人之通知,於成交日辦理買賣雙方參加人帳簿之登載。

參加人議價買賣成交屬債權型之有價證券時,本公司依據賣方參加人之通知辦理其帳簿之登載。

參加人以附條件方式議價買賣成交屬債權型之有價證券,並以交付客戶債券存摺方式辦理交割時,本公司依據賣方參加人之通知辦理其帳簿之登載,賣方參加人未將客戶集保帳號通知本公司者,其簽發之債券存摺應送交本公司覆核。

詳細作業程序請參閱本網站/法令規章下之(1)「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轉換公司債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2)「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交換債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3)「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附認股權公司債(特別股)及認股權憑證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4)「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固定收益證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三)興櫃股票議價之給付結算為提供未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的股票一個合法、安全、透明的交易管道,櫃檯買賣中心於2002年1月2日建置興櫃股票交易制度,並由本公司辦理興櫃股票買賣之給付結算作業。

證券商於櫃檯買賣中心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成交後,櫃檯買賣中心將成交資料明細及給付方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依據通知資料辦理後續給付結算作業,相關作業說明如下:逐筆交割:買賣雙方款券於成交當日完成給付。

雙方自行完成款項收付方式(FOP):賣方於收到買方價款後,即通知本公司將興櫃股票自賣方證券商帳戶撥入買方證券商帳戶。

委託本公司代為辦理款項收付方式(DVP):買方證券商將應付賣方證券商款項匯入本公司指定銀行帳戶,並通知本公司匯款明細資料。

本公司接獲資料並比對無誤後,即將興櫃股票自賣方證券商帳戶撥入買方證券商帳戶,並將賣方證券商應收款項匯入其指定之銀行帳戶。

餘額交割:買賣雙方於成交日後次二營業日向本公司辦理給付結算。

有應付價款證券商:於成交日後次二營業日上午十時前將款項匯入本公司結算專戶。

有應付興櫃股票證券商:本公司於成交日後次二營業日將興櫃股票自賣方證券商帳戶辦理扣帳。

有應收價款證券商:本公司於成交日後次二營業日上午十時起,將款項匯入其指定之結算專戶。

有應收興櫃股票證券商:本公司於成交日後次二營業日,確認其已完成應付價款後,將興櫃股票撥入其帳戶。

開放式受益憑證自2014年10月27日起於櫃檯買賣,另黃金現貨自2015年1月5日起交易,證券商辦理開放式受益憑證及黃金現貨之給付結算作業與興櫃股票相同,並與興櫃股票合併完成給付結算。

詳細作業程序請參閱本網站/法令規章下之「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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