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產物貨物運輸保險(協會貨物保險(平安險)) | 貨物 平安險

     商品名稱富邦產物貨物運輸保險(協會貨物保險(平安險))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107年01月25日富保業字第1070000232號 承保範圍1本保險自所承保貨物起運離開保險單所載地點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開始生效,並於正常之運輸過程中繼續生效,以迄運送至下述地點:(a)本保險單所載目的地之受貨人或其他最終倉庫或儲存處所。

(b)本保險單所載目的地或中途之任何其他倉庫或儲存處所而被保險人用作(i)通常運輸過程以外之儲存,或(ii)貨物之分派或配送。

或(c)以所保貨物自海船在最終卸貨港卸載完畢後起算屆滿六十天。

不保事項5除非承運之船舶或駁船曾經擱淺、沉沒、或火焚外,本保險對於單獨海損不負賠償責任。

惟貨物在裝卸或轉船時,所發生之整件滅失,本保險照該件保險金額賠償之,貨物之滅失或毀損可合理諉因於火災、爆炸、碰撞或因承運之船舶,駁船或其他運輸工具與水以外之外界任何物體(包括冰在內)觸撞,或在避難港卸貨者,本保險負賠償任。

又如在中途港或避難港因起岸、存倉及轉運所發生之特別費用且為英國標準海上保險單水漬險條款所認賠者,本保險亦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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