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支付普及率定義公式學者籲統一 | 行動支付普及率定義

工商時報20200106・陳碧芬/台北報導行動支付普及率定義公式學者籲統一各種PAY、各種幣,主管單位分散在不同部會台灣行動支付百百種,學者指出,針對台灣行動支付現況,政府現在該做的第一步是建立良好的比較基礎,用更客觀可靠的方法來統計數據。

例如,各大百貨公司、零售業和餐飲業爭相發行電子錢包、點數幣、社區幣等,造成支付工具繁多、行動支付主管單位卻分散在不同部會的情況,各單位也尚未建立出整合行動支付普及率的定義公式。

實踐大學財金系講座教授沈中華說,目前台灣合計有20個以上是用「pay」為名的支付工具,且有20個以上以「幣」為名的支付工具,政府兩年前更喊出「行動支付普及率2020年達六成,2025年到九成」的政策目標,可是至目前各單位仍未整合出行動支付普及率的定義公式。

沈中華、王儷容與蘇哲緯的最新研究指出,在台灣,電子支付、電子票證條例、以及第三方支付的提供網路交易代收代付服務平台自律規範,都可以算是行動支付,也是坊間所稱的「嗶經濟」。

其中各類型都有知名業者,較常見的「街口支付」、「Pi拍錢包」、「ApplePay」等,就法規及營業項目來看,事實上是三種營業型態,由不同部會各自統計行動支付數字,算是特有的台灣現象。

 東吳大學經濟系兼任副教授李榮謙也分析,目前國內許多商家所發行的單用途或有限用途的行動電子貨幣,如中華電信、星巴克等,其主管機關分別隸屬交通部、經濟部、消保會等,由於業者只想提供自家客戶在自家商店消費,無意改變為多用途,並不能稱為行動支付中的電子貨幣,還是要由原主管機關管理。

 「各方資料來源與定義都可能未必相同,所謂達成某一普及率的理想,可能因而淪為各說各話」,沈中華點名金管會的計算公式有「重複計算」的缺點,消費者可以透過「一張」信用卡同時綁定「多個」行動支付平台進行儲值或支付,可能是電子票證、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但這只能說是「電子化支付比率」,而不是行動支付普及率。

 李榮謙認為,除了統一的定義和計算方式,行動支付在台還要克服不同系統產品規格無法相容的障礙,無法產生規模經濟效應,民眾對安全性也尚有疑慮,這都是行動支付要面對的難題。

嗶經濟爆發行動支付破千億「穩定幣」發展趨勢漸被認同央行數位貨幣還在研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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