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後交易介紹 | 開盤時間

... 高,且盤後交易時段與歐美市場一般交易時間接軌,可提供交易人更多交易機會。

交易時間:不同時段收盤商品於不同時間開盤(收單10分鐘、盤前2分鐘不得刪除 ...跳到主要內容:::首頁>交易制度>交易制度>盤後交易>盤後交易介紹交易制度交易制度期貨市場架構期貨交易作業細節期貨交易開戶作業期貨交易及保證金控管作業交易人違約期貨商錯帳及更正帳號申報作業期貨市場交易監視造市制度造市者作業辦法造市者相關措施造市者名單與商品鉅額交易鉅額交易介紹鉅額交易法規鉅額交易行情鉅額交易QA盤後交易盤後交易介紹盤後交易QA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介紹法規揭示專區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揭示專區-日盤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揭示專區-夜盤QA文件下載委託單種及撮合原則委託單種介紹每筆委託口數限制撮合原則介紹法規文件下載商品簡稱及英文代碼交易制度發展沿革費率表期貨暨選擇權商品相關費用表交易結算費率、結算會員及資訊廠商費用表電子交易系統部位限制交易人部位限制一覽表個股類全市場部位限制期貨商、期貨交易輔助人及其它名冊期貨商名冊期貨交易輔助人名冊外國期貨商名冊行事曆股票期貨/選擇權契約相關資訊契約調整一覽事項調整開盤參考價調整型契約資訊內容停止加掛新月份契約停止交易契約訊息面暫停交易之股票期貨及選擇權股票期貨及選擇權標的證券名單交易防衛機制盤後交易介紹近年來國際間黑天鵝事件不斷,金融市場震盪頻繁,為提供市場參與者更完善的交易及避險管道,國外主要期貨市場提供幾近全天候交易,以滿足因應國際金融市場波動或不同交易人之避險需求。

有鑑於此,期交所參酌主要國際市場之作法,規劃國內期貨市場在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進行盤後交易,並透過制度設計降低對不參與盤後交易人之生活作息影響,以提供交易人更便利之盤後交易平台,將我國期貨市場股價指數類商品之交易時間從現行5小時延長至19小時,另匯率類商品之交易時間則從現行7.5小時延長至19小時。

相關盤後交易制度設計原則上延續一般交易時段,交易人可快速熟悉盤後交易相關制度,且透過現有之國內期貨交易帳戶即可參與盤後交易,便利性高,相關行情資訊易於掌握。

除此之外,期交所推動建置盤後交易平台係為提昇我國期貨市場之國際競爭力及市場長遠發展考量,建置盤後交易平台商品開發、資訊系統發展自主性高,且盤後交易時段與歐美市場一般交易時間接軌,可提供交易人更多交易機會。

交易時間:不同時段收盤商品於不同時間開盤(收單10分鐘、盤前2分鐘不得刪除或修改委託,僅得新增)(1)國內股價指數類商品、國外股價指數類商品及原油類商品(一般交易時段13:45收盤):15:00~次日05:00。

(2)匯率類及黃金類商品(一般交易時段16:15收盤):17:25~次日05:00。

適用商品(1)國內股價指數類商品:臺股期貨(TX)、小型臺指期貨(MTX)、電子期貨(TE)及臺指選擇權(TXO)。

(2)匯率類商品: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RTF)、美元兌人民幣期貨(RHF)、小型美元兌人民幣選擇權(RTO)、美元兌人民幣選擇權(RHO)、歐元兌美元期貨(XEF)及美元兌日圓期貨(XJF)、英鎊兌美元期貨(XBF)及澳幣兌美元期貨(XAF)。

(3)國外股價指數類商品:美國道瓊期貨(UDF)、美國標普500期貨(SPF)、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UNF)及英國富時100期貨(F1F)。

(4)黃金類商品:黃金期貨(GDF)、臺幣黃金期貨(TGF)、黃金選擇權(TGO)。

(5)原油類商品:布蘭特原油期貨(BRF)。

交易及部位歸屬原則(1)每日交易時段區分為一般交易時段及盤後交易時段;(2)參考國外交易所作法,每日交易及結算作業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為劃分點,盤後交易時段之交易屬於次一一般交易時段;(3)盤後交易時段相關交易及結算作業,除另有規定外,於次一一般交易時段辦理。

撮合方式交易撮合方式,同一般交易時段之處理方式,開盤採集合競價方式開盤,開盤前2分鐘不得刪改單,開盤後採逐筆撮合方式至收盤。

委託申報種類(1)委託申報種類部分,與一般交易時段相同,包括「市價申報」、「限價申報」及「一定範圍市價申報」。

(2)委託條件則包含「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FOK)」、「立即成交否則取消(IOC)」及「當日有效單(ROD)」,但因一個交易日內有兩個交易時段,故原「當日有效單(ROD)」委託之有效時間將配合調整,僅在該委託申報的交易時段有效,意即「當日有效」改為「當盤有效」。

開盤參考價與漲跌幅限制盤後交易時段的開盤參考價為當日一般交易時段各契約每日結算價。

盤後交易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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