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紓困專區 | 彰化縣中低收入戶疫情補助

四、發放方式: (一)為簡政便民,符合資格者,由政府主動發給,直接匯款至民眾帳戶,民眾不必申請。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含孫子女)教育補助者、低收入戶及中 ...http://www.w3.org/TR/xhtml1/DTD/xhtml1-transitional.dtd">防疫紓困專區-【彰化縣政府-社會處】跳到主要內容區塊:::網站導覽回首頁回縣府全球資訊網Menu請輸入關鍵字單位介紹訊息中心便民服務法令規章民意信箱業務專區相關連結 :::業務專區防疫紓困專區1.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或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2.應變工作小組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各項工作指引(連結本縣衛生局)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公告(連結本縣衛生局)5.新住民防疫措施6.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社工人員工作應變措施及建議7.「紓困4.0」行政院各部會紓困資訊8.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申請9.防疫期間行政院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10.身心障礙福利防疫措施11.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紓困措施12.育有未滿2歲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紓困措施13.防疫期間各館舍線上活動14.防疫期間心理諮詢服務青春專案專區長青福利專區社會發展專區兒少福利專區婦女及新住民福利專區身心障礙專區公益彩券專區社會救助專區保護服務專區志願服務專區性別平等業務專區社會工作專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專區網站勘誤通報GO:::首頁>業務專區>防疫紓困專區防疫紓困專區9-1.防疫期間行政院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一、補助目的:因應防疫期間經濟弱勢民眾易受外在環境改變,對其生活產生不利影響,加強關懷弱勢老人、兒童、少年及身心障礙者,由政府加發生活補助,以安頓其生活。

二、加發對象:(一)領有身障生活補助(二)領有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三)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四)領有弱勢緊急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五)領有低收兒童生活補助(六)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含孫子女)生活津貼或子女(含孫子女)教育補助(八)110年5月至7月經政府列冊且未領取前項各款補助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兒童與少年,亦符合發給資格。

三、加發補助金額:符合加發資格者,於110年5月至7月期間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1,500元,按人發給,不得重複領取。

如有民眾同時符合兩種資格者,每人每月領取金額仍為1,500元(110年5月有資格者一次入帳4,500元)。

四、發放方式:(一)為簡政便民,符合資格者,由政府主動發給,直接匯款至民眾帳戶,民眾不必申請。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含孫子女)教育補助者、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兒少,如未領有任何補助津貼者,請提供匯款帳戶至戶籍地公所,以利發給補助。

五、參考網站:防疫期間行政院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六、承辦單位:科別:社會工作及救助科電話:04-7532222傳真:04-7285856聯絡人:楊科員檔案下載:110年防疫期間行政院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計畫(118Kb).pdf本府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開放文件格式(OpenDocumentFormat,ODF),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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