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Facebook使用條款利用他人圖片會侵害著作權嗎? | 著作權 法 網拍

網路賣家的圖片如具有「原創性」(為著作人獨立之創作,非抄襲他人者)及「創作性」(作品需符合一定之「創作高度」),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因此,心儀如將符合 ...按Enter到主內容區:::首頁主題網站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專區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線上教室依照Facebook使用條款利用他人圖片會侵害著作權嗎?小中大回上一頁友善列印心儀是名熱愛購物的部落客,她最喜歡購買各種服裝、飾品、保養品,並將買來的物品在部落格、粉絲專頁及各種二手拍賣網站上以二手價出售,為節省時間以及聘請model的費用,心儀直接將其他賣家的圖片刊登於她的商品頁面,此外,心儀只使用其他賣家刊登在Facebook專頁上的商品圖片,她認為根據Facebook使用條款,使用者如將圖片或照片設定為「公開」發布,等於允許所有人存取或使用這些資料,所以使用已公開發布在Facebook上的圖片並不會有侵權問題,而在長年經營網拍事業下,心儀因商品CP值極高而成為小有知名度的網路賣家。

直到某一天,心儀接到一家公司的律師來信,告知她的商品圖片已經侵害該公司的著作權,要求取下這些圖片,心儀感到相當困惑,她已經根據Facebook使用條款利用圖片,怎麼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呢?網路賣家的圖片如具有「原創性」(為著作人獨立之創作,非抄襲他人者)及「創作性」(作品需符合一定之「創作高度」),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因此,心儀如將符合前述要件的商品圖片刊登在自己的商品頁面,將涉及著作權法中之「重製」及「公開傳輸」行為,除非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定合理情形外,應該取得該名賣家的授權或同意,否則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可能。

又心儀依據Facebook使用條款利用他人設定為公開的圖片是否會侵害著作權的問題,因Facebook使用條款允許他人存取或使用的「資料」,是指使用者的姓名、大頭照或其他事實等可以使他人聯想到該名使用者的資料,但並未包括涉及智慧財產權有關的相片、影片等「內容」,心儀所使用的圖片並非單純的姓名或頭貼,而是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因此,將其他賣家的商品圖片刊登於自己商品頁面之行為,仍應該另行徵詢該名賣家之同意或授權,才能避免侵害著作權。

發布日期:107-02-05更新日期:109-09-22發布單位: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瀏覽人次:1052訂閱電子報每月寄送一次,提供我國智財權發展與新知讓您完整掌握IP最新動態、國際趨勢立即訂閱收合網站導覽常見問答意見信箱雙語詞彙主題網站專利主題網商標主題網著作權主題網營業秘密專區積體電路專區智慧財產權e網通專利商品化教育宣導網中小企業IP專區國家發明創作獎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專區世界智慧財產權日便民服務智慧財產權懶人包線上申請檢索系統電子報便民服務計畫資料服務資訊COVID-19智財新訊最新消息布告欄法規公告新聞稿徵才快報國際事務國際動態世界貿易組織(WTO)之議題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東南亞及南亞國家智慧財產權益維護專區臺商在大陸地區智慧財產權益維護專區智慧財產權國際公約認識我們本局簡介局長簡介各地服務處經濟部光碟聯合查核小組聯絡我們雙語辭彙公開資訊法規資訊統計專區研究報告本局出版品預決算與會計月報採購契約請願與訴願補助資訊政府資料開放其他公開文件常見問題相關連結性別平等專區服務園地檢警調專區新進人員專區退休人員專區影音專區廉政專區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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