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常見問答-外籍移工的薪資所得稅該 ... | 如何幫外勞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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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8年1月1日起,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之1.5倍以下者,按照給付額扣繳6%;超過1.5倍者,按給付額扣繳18%(98年12月31日以前扣繳20%)。

2、居留滿183天(屬居住者)且無其他所得者,應納稅額=所得額-免稅額-扣除額=所得淨額,再按級距稅率計算,若所得淨額<0,未達課稅標準得免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3、移工來臺工作後,如一課稅年度在臺居留天數合計滿183天,應於次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辦理上年度綜合所得稅之結算申報;如該移工於年度結算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者,則應於離境前一週,辦理結算申報,稅捐單位於受理申報後,經核算有應退稅款者,至遲於次年4月底前核發退稅支票。

4、雇主如為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工資時需依該移工的選擇,按全月薪資給付總額扣取6%或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扣繳;如雇主僅以個人身分聘用移工來臺從事家庭幫傭或家庭看護工之工作,並非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義務人,不論該移工是「居住者」或「非居住者」,於給付工資時不應代扣稅款,但該移工仍須自行按勞動契約上每月約定工資計算所得稅額,依上開規定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5.對於移工稅務申報,如仍有不清楚的地方,請逕洽詢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服務科外僑股,電話:(02)23113711轉1116、1118,地址: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

聯絡課室: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外勞檢查課聯絡電話:(02)2338-1600 預約驗證分機:4127;菲律賓籍分機:4120、4127;印尼籍分機:4122、4124、4129、4131、4132;越南籍分機:4114;泰國籍分機:4129點閱數:41276資料更新:109-07-2114:24資料檢視:110-04-3010:15資料維護: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回上一頁:::機關介紹歷史沿革大事紀首長介紹組織架構業務職掌交通及聯絡資訊策略地圖公告資訊最新消息新聞稿活動訊息市政宣導業務服務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外籍移工服務職災勞工家庭服務政府公開資訊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情形季報表公文公開專區施政資訊機關預決算會計月報統計資料法規資料庫個人資料保護專區政府資訊公開專區業務表單影音文宣政府出版品文宣品影音專區摸黑奮鬥史便民服務線上活動報名閱卷申請申請案件常見問答下方連結聯絡我們交通資訊本站使用正體字隱私權及網站資訊安全政策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更新日期110-06-25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版權所有2016®TaipeiCityForeignandDisabledLaborOffice.AllRightReserved.地址: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5樓辦公室代表號:(02)2338-1600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至17:00(08:00-09:00及17:00-18:00為彈性上下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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