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entific method | 自然定律例子

為免混淆,在本文中我使用「宇宙定律」代替「自然定律」) ... 在萬有引力理論對廣義相對論的例子中,其精確程度其實在很多情況下都可以忽略。

SkiptocontentOpenMenuSearchSearchfor:Close***17Apr20205pm更新***感謝王偉雄教授提醒,我混淆了訴諸自然(appealtonature)和自然主義謬誤(naturalisticfallacy)兩種不同的謬誤,特此更正,抱歉引起誤會。

在邏輯學101中,有一課是要學習各種不同的謬誤,即理解因果時所犯的錯誤。

其中之一,叫做訴諸自然(appealtonature)。

訴諸自然可以這樣描述:因為某事情符合自然,所以某事件就應該被作為(即某事件是好的/對的)。

而「符合自然」通常指「沒有受人類影響」。

(這裡發一下牢騷:作為物理學家,我認為「自然」一詞包含宇宙間所有東西,包括人類行為在內的所有事情都必然符合自然,因此把人類排除在外,對我來說有點難理解。

不過,這只是定義「自然」一詞的分歧,在此就不多作討論。

為免混淆,在本文中我使用「宇宙定律」代替「自然定律」)邏輯並非科學,但在科學當中,必然需要邏輯。

作為科學家,我需要謹記,即使一件事情是自然的,我仍只能夠描述該事情如何發生,而不能用科學去判斷該事件應否發生。

科學並無分好與壞,因為科學只不過是一套有效理解宇宙定律的方法。

當然,作為一個人,我仍然可以跟據自己的想法去判斷一件事情應否發生,無需亦不能引用任何科學作為依據。

例如,我知道殺人是不對的,並非因為科學告訴我如此這般,而是因為我所習慣的道德標準告訴我如此這般。

如果我引用「科學」,說「科學告訴我們,人是應該老死/被獅子老虎吃掉的,因此殺人是不對的」,那麼雖然我同樣抵達「殺人不對」的結論,可是我就犯了訴諸自然,因此我的論點並不成立。

近日有一則新聞,有個人偶然見到幾隻小貓頭鷹將被蛇吞食,就救了牠們。

事後,有人說他拯救了貓頭鷹,所以是好事、正確的;亦有人說蛇吃貓頭鷹是生物學上的定律,他救貓頭鷹因而是違反自然,所以是壞事、不正確的。

兩邊吵得起勁,究竟哪邊論點才正確?我相信任何一個稱職的科學家,當他們以科學家身分去回答這個問題時,答案只應是「不知道」。

你會說有沒有搞錯,讀這麼多書,這樣簡單的道理也不知道?作為科學家,我只可以告訴大家「蛇吃貓頭鷹是生物學上的定律,」——然後就是一條分界線,分開科學和非科學——「所以這是正確/不正確的。

」只能夠是跟據個人意見、喜好、想法得出的結論。

「科學的好處在於,不管你信不信,它都是正確的」這句出自天體物理學家與科學普及工作者NeildeGrasseTyson的名言,顯然是有些少(「只有些少?!」)自大,但不無道理。

他的意思,在我這樣一個同是天體物理學家的人看來,是「科學『方法』的好處在於,不管你信不信,它都是『有效』的」。

科學是一個自我修正的方法,它的研究對象是宇宙本身。

科學家問:「某現象如何發生?」然後就觀察宇宙,尋找答案。

因此,科學能夠告訴人類如何以數學來越來越接近描述出正確的宇宙定律。

可是,我們必須注意,科學做的僅僅是描述,而非判斷。

科學不能幫助我們判斷一件事情的好壞、正確不正確,因為這不是科學問的問題。

亦因此,訴諸自然是一個謬誤。

剩下的問題,就是作為一個人,我們的意見、喜好、想法,或者習慣的道德標準。

而這是沒有「放諸四海皆準」的定律可遵從的。

就連殺人對不對也沒有辦法達到一個所有人類的共識,因為這因不同地方的法律和文化而異。

我們為什麼可以認為自己能夠代表宇宙判斷,「救出將被蛇吃掉的小貓頭鷹」對不對?注意,我並不是說「應該/不應該救」,而是我們不能以自然與否去「判斷應該/不應該救」。

以我個人喜好,我是偏愛貓頭鷹多一些,因為我覺得貓頭鷹比較可愛,因此如果是我,我會(在確保自身安全下,因為我愛自己的性命多於貓頭鷹)救貓頭鷹。

反過來說,其他人也可以偏愛蛇多一些,因此不救貓頭鷹。

甚至,有些人亦可以偏愛「自然」多一些,希望「不干擾自然」,因此不救貓頭鷹。

這幾種觀點都沒有問題,因為這些全都是基於個人意見、喜好、想法,或者習慣的道德標準。

只不過,我們就必須接受,這些只是基於個人意見、喜好、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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