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金算是遺產嗎? | 身故保險金

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受益人之權利):「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但債務人的保險沒有指定 ...按Enter到主內容區TogglenavigationTogglenavigation:::回首頁主任委員信箱常見問答網站導覽雙語詞彙EnglishSearch熱門:就業助學金退除給付:::首頁法律服務法律服務案例暨法律常識專題法律服務案例A+A-保險金算是遺產嗎?發布日期:105-08-25資料來源:法規會案例摘要:榮眷李先生父親亡故時,因生前尚餘留一筆債務,李先生打算拋棄繼承,但李先生的父親另有一份保險,其受益人指定為李先生,李先生想知道,他到底可不可以領取這一筆保險金。

研析意見:如果債務人的保險有指定受益人時,保險金不列為債務人的遺產。

所指定的受益人可以拿到這筆保險金,而不會被債權人查封。

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受益人之權利):「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但債務人的保險沒有指定受益人時,就會被列入債務人遺產。

而遺產是可以繼承的,繼承人除了繼承遺產也同時繼承了債務,因此債權人可以對繼承人所繼承的保險金聲請查封。

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法定受益人):「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另有關勞工保險的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領取各種保險給付的權利,是不可以強制執行的。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保險給付受領權及抵銷):「一、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領取各種保險給付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但被保險人有未償還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貸款本息者,應以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領取之保險給付抵銷之。

二、前項保險給付之抵銷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所以李先生是可以領取這筆保險金,而不用擔心其父親的債務問題的,但要注意的是,雖然部分退休金、保險金權利有明文規定不可以強制執行,但如果在請領退休金、保險金之後,將款項存入帳戶中,此時退休金就會變成「存款」,而債權人就可以對該存款帳戶聲請查封,所以如果李先生本身另有債務的話,其債權人就可以對該存款聲請查封。

(高雄市榮民服務處法律顧問歐陽志宏律師提供)[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分享點閱次數:10032最近更新日期:110-08-20回上一頁:::關於本會本會簡介主任委員主任委員信箱組織架構職掌與電話交通與位置訊息公告最新消息即時新聞澄清新聞資訊就業資訊採購專區活動訊息榮民節活動專區活動剪影影音專區退除役官兵代表懇談會專區榮民遺留不動產標售安養機構床位資訊重大政策年金專區便民服務線上申辦及查詢申辦表單下載常見問答主要服務就學服務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就醫服務就養服務服務照顧退除給付一般服務國際聯絡廉政專區人事服務業務統計法律服務主管法規查詢訴願及訴訟服務國家賠償服務人權保障專區法律服務案例暨法律常識專題法制作業規定及範例法網相連資訊公開主管法令本會組織與職掌行政指導文書施政計畫業務統計研究報告預算及決算會計報表會計制度請願及訴願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支付或接受之補助合議制機關會議紀錄國家賠償事件統計政策宣導相關廣告行動服務發展現況行政透明措施專區立法院業務報告民營事業本會獎項專區政府資料開放(OpenData)本會出版品本會宣傳品個人資料保護專區檔案應用性別主流化專區遊說法資訊專區消保專區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內部控制專區所屬機構服務機構安養機構訓練機構醫療機構農林機構相關連結本會相關連結會外相關連結隱私權及安全政策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ODF開放文件說明網站Banner下載網站滿意度調查24小時服務專線:(02)2725-5700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212-154、0800-212-510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7:00)機關地址:1102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交通與位置)建議瀏覽器:Chrome、Firefox、Edge、IE9.0以上版本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024x768以上     瀏覽人次:56608433(自民國105-11-01起)更新日期:110-0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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