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股票應注意事項:股票Q&A | 買股票 注意事項

買賣股票應注意事項:股票Q&A · 交易標的:個別公司股票。

· 目的:籌資、投資、​投機。

· 籌碼限制:限於公司流通在外股數。

· 到期限制:無到期限制。

· 所需資金: ...                        回到股票買賣股票應注意事項:股票Q&A1. 股票交易的特性為何? 股票交易的八點特性說明如下: 交易標的:個別公司股票。

 目的:籌資、投資、投機。

 籌碼限制:限於公司流通在外股數。

 到期限制:無到期限制。

 所需資金:現金交易為100%;融資交易上市股票為40%,上櫃股票為50%。

 財務槓桿:如果採用現金交易,則無財務槓桿效用。

如果採用融資交易,則有財務槓桿效用,槓桿倍數依指數高低設有不同成數,一般約為2倍。

 股利:可領取公司發放的股利。

 操作靈活性:作空時有融券限制,有當日沖銷限制。

 投資風險:需承擔整體股市之系統風險與個股之個別風險。

 ​2. 台灣證券交易所是什麼性質的機構? 台灣證券交易所是協助工商企業在證券市場發行證券籌集資金,並使投資大眾將儲 蓄的資金投資在證券上,分享企業利潤的服務性之民營機構。

 3. 盤中個股行情揭示內容為何? 盤中個股撮合成交後,證交所即時揭示成交資訊及當盤未成交之最佳五檔買賣委託 價量資訊。

成交資訊包含當盤之成交價格及成交數量,當盤未成交之最佳五檔買賣委託價量資訊,包含未成交之最高5檔買進價格、數量,以及最低5檔賣出價格、數量。

 4. 集合競價撮合產生的成交價、買進及賣出揭示價的意義?  開盤價:當日第一筆成交價格。

 收盤價:當日最後一筆成交價格。

 成交價:集合競價撮合產生的成交價為滿足當盤最大成交量的價格,所有高於成交價的買單及低於成交價的賣單一定會成交。

 揭示價:每次撮合處理後,當時未成交之最佳買進或最佳賣出之委託價格。

買進價代表揭示當盤尚未成交的最高5檔委託買進價,賣出價代表揭示當盤尚未成交的最低5檔委託賣出價,其中,當最高買進價或最低賣出價與成交價相同時,代表該價位有部分買單或賣單未能於當盤撮合成交。

  5. 買賣股票之競價方式為何? 開盤、盤中及收盤之成交價格決定原則一律採集合競價,開盤時採30分鐘(8:30至9:00)集合競價決定開盤價,收盤時原則採5分鐘(13:25至13:30)集合競價決定收盤價,惟若個別股票最後1分鐘之模擬撮合價格波動達暫緩收盤標準者,則該股 競價時段由原來13:25至13:30更改為13:25至13:33(即收盤時間由13:30延後至 13:33)。

成交優先順序則採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決定原則,即較高買進委託優先於較低買進委託,較低賣出委託優先於較高賣出委託,當委託價格相同時,開盤前委託 優先於開盤後委託,同為開盤前之委託,則依電腦隨機排列,同為開盤後之委託,則依委託時間先後決定優先順序。

 6. 投資股票應具備之基礎觀念? 投資人要有承擔風險及自負盈虧的觀念,通常獲利越高,可能風險就越大。

同時也要注意公司的財務狀況與營運狀況。

 7. 投資人是否能將帳戶供他人申購有價證券? 特別注意,這是「不可以」的行為。

 ​1.證券市場有所謂「抽籤大戶」,專門蒐集投資人的(a)交易帳戶;(b)款項劃撥銀行帳戶;(c)集中保管帳戶等三種戶頭,再利用交易帳戶進行申購下單、銀行帳戶撥轉款項、再賣出集中保管帳戶之中籤股票,使投資人成為其牟利之工具。

 2.請投資人切勿將(a)交易帳戶;(b)款項劃撥銀行帳戶;(c)集中保管帳戶等三種戶頭出借供他人申購有價證券,避免因成為他人申購有價證券之人頭戶,而導致「鉅額違約」、「逃漏贈與稅」等風險,蒙受不必要之損失。

 3.依據「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三、十五款及「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七、八、十九款規定,嚴格禁止證券商及證券商受僱人有下列行為: a受理非本人或未具客戶委任書之代理人、申購、買賣或交割有價證券。

 b利用客戶名義或帳戶,申購、買賣有價證券。

 c以他人或親屬名義供客戶申購、買賣有價證券。

 4.台灣證券交易所已將前述行為,列為證券商業務檢查之稽核項目。

 ​8. 如何透過適當的管道,查詢到公司營運的狀況,以及股市投資的資訊? 投資人可以透過下列管道,查詢公司營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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