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處理準則§29-全國法規資料庫 | 保留盈餘法定盈餘公積

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指由營業結果所產生之權益,包括下列會計項目: 一、法定盈餘公積:指依公司法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自盈餘中指撥之公積。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條文內容P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條文內容法規名稱:商業會計處理準則EN法規類別:行政>經濟部>商業目第29條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指由營業結果所產生之權益,包括下列會計項目:一、法定盈餘公積:指依公司法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自盈餘中指撥之公積。

二、特別盈餘公積:指依法令或盈餘分派之議案,自盈餘中指撥之公積,以限制股息及紅利之分派者。

三、未分配盈餘(或待彌補虧損):指未經指撥之盈餘(或未經彌補之虧損)。

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應俟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後方可列帳。

但有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之議案者,應在當期財務報表附註中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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