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死亡,所遺被保險人非要保人之保單,保單 ... | 要保人死亡

該局說明,陳先生父親為要保人,其對該保單享有隨時終止契約並取得解約金之權利,亦得以保險契約向保險人借款,並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對保險契約享有財產上 ...新知時事/TAXATIONTRENDS/進修資訊財稅新聞分類說明所得稅制財產稅制消費稅制交易稅制信託稅制稽徵與救濟跨稅目討論修法彙整稅務司法法院裁判與決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24January要保人死亡,所遺被保險人非要保人之保單,保單價值應併計遺產課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日前陳先生來電詢問,父親生前以自己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投保數筆保險,請問該保單是否免課徵遺產稅?   該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係指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一人時,始可適用。

陳先生的父親所遺之保險,要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並非同一人,未有前揭不計入遺產總額規定之適用。

   該局說明,陳先生父親為要保人,其對該保單享有隨時終止契約並取得解約金之權利,亦得以保險契約向保險人借款,並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對保險契約享有財產上之權利,故要保人死亡時,所遺被保險人非要保人保單之權利價值,核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1項規定「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身故親屬之投保狀況,親人往往不清楚,納稅義務人如欲查明被繼承人投保狀況,可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網站(http://www.lia-roc.org.tw/)下載「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及備齊相關文件,寄送到壽險公會申請提供被查詢人的投保資訊,以利正確申報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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