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士商業會計法105年版新舊法差異表 | 商業會計法
因應國際會計準則IFRS趨勢,商業會計法103.6.18公告修正以利於國際接軌,將於105年開始實施。
志聖會計名師特別把『新舊法條列表對照』!還有歷年考古題彙整 ...商業會計法修法差異(103.6.18公告修正) ‧會計專頁 ‧記帳專頁 ●志聖記帳士全方位學習 ●記帳士準備要領 ‧會計學 ‧記帳相關法規 ‧租稅申報實務暨法規概要 ●達人高分技巧 ●名師詳解記帳士考古題 ●記帳士命題大綱 ●線上報名 ‧台北志聖‧台中志聖 ‧台南志聖‧高雄志聖 ●實用連結 ‧志聖首頁‧榜單專區 ‧考試資訊‧最新法規 ‧最新開課‧課程諮詢 分享: 修正日期103.6.8生效日期105.1.1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修正條文第11~13條、第20、22、23、27、28、29、31、41條、第42~47條、第49~53條、第55條、第57~61條、第65條、第83條條文。
增訂條文第28-1條、第28-2條、第41-1條、第41-2條條文。
刪除條文刪除第63條條文 商業會計法新舊法對照表(103.6.18公告修正版)條文105.1.1開始實施之新法現行之舊法11修正1.凡商業之資產、負債、權益、收益及費損發生增減變化之事項,稱為會計事項。
2.會計事項涉及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而與之發生權責關係者,為對外會計事項;不涉及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者,為內部會計事項。
3..會計事項之記錄,應用雙式簿記方法為之。
1.凡商業之資產、負債或業主權益發生增減變化之事項,稱為會計事項。
2.會計事項涉及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而與之發生權責關係者,為對外會計事項;不涉及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者,為內部會計事項。
3.會計事項之記錄,應用雙式簿記方法為之。
12修正1.商業得依其實際業務情形、會計事務之性質、內部控制及管理上之需要,訂定其會計制度。
1.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商業通用會計制度規範。
2.同性質之商業,得由同業公會訂定其業別之會計制度規範,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3.商業得依其實際業務情形、會計事務之性質、內部控制及管理上之需要,訂定其會計制度。
13修正1.會計憑證、會計項目、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其名稱、格式及財務報表編製方法等有關規定之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商業通用之會計憑證、會計科目、帳簿及財務報表,其名稱、格式及財務報表編製方法等有關規定之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0修正會計帳簿分下列二類:一.序時帳簿:以會計事項發生之時序為主而為記錄者。
二.分類帳簿:以會計事項歸屬之會計項目為主而記錄者。
會計帳簿分下列二類:一.序時帳簿以會計事項發生之時序為主而為記錄者。
二.分類帳簿:以會計事項歸屬之會計科目為主而記錄者。
22修正分類帳簿分下列二種:一.總分類帳簿:為記載各統馭會計項目而設者。
二.明細分類帳簿:為記載各統馭會計項目之明細項目而設者分類帳簿分下列二種:一.總分類帳簿:為記載各統馭科目而設者。
二.明細分類帳簿:為記載各統馭科目之明細科目而設者。
23修正商業必須設置之會計帳簿,為普通序時帳簿及總分類帳簿。
製造業或營業範圍較大者,並得設置記錄成本之帳簿,或必要之特種序時帳簿及各種明細分類帳簿。
但其會計制度健全,使用總分類帳會計項目日計表者,得免設普通序時帳簿。
商業必須設置之會計帳簿,為普通序時帳簿及總分類帳簿。
製造業或營業範圍較大者,並得設置記錄成本之帳簿,或必要之特種序時帳簿及各種明細分類帳簿。
但其會計制度健全,使用總分類帳科目日計表者,得免設普通序時帳簿。
27修正會計項目應按財務報表之要素適當分類,商業得視實際需要增減之。
一.會計科目,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分下列九類:1.資產類:指流動資產、基金及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資產、其他資產等項。
2.負債類:指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其他負債等項。
3.業主權益類:指資本或股本、公積、盈虧等項。
4.營業收入類:指銷貨收入、勞務收入、業務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項。
5.營業成本類:指銷貨成本、勞務成本、業務成本、其他營業成本等項。
6.營業費用類:指推銷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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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聖會計名師特別把『新舊法條列表對照』!還有歷年考古題彙整 ...商業會計法修法差異(103.6.18公告修正) ‧會計專頁 ‧記帳專頁 ●志聖記帳士全方位學習 ●記帳士準備要領 ‧會計學 ‧記帳相關法規 ‧租稅申報實務暨法規概要 ●達人高分技巧 ●名師詳解記帳士考古題 ●記帳士命題大綱 ●線上報名 ‧台北志聖‧台中志聖 ‧台南志聖‧高雄志聖 ●實用連結 ‧志聖首頁‧榜單專區 ‧考試資訊‧最新法規 ‧最新開課‧課程諮詢 分享: 修正日期103.6.8生效日期105.1.1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修正條文第11~13條、第20、22、23、27、28、29、31、41條、第42~47條、第49~53條、第55條、第57~61條、第65條、第83條條文。
增訂條文第28-1條、第28-2條、第41-1條、第41-2條條文。
刪除條文刪除第63條條文 商業會計法新舊法對照表(103.6.18公告修正版)條文105.1.1開始實施之新法現行之舊法11修正1.凡商業之資產、負債、權益、收益及費損發生增減變化之事項,稱為會計事項。
2.會計事項涉及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而與之發生權責關係者,為對外會計事項;不涉及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者,為內部會計事項。
3..會計事項之記錄,應用雙式簿記方法為之。
1.凡商業之資產、負債或業主權益發生增減變化之事項,稱為會計事項。
2.會計事項涉及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而與之發生權責關係者,為對外會計事項;不涉及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者,為內部會計事項。
3.會計事項之記錄,應用雙式簿記方法為之。
12修正1.商業得依其實際業務情形、會計事務之性質、內部控制及管理上之需要,訂定其會計制度。
1.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商業通用會計制度規範。
2.同性質之商業,得由同業公會訂定其業別之會計制度規範,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3.商業得依其實際業務情形、會計事務之性質、內部控制及管理上之需要,訂定其會計制度。
13修正1.會計憑證、會計項目、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其名稱、格式及財務報表編製方法等有關規定之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商業通用之會計憑證、會計科目、帳簿及財務報表,其名稱、格式及財務報表編製方法等有關規定之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0修正會計帳簿分下列二類:一.序時帳簿:以會計事項發生之時序為主而為記錄者。
二.分類帳簿:以會計事項歸屬之會計項目為主而記錄者。
會計帳簿分下列二類:一.序時帳簿以會計事項發生之時序為主而為記錄者。
二.分類帳簿:以會計事項歸屬之會計科目為主而記錄者。
22修正分類帳簿分下列二種:一.總分類帳簿:為記載各統馭會計項目而設者。
二.明細分類帳簿:為記載各統馭會計項目之明細項目而設者分類帳簿分下列二種:一.總分類帳簿:為記載各統馭科目而設者。
二.明細分類帳簿:為記載各統馭科目之明細科目而設者。
23修正商業必須設置之會計帳簿,為普通序時帳簿及總分類帳簿。
製造業或營業範圍較大者,並得設置記錄成本之帳簿,或必要之特種序時帳簿及各種明細分類帳簿。
但其會計制度健全,使用總分類帳會計項目日計表者,得免設普通序時帳簿。
商業必須設置之會計帳簿,為普通序時帳簿及總分類帳簿。
製造業或營業範圍較大者,並得設置記錄成本之帳簿,或必要之特種序時帳簿及各種明細分類帳簿。
但其會計制度健全,使用總分類帳科目日計表者,得免設普通序時帳簿。
27修正會計項目應按財務報表之要素適當分類,商業得視實際需要增減之。
一.會計科目,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分下列九類:1.資產類:指流動資產、基金及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無形資產、其他資產等項。
2.負債類:指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其他負債等項。
3.業主權益類:指資本或股本、公積、盈虧等項。
4.營業收入類:指銷貨收入、勞務收入、業務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項。
5.營業成本類:指銷貨成本、勞務成本、業務成本、其他營業成本等項。
6.營業費用類:指推銷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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