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員工團體保險自費專案 | 新光人壽 手術津貼保險特約

台北市政府員工團體保險自費專案1.專案內容及受理規定2.投保作業流程冊3.申請理賠流程4.團體保險保單條款5.服務計劃6.優惠計劃7.各機關單位服務人員名冊  台北市政府員工團體保險自費專案---專案內容及受理規定◎投保對象:  1.員工本人  2.員工配偶及子女  3.員工父母(含配偶之父母)  4.退休人員◎保障內容:1.定期壽險:含【重大疾病先行給付30%】 保險金額:100萬(為一單位)/月繳保費NT$99 員工本人:最高可投保三單位 員工配偶:最高可投保三單位 員工子女:最高可投保三單位(須依財政部規定) 員工父母:最高可投保一單位/月繳保費NT$234 退休人員:最高可投保三單位(一單位:月繳保費NT$234)2.意外險:保險金額:100萬(為一單位)/月繳保費NT$54 員工本人:最高可投保六單位 員工配偶:最高可投保六單位 員工子女:最高可投保六單位(須依財政部規定) 員工父母:最高可投保二單位(一單位:月繳保費NT$108) 退休人員:最高可投保六單位(一單位:月繳保費NT$108)3.重大疾病險:保險金額30萬/月繳保費NT$81 員工父母:月繳保費NT$180 退休人員:月繳保費NT$1804.傷害醫療險:保險金額3萬/月繳保費NT$27 員工父母:月繳保費NT$81 退休人員:月繳保費NT$815.防癌健康險:癌症身故理賠NT$300,000 初次罹患癌症50,000 癌症手術津貼30,000(無次數限制) 癌症住院津貼2,000(無天數限制) 癌症出院療養2,000(最高給付21天) 癌症放射線津貼2,000(無次數限制) 癌症門診津貼1,000(一年最高90次) 員工本人:最高可投保二單位(一單位:月繳保費NT$72) 員工配偶:最高可投保二單位(一單位:月繳保費NT$72) 員工子女:最高可投保二單位(一單位:月繳保費NT$72) 員工父母:最高可投保二單位(一單位:月繳保費NT$180) 退休人員:最高可投保二單位(一單位:月繳保費NT$180)6.住院醫療險:每日住院日額NT$1,000(含疾病及意外),或病房膳食費NT$1,000 醫藥雜項費NT$20,000 手術費NT$30,000 醫師診查費NT$500 (每次事故60天,同一事故相) (可以【收據正本】或【住院日額】其中一種方式申請理賠) 月繳保費NT$45 員工父母:月繳保費NT$108 退休人員:月繳保費NT$108◎參考保費:(月繳)參加人員資料定期壽險(每單位100萬)意外保險(每單位100萬)重大疾病30萬傷害醫療3萬住院醫療1000元防癌健康(每單位30萬)本人最高投保三單位最高投保六單位81元27元45元最高投保二單位99元/每單位54元/每單位72元/每單位配偶最高投保三單位最高投保六單位81元27元45元最高投保二單位99元/每單位54元/每單位72元/每單位子女最高投保三單位,但限年滿14足歲至26足歲之子女最高投保六單位,但限年滿14足歲至26足歲之子女81元27元45元/每戶最高投保二單位99元/每單位54元/每單位72元/每戶每單位父親限投保一單位最高投保二單位180元81元108元最高投保投保二單位234元/每單位108元/每單位180元/每單位母親限投保一單位最高投保二單位180元81元108元最高投保投保二單位234元/每單位108元/每單位180元/每單位(配偶)父親限投保一單位最高投保二單位180元81元108元最高投保投保二單位234元/每單位108元/每單位180元/每單位(配偶)母親限投保一單位最高投保二單位180元81元108元最高投保投保二單位234元/每單位108元/每單位180元/每單位退休人員含其配偶最高投保三單位最高投保六單位180元81元108元最高投保二單位234元/每單位108元/每單位180元/每單位◎投保規定:一.身份認定:1.員工本人申請投保且經核保通過受理者,始受理其眷屬之投保申請。

投保本險後如屆退休仍可繼續投保。

惟,中途如停止繳費經定期催告仍未再繳費者,則恕不再受理。

2.留職停薪和停職人員視同現職人員,仍具投保資格。

3.現職人員資遣後視同離職、調離非屬本市府所屬機關學校視同離職,不屬於投保對象,惟保障至該員工當次保費到期日止。

二.年齡限制:1.員工、配偶及父母(含配偶父母)投保年齡為65足歲,續保最高可至80足歲。

2.子女投保年齡為14足歲,續保最高可至26足歲。

三.健康告知之義務:1.原已參加投保且於本年度(93年)續保時其投保仍為有效者,無需提出健康聲明書。

2.新申請投保本專案保險者,不分年齡,皆需提出健康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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