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競價時段不可輸入市價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集合競價交易制度

集合競價交易制度(Call Auction Mechanism)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欲要入市的投資者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 ... 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 每天上海和深圳早上開盤前15分鐘9:15-9:30 為集合競價時段之後為正常交易時間.集合競價交易制度用手机看条目扫一扫,手机看条目出自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集合競價交易制度(CallAuctionMechanism)目錄1什麼是集合競價(定義)2集合競價的原則3集合競價的基本過程4開放式集合競價5集合競價需要滿足的條件6集合競價步驟7集合競價中申報手數大小與成交次序8集合競價-用途9集合競價中註意要點10集合競價的技巧[1]11深滬證券交易所集合競價時間12深滬證券交易所集合競價申報規定13深滬證券交易所集合競價階段撤單規定14集合競價的案例15相關條目16參考文獻[編輯]什麼是集合競價(定義)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欲要入市的投資者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電腦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就被稱為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即在某一規定時間內,由投資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價格自由地進行買賣申報之報,由電腦交易處理系統對全部申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併在此基礎上,找出一個基準價格,使它同時能滿足以下3個條件:成交量最大。

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該基準價格即被確定為成交價格,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成交價格的全部過程,完全由電腦交易系統進行程式化處理,將處理後所產生的成交價格顯示出來。

[編輯]集合競價的原則第一,集合競價方式下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體現在電腦主機將所有的買入和賣出申報按價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價格下的申報原則按電腦主機接受的先後順序排序;第二,集合競價過程中,若產生一個以上的基準價格,即有一個以上的價格同時滿足集合競價的3個條件時,滬市選取這幾個基準價格的中間價格為成交價格,深市則選取離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格。

[編輯]集合競價的基本過程  設股票G在開盤前分別有5筆買入委托和6筆賣出委托,根據價格優先的原則,按買入價格由高至低和賣出價格由低至高的順序將其分別排列如下:序號委托買入價數量(手)序號委托賣出價數量(手)13.802—13.52523.766—23.57133.654—33.60243.607—43.65653.546—53.706  按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首先可成交第一筆,即3.80元買入委托和3.52元的賣出委托,若要同時符合申買者和申賣者的意願,其成交價格必須是在3.52元與3.80元之間,但具體價格要視以後的成交情況而定。

這對委托成交後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序號委托買入價數量(手)序號委托賣出價數量(手)1第一筆買入的已經全部成交這裡為空13.523這裡是經過第一筆成交後委賣由於多了3手而剩下的23.76623.57133.65433.60243.60743.65653.54653.706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於賣出委托的數量多於買入委托,按交易規則,序號1的買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號1的賣出委托還剩餘3手。

  第二筆成交情況:序號2的買入委托價格為不高於3.76元,數量為6手。

在賣出委托中,序號1—3的委托的數量正好為6手,其價格意願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價格在3.60元—3.76元的範圍內,成交數量為6手。

應註意的是,第二筆成交價格的範圍是在第一筆成交價格的範圍之內,且區間要小一些。

第二筆成交後剩下的委托情況為:序號委托買入價數量(手)序號委托賣出價數量(手)33.65443.60743.65653.54653.706  第三筆成交情況:序號3的買入委托其價格要求不超過3.65元,而賣出委托序號4的委托價格符合要求,這樣序號3的買入委托與序號4的賣出委托就正好配對成交,其價格為3.65元,因賣出委托數量大於買入委托,故序號4的賣出委托僅只成交了4手。

第三筆成交後的委托情況如下:序號委托買入價數量(手)序號委托賣出價數量(手)43.60743.65253.54653.706  完成以上三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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