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法和解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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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律師朱芷萱今上線為讀者解析《著作權法》。

... 網,一個不小心可能違反《​著作權法》,除了得負刑事責任還會遭求償,賺的不夠賠,得不償失! ... 當做手段,換取民事上更高額的和解金,也就是俗稱的「以刑逼民」,和解 ...更新時間:2020/01/1515:09美女律師朱芷萱今上線為讀者解析《著作權法》。

設計畫面VideoTalk朱芷萱著作權最Hot出版時間:2021/07/0721:03槍手影片曝光│友邦海地總統遇刺身亡 第一夫人中彈送醫傷重不治出版時間:2021/07/0716:11東元內幕|黃茂雄狠招突襲長子 黃育仁難保兩公司出版時間:2021/07/0716:23被沈玉琳傷太深!佩真淪小三為人夫生2子 被爸罵「不要臉」淚訴最大遺憾出版時間:2021/07/0717:58他挑戰「不關冷氣之術」!2個月電費曝光 1關鍵省大了「平均1天10元」出版時間:2021/07/0717:58道歉全文︱張上淳3分14秒說了什麼? 他不捨:充滿挫折與懊悔出版時間:2021/07/0721:21轎車慘遭「五雷轟頂」影片超震撼! 網友全看傻:一邊開車一邊發誓?出版時間:2021/07/0717:55被設局看沈玉琳求婚芽芽 佩真哽咽:我不夠好才沒辦法留住他出版時間:2021/07/0722:28柯P爆:環南市場記者會遭設局 意外上演「林昶佐被嗆」只能說中央害人害己出版時間:2021/07/0714:57「沒簽DNR可能救回」張上淳道歉! 陳志金致敬:給晚輩做了最好示範出版時間:2021/07/0717:02任務達成!她為癌末弟上八卦版徵一瓶好市多蘋果汁 鄉民狂飆160公里路送達



2. 關於著作權法,今天開庭遇到的一些問題,懇請懂法律的大大 ...

可能會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之重製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以與告訴人 ... 如果無法達成和解,刑事部分檢察官可能會起訴,再由法院判決,在第一審判決前 ...目前為列印預覽模式可選擇列印本頁或回前畫面:列印本頁回前畫面 關閉[X]目前線上:17177人,瀏覽人次:183687316回首頁│會員中心│加入最愛│會員登入│免費加入會員找律師法律資料裁判書法規查詢行政令函書狀例稿律師諮詢互助討論新聞快訊法律知識+專案諮詢律師經驗律師專欄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律師諮詢>專利、商標、著作、營業秘密>關於著作權法,今天開庭遇到的一些問題,懇請懂法律的大大協助?關於著作權法,今天開庭遇到的一些問題,懇請懂法律的大大協助?發表新文章│友善列印小羅分享引言回覆│回覆主題文章日期:105-04-2122:34 文章人氣:1498個人積分:4先前因在露天拍賣代購無線滑鼠,(圖片是從UDN購物網抓下來的,當初只想說是公司貨,然後就用公司的圖),後來就被該滑鼠代理商提告,違反著作權法。

(我承認我抓圖的行為是不對的,共4張) 今天開偵查庭,檢察官問對方要向我求償嗎,他說要,求償金額750幾萬.... 檢察官當面也說金額不是你開的算,須有實際的損害... 他說有就拿了一張損害明細表~一整頁A4跟他借來看,從產品開發費,產品檢驗費,到員工薪資都算在裡面== (檢察官連看都沒看) 檢察官說無法幫我們送調解,金額差太多了,後來對方說沒關係幫我們送調解,在協商看看 我這邊也同意~ 到了調解委員那邊 對方還是很堅持自己的損失~ 說我在露天販售害他的銷售嚴重下滑,他總共賣了1200多個,然後說自從我上架後,他的銷售量停滯,(重點是我上架時間4個月期間也才賣掉3個,而且也是他們公司出貨的),他又說消費者會比價,會想說怎麼價差100多元,是不是有仿冒還是甚麼....等等。

 調解人員跟他說滑鼠好一點的用個幾年沒問題,銷售量不會一直等比增加是正常的,又不是消耗品,講了一陣子之後賠償金降為70萬。

(對我剛成立家庭的人來說,根本是個天價) 之後他把重點擺在他產品要在台販售時的NCC檢驗,檢驗費8.9萬,說我圖片裡面有NCC認證碼,那個也需要他的授權,因為是他付費檢驗的,他可以另外再提告電信法....之類的,要繳罰款,到時候金額就不只這些... 最終他說出了他的底線是35萬(但我月收也才25000,且我預設5萬左右,實在無法 看來是協商破裂了,他站了起來說下次要直接請律師,律師費要算在我這,刑法確定後要連帶求償民法,還要我登報道歉....等等。

他就走了~ 問題: 1.請問接下來會怎麼走呢~直接就會上法院了嗎 2.對方說的刑法確定後要連帶求償民法(是甚麼意思)~是要罰兩倍的意思嗎 3.圖片裡面有NCC認證碼~那算違反著作權還是NCC的相關法條~還是兩個都有呢 文字冗長,懇請各為大大替小弟我解答,萬分感謝!!徐維宏(徐維宏律師)分享引言回覆│回覆主題文章日期:105-04-2122:38 文章人氣:117個人積分:13710律師評價:7093│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你好:可能會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之重製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以與告訴人和解,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都還來的及。

若無法和解或調解,無前科紀錄通常都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損害賠償部分可參考著作權法第88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

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

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

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

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

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告訴人要求750萬明顯是漫天喊價,若要主張損害賠償要負舉證責任,無法舉證通常會依你侵害的情節,判賠1萬以上之價額,你的侵害情節並不嚴重,所以賠償金額不會太高。

違反電信法部分資訊不足,若係指違反電信法第20條之1規定,會依同法第61條之1處罰鍰,但是目前看不出來你違法之情形。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LINEID:stoon1



3. 違反著作權法

違反著作權法. 法院不是追求公平正義的地方,只是一個懂法律和不懂法律的人的競技場!!!!2010年7月20日Q:警察打電話通知我違反著作權法要去作筆錄,怎麼辦?A:如果你沒有上網賣DVD,或是你的帳號沒有被他人冒用上網,那你要查清楚是不是詐騙集團。

如果你真的有賣,那不要懷疑,你被警察抓到了!沒有留言:以電子郵件傳送這篇文章BlogThis!分享至Twitter分享至Facebook分享到PinterestQ:我住在北部,但是是屏東啊中南部的警察通知我去作筆錄,請問可以將案件移轉到我的戶籍所在地的警局嗎??A:就這個問題問過律師,律師都跟我說可以,但是差點被他們害死,因為打電話要求警察移轉,反而惹毛警察,而且堅持不願移轉。

我告訴大家,警察絕對不會移轉的,除非你是有力人士,因為誰移送地檢署誰就有業績,事關警察的業績,誰會願意平白把業績送給其他分局???所以是哪一個警察通知你,就乖乖去那個警局作筆錄,沒得選!對警察來說違反著作權案件,根本就是天上掉下來的業績,因為包抓公司or代理商都抓到嫌犯了,對警察來說,根本不用去抓嫌犯,只要打電話叫你去做筆錄,打打公文,就有績效,比出生入死去抓強盜輕鬆太多了。

2則留言:以電子郵件傳送這篇文章BlogThis!分享至Twitter分享至Facebook分享到PinterestQ:警察只有用電話通知我,是不是可以請他們用書面通知??A:就這個問也請教過律師,律師說只用電話通知沒效力,請警察發通知再去,這個建議把我害死!你是可以要求警察發書面通知,警察也真的會發,但是你讓警察越麻煩,就越有可能惹毛警察。

建議你不要請他發通知,直接約好你可以的時間就去警局作筆錄,因為發通知也沒啥咪用處,還是一樣要乖乖帶著身分證,存摺去做筆錄。

而且你越不配合,警察還是有很多武器可以使用,像你如果不帶人家匯入的帳號存摺給他,他就會發文去你存款銀行要求調查你的往來明細。

你不去作筆錄,他發通知兩次,就可以拘提你。

萬一他是衝到你上班的地方拘提,那後果請自行想像!!!而且他還有一個武器,就是搜索你的住家、公司…等,只要他認為你還有更多盜版DVD藏匿之處,他都有可能申請搜索票去搜索!!雖然報紙寫說現在簽發搜索票比較嚴格了,但是那是報紙寫而已,事實是,依然有很多網友被搜索!所以千萬不要以為沒什麼。

1則留言:以電子郵件傳送這篇文章BlogThis!分享至Twitter分享至Facebook分享到PinterestQ:應該要和解嗎??什麼時候和解比較好?A:如果你只賣1片,又沒有前科,強力建議你和解!因為只賣一片情況,通常只要和解就可以緩起訴,也有可能不起訴,不過機率很小,除非你遇到天使般的檢察官!不和解的後果就是依法辦理=起訴,不要懷疑!!!不和解而能夠緩起訴,只有一個可能,你又遇上天使檢察官!什麼時候該和解,這個問題也請教過律師,又被律師害一次!!律師說:任何時間都可以和解!但是要告訴大家,越早和解越好!至少要在偵查庭開庭前or被檢察官起訴前。

一樣要付錢,晚一點付得不到好處,反而檢察官會說你沒有悔意。

有聽過網友在偵查庭前就和解,廠商撤回告訴,結果被不起訴處分,當然這是很難得的,這個檢察官是天使。

但是早和解,會被認為你有悔意,所以從輕發落機會高一點。

為什麼強力建議大家和解,因為不和解結果代價更高,只要不和解,都會被起訴,起訴最輕判6個月,最輕喔!!6個月可以易科罰金,罰金一天1000元,所以6個月要付罰金18萬元。

假如超過6個月就不能易科罰金,那意思是你就要被關!!除非法官給你緩刑!!但是你要賭機率,萬一遇上魔鬼法官,不給緩刑也有可能,那被判7個月以上就要坐牢,不是沒有可能性!而且,除了繳給政府的易科罰金,廠商一樣會連帶請求民事侵權損害賠償,目前案例雖然有僅僅賠1仟多元的,但是大多數都賠2~3萬是大宗,國小數學會算吧!18+2=20萬,不和解的代價是20萬,外加被判刑。

沒有留言:以電子郵件傳送這篇文章BlogThis!分享至Twitter分享至Facebook分享到PinterestQ:那我要付多少和解金??A:重點來了,這個和解金,非常難說,沒有標準!這可不是交通違規,還有法律明定罰金的。

廠商會根據你的狀況量身訂做要求賠償金!也可以說他會看你的財力決定要不要獅子大開口!假如你是學生,比較便宜,你是上班族,比較貴;你沒有前科,比較便宜,你有前科,比較貴。

所以千萬不要讓廠商知道你的私人資料,如果你在聯發科上班,千萬不要傻傻告訴他,不然你的和解金可能是N張聯發科股票。

從網友處



4. 違反著作權法,和Yoshi850到調解委員會談和解的經驗分享

違反著作權法,和Yoshi850到調解委員會談和解的經驗分享| 盜圖筆記最終章10. 更新日期:6月22. 從開庭到調解時間表 (以下皆發生在2017) 2/21 開庭5/16 調解 ... AllPosts盜圖筆記創作工具貓咪的事搜尋ChocYe2018年3月30日違反著作權法,和Yoshi850到調解委員會談和解的經驗分享|盜圖筆記最終章10更新日期:6月22從開庭到調解時間表(以下皆發生在2017)2/21開庭5/16調解委員會公文5/24原定第一次調解日期5/22收到調解通知書6/9第一次前往解委員會6/15第二次前往調解委員會6/22第三次前往調解委員會這篇前半段是有點流水式的記錄在調解委員會的事發經過,後半段是和解條件的談判建議,如果想看建議就好可以直接拉到最下面。

收到調解公文2017/02/21開完庭後,盜圖事件安靜了好一陣子,直到2017/05/22這天我收到了調解公文。

原定的調解日期在05/24,但我的委任律師(以下稱何律師)當天有其他案件要開庭,所以通知我調解日改期到6/9。

何律師告知「Yoshi850的委任律師私下跟他聯絡時表示,Yoshi850希望和解金能再降低,並且願意發文道歉。

」詢問我意願為何。

當時心想,早在剛發現侵權時,我就詢問過Yoshi850是否願意和解。

但我得到的一直都是不正面回應以及拖延,最後還逼得我必須花心力、時間、金錢把這件事交給司法處理。

甚至開庭當天,Yoshi850還讓委任律師在偵查庭上拿出三張草圖跟事後錄製的設計師畫圖影片給檢察官當證據。

雖然我無法得知他們實際的想法,但我真的很難打從心裡相信,做出這些舉動的公司會真誠的對自己的侵權行為感到抱歉。

因此我決定拒絕YOSHI850降低和解條件的提議,一切等到上調解委員會再談。

我天真的以為,調解應該是當場把條件談好就結束了吧?不,我們花了三次,也就是談了三個禮拜才談出最後的結果。

第一次前往調解委員會2017/06/09調解日當天帶著你的身分證、印章以及你收到的調解公文提早前往指定的調解地點。

我挑選的調解地點是在台北市大安區公所,到達指定樓層後先在座位區等待叫號。

調解區長的有點像是學校體育館的籃球場,大大的一間放滿長桌。

調解委員有滿多位的,調解指定的時間一到很快就被叫號了。

拿出身分證、印章跟收到的調解公文前往跟義工簽到後,就被帶領到一張長桌前。

桌子上有幾個牌子分別是“調解委員”、“聲請人”以及“對造人”,原告坐在聲請人這側。

這次YOSHI850只派了他們的委任律師出席,被告的又喜實業公司負責人李執鐸先生、甚至是吳姓設計師,沒有一個到場,整個談話的過程不到15分鐘就結束。

原因是YOSHI850提出願意支付的和解金金額比我當初要求的直接低了六萬,我無法接受他們在浪費我這麼多時間後,還這樣跟我討價還價。

YOSHI850的委任律師說他必須回去跟他的客戶再討論才能給我答案。

這次談判破局,調解委員幫我們直接預約了下禮拜的同一時間。

再次談判2017/06/15一個禮拜過後,重複著上次一樣的簽到行程。

這次調解出席的依然只有YOSHI850的委任律師一人,一樣15分鐘內結束。

這次YOSHI850開的價格比我原定的和解金少了四萬,並告訴我這就是他們的底線。

還說了由於改作後的商品真的沒有賣出多少,他們自己也虧損,希望我不要開價太高。

和解金的意義我自己是覺得不管賣多賣少甚至是沒賣,未經同意取得授權就擅自抓圖,自行以裁切畫面更動顏色加工,做成商品嘗試販售是事實。

如果我因為被改作的商品賣不出去,而同意和這間公司共體時艱的話,等於就是在助長侵權的歪風。

和解金的意義是在懲罰侵權的行為。

如果和解金低於授權價格,那豈不是在鼓勵大家可以先找個可憐蟲的作品來借用一下,被抓到再付錢就好,沒被抓到等於賺到。

有時候被抓到,甚至會因為創作者很好講話而完全不用付費,道個歉就能結束了。

更不用說我還額外多花了一年多的時間來做打官司這件事,如果2015年YOSHI850在要做這款商品前有先來談授權,或是2016年被抓到侵權後願意老實的道歉並接受和解條件的話,我這一年根本就不需要多花時間、金錢、跟心力來跟他們打官司。

而且打完官司後的和解條件跟一年前我在私下談和解時提出的根本是一模一樣,因為話說出口就很難改了。<



5. 侵害著作權與和解之議題

如果有爭執,最後是讓法院依據侵害金額或獲利金額決定。

如果雙方沒有辦法證明侵害金額或獲利金額,著作權法允許法院自己依據侵害情節,在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 ...著作權筆記回首頁訂閱電子報作者介紹站內 著作權觀念漫談單元選單:大哉問時事分析著作權觀念漫談著作權法逐條釋義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逐條釋義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日本著作權法中譯本判決評析演講影音認識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法(法令)營業秘密法(論文)營業秘密法(判決)著作權法制曉庵隨筆法令條約相關論文討論園地侵害著作權與和解之議題作者:章忠信109.05.01.完成有著作權侵害必究[email protected]一、侵害著作權的法律責任侵害著作權的法律責任,可以區分為民事責任與法律責任。

侵害著作權的民事責任,是要賠償著作權人的損失,所以,不管有沒有侵害的故意,既然有侵害的事實,就應該賠償;至於侵害著作權的刑事責任,是國家對於侵權人的處罰,必須是有侵害的故意,才會受處罰。

著作權法並不處罰過失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二、侵害著作權不是公訴罪一般所稱的「公訴罪」,法律上正確的用詞應該稱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不必等受害人告訴,檢察官就可以對犯罪者提起公訴。

侵害著作權的行為,除盜版光碟或販售盜版光碟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外,都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必須著作權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提起公訴,法院才會判決。

三、侵害著作權常常會以刑事告訴起頭,民事賠償結案。

侵害著作權案件,除盜版光碟或販售盜版光碟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外,一般均屬「告訴乃論之罪」,故一般案件只要原告撤銷告訴,檢察官或法院就不會再受理。

由於著作權人自己不容易找到侵害著作權的人,真的找到侵害著作權的人,他也常常是「一皮天下無難事」,不予理會,或兩手一攤,說沒錢賠償。

所以,著作權人都會向檢警調機關提出刑事告訴,讓司法機關找到侵害著作權的人,讓他因為怕有刑責或留下前科,快快支付賠償金,達成和解,撤回刑事告訴而結案。

檢警調機關常常因為這樣,覺得自己成為白牌討債公司而很哀怨。

四、賠償金多少才是合理的侵害著作權應該賠多少,不是著作權人說了算,也不是侵害著作權的人決定。

如果有爭執,最後是讓法院依據侵害金額或獲利金額決定。

如果雙方沒有辦法證明侵害金額或獲利金額,著作權法允許法院自己依據侵害情節,在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

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5百萬元。

不過,因為侵權的人有刑責上的壓力,通常賠償金額是在和解的情形下決定的,不是法院決定的。

侵權的人常常抱怨,著作權人「以刑逼民」,威脅支付不合理的高額賠償金;著作權人則認為,侵權者心存僥倖,從來就不準備取得授權,如果沒有刑事訴訟作手段,根本不會理會賠償金的主張。

所以,民事上的賠償金應該是多少,法院會合理決定。

如果侵權的人不怕法院判刑,著作權人就沒有機會「以刑逼民」,侵權的人可以讓民事法院決定合理的損害賠償金額。

不過,通常是侵害著作權的人怕有刑責或留下前科,很快就會支付賠償金,達成和解。

這時,天底下能用錢解決的事,都是容易的事。

多少賠償金額,未必就是侵害著作權的人關切的事。

和解金額到底應該是多少,其實是要看雙方和解條件與技巧而定,沒有一定標準。

實務經驗顯示,和解金額是越談越低,但侵害著作權的人很急著快點和解,有時是多少金額,在所不惜,和解金額沒有越談越低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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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著作權提告年約5千件起訴不到4成

... 提起違反著作權告訴,附帶民事求償,卡拉OK店陳姓負責人被基隆地院法官判 ... 以美國著作權法為例,規定惡意侵害著作權,且基於營利或個人經濟上得 ... 著作權告訴,被告達八十餘人與單位,不少人擔心有前科而支付和解 ...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Chrome、Firefox或MicrosoftEdge的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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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首頁 > 焦點著作權提告年約5千件起訴不到4成梅艷芳過世14年,名曲「親密愛人」的版權仍由MUST代理。

(記者吳政峰翻攝自YouTube)2017/07/2306:00梅艷芳過世14年歌曲仍受著作權保護〔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代巨星梅艷芳過世十四年,經典歌曲「親密愛人」仍傳唱至今,代理版權的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發現基隆某家卡拉OK店伴唱機內的「親密愛人」等六首歌曲授權失效兩個月,提起違反著作權告訴,附帶民事求償,卡拉OK店陳姓負責人被基隆地院法官判罰金十萬元,另賠償十八萬元,還須負擔全數訴訟費用。

這樣的案例並不少見,影音資源唾手可得,傳播的方便性前所未有,民眾一個不小心,就可能觸犯著作權法。

法務部統計,近十年來,每年接獲的著作權案,大概都有四、五千件。

前幾年的違法型態,包括喪葬、祭典等活動中以「念佛機」播放「南無觀世音菩薩」樂音,遊覽車業者在車上提供歌曲伴唱機,以及卡拉OK店或提供投幣式伴唱的小吃店,都被告過侵權。

近年則常見網拍賣家擅自使用原廠商品圖片、臉友重製他人影片等行為,都有可能觸法。

不少民眾抱怨:「又不是故意的,有這麼嚴重嗎?」創作不易,人人都應保護著作權,尊重權利人主張。

但法務部統計也發現,檢方偵結的著作權案件,有高達五成都是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九十七年起,比例更高達六成,且曲線呈上揚狀態,一○五年的比例更將近七成。

民間不免質疑:「需要使用多少司法資源在著作權刑責化這件事情上頭呢?」濫用司法資源不肖權利人以刑逼民世新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所長葉雲卿觀察,著作權刑事責任的合理化,發展至今,似已成為權利人民事賠償工具。

以美國著作權法為例,規定惡意侵害著作權,且基於營利或個人經濟上得利之目的,或將預定以商業發行之著作置於網路,使公眾得以接觸而散布,才構成犯罪。

我國著作權提告案居高不下,葉雲卿發現幾個現象:只有少數案例能以欠缺主觀意圖排除刑責;不須達到一定商業規模之侵害,也可能構成刑責;不肖權利人以刑逼民。

而我國「以刑逼民」最有名的人物為一名攝影師,他把攝影作品放在網路上,一旦發現網友轉貼,立刻提出著作權告訴,被告達八十餘人與單位,不少人擔心有前科而支付和解金,一張照片十萬元起跳。

在不修法情況下,葉雲卿建議強化主觀要件之證明,讓因為過失、或是欠缺主觀侵權故意的案件,可以排除刑事責任,直接進入民事責任分析。

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張鑫隆則建議在法條中,將「商業規模」具象化。

例如,明定幾天內重製或散布幾份以上,總額超過多少錢,視為具有商業規模,若未達到此規模,以民事侵權論。

台灣著作權法部分為非告訴乃論,因此常見檢警「主動」幫商家查緝仿冒品,張鑫隆認為這已造成國家資源浪費,建議全部改為告訴乃論罪,強化權利人的責任意識。

小檔案著作財產權保護期一、自然人(一般個人)的創作,除了攝影、視聽、錄音和表演外,著作財產權保護的期間,是著作人的終身(生存期間)到死亡後的50年;死亡後公開發表,保護期間一樣是到死亡後50年;如果是死亡後40年至50年間發表,由公開發表後起算10年。

二、法人的著作(如:受雇或者委外的法律關係下,約定著作人為公司或法人的情形,即所謂的法人的著作),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間是自公開發表後50年。

三、攝影、視聽、錄音



7. [被盜圖了怎麼辦] 關於盜圖、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處理經驗分享-2 ...

1 和解條件:把盜用的圖片下架. 2 和解 ... 2.1.1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著作權法〉 ... 在討論和解金額之前,我想可以分為2 部份:刑事與民事 ... 詳細條文請參考:101年度重附民上字第7號(違反著作權法之刑事附帶民事) ...生活在台灣被盜圖了怎麼辦2021-01-10[被盜圖了怎麼辦]關於盜圖、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處理經驗分享-2.溝通和解條件在「保存證據」之後,你現在可以開始向盜圖的人提出你的條件了,一般情況會有下面幾種狀況,簡單和大家分享。

內容目錄隱藏1和解條件:把盜用的圖片下架2和解條件:設定和解金額2.1刑事部分2.1.1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著作權法〉2.2第91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2.3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2.4民事部分3小結和解條件:把盜用的圖片下架在沒有打算進一步求償的情況下,你可以直接私訊、E-mail、電話或各種可以聯繫對方的方式,要求對放把侵權使用的圖片、照片下架,通常如果對方有自覺的話都會配合,如果你的要求到這邊就結束了,恭喜你已經達成你的目的了。

如果有意向侵權者求償,請往下看。

和解條件:設定和解金額再我第一次開偵查庭的時候,檢查官說了一些話我個人覺得是一個很值得參考的,大致上的意思是這樣「不要讓你的作品變成像在菜市場買菜一樣討價還價,不要故意把和解金額提高再讓對方殺價,提出合理的條件捍衛自己的創作價值。

」我個人認為這是一個滿好的原則。

在討論和解金額之前,我想可以分為2部份:刑事與民事刑事部分首先也應該先了解一下被告的如果被起訴,將面對的罪刑是什麼: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著作權法〉第91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從著作權法第91條、第92條來看,盜圖的人刑事罪責的部分可以分成兩個狀況:盜用圖片或著作,公開展示、改作、編輯,簡單講就是上傳到網路上或其他公開的行為,這都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是這類情況,假設以最低刑度與最低金額來換算,一個月的刑期約略可換算為罰金3萬元。

盜用圖片或著作,並重製出租、販售,例如下載盜版電影、音樂,燒成光碟、隨身碟販售,或是盜用照片、圖片、創作的人物、IP,進行販售該盜用著作本身的行為,「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特別注意這種行為是「無法將刑期以罰金代換的」,所以一旦確認判決有罪,侵權者是必須入監服刑的。

先做一個我個人的小結:如果以金錢來計算,盜圖、侵犯著作權者,為他的行為最低必須付出的代價是3萬元。

但假使今天盜圖、侵權者是拿你的著作去出租、銷售該著作本身,那他最低必須為他的行為付出18萬元的代價,因此就刑事案件的角度,我個人認為設定和解金額應不低於3萬元。

盜圖者、侵權者也應該有此自覺。

民事部分在民事求償部分,法律保障的是被侵權而造成的損失,舉例來說如果你本來就有在接案設計、製作、拍攝、代言、業配等等各類行為的接案報價或授權金,今天盜圖、侵權者因為用你的照片、著作,卻沒有支付你這筆費用造成損失,民法保障的則是著作者這一部份的權益,可以針對這部分權利金、製作費的損失提出請求賠償。

要注意一點,這邊必須是有所憑據舉證,證明你的求償金額是有依據不是漫天開價。

並且民事求償是在刑事起述後,提出附帶民事求償。

詳細條文請參考:101年度重附民上字第7號(違反著作權法之刑事附帶民事) 小結在保存證據後,當你開始嘗試聯繫侵權、盜圖者,你可以要求對方將侵權的行為改正,像是圖片下架等等,同時也有



8. 被告網路著作權如何和解和解金會比較低? @ 律師法務資訊分享 ...

找律師,找法務!不用很多錢! 你侵害的是著作權法第92條公開傳輸全的部分依照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可知係屬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對方撤告你就 ...律師法務資訊分享家跳到主文分享律師法律相關的訊息給各位朋友!部落格全站分類:不設分類相簿部落格留言名片Nov23Wed201116:06被告網路著作權如何和解和解金會比較低?找律師,找法務!不用很多錢!你侵害的是著作權法第92條公開傳輸全的部分依照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可知係屬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對方撤告你就沒事的意思針對你問題回答如下:1請問日本只授權代理商A著作權,在法律上,代理商A可以跟廠商B這樣聯合控告嗎? 答:可以的,如果代理商有授權廠商的話。

2請問如果我希望和解金能夠合理,與原告談和解,該在偵查庭之前談好或之後談較好? 答:想要和解金低,那就拖越久越可能降低,但可能要面對長期的訴訟壓力(上法院)。

3因為現在兩個都在警察局對我提出告訴,如果要談和解,我該跟代理商A跟廠商B都談?或是跟廠商B談就好?(因為之前代理商A授權廠商B和解權)亦或是跟代理商A談就好?如果代理商A確定有繼續授權廠商B和解權,那我是否對於代理商A跟廠商B都要賠和解金? 答:如果代理商A目前仍授權廠商B和解權,那就跟廠商B談就好。

 和解金通常只要賠一份。

4我的目的是希望能不起訴,因為沒那多時間上法庭, 我對於我的貼網址行為,該向檢察官據理力爭說, 智慧財產局相關行政解釋令及法院相關判決都證明我行為是無罪的嗎?然後懇請檢座能依微罪不舉罪疑唯輕及無罪推定原則,對我不起訴。

 或是該向檢察官認錯,然後說我要跟對方和解,請檢座幫忙讓和解金額能合理, 然後請檢座對我不起訴或緩起訴? 答:既然希望不起訴,那就早點跟對方和解,因為是告訴乃論,對方撤告後,幾乎可以確定你不用起訴,如果在地檢署發傳票前撤告成功,甚至連偵查庭都可以不用去。

法院判決不逼定能拘束檢察官,檢察官想要起訴你就起訴,所以告訴乃論之罪,如果對方和解金在10萬以內,就乖乖和解,不然上法院還得花上律師費,如果遇到恐龍法官亂判,又可能留前科,對你以後找工作不利。

5請問如果開偵查庭前和解要如何跟對方和解?打電話找對方董事長還是法務?答:通常是打給法務。

6要如何談和解和解金會比較低?答:對方如果問你要出多少和解金,,你就裝可憐說你沒錢、態度低調點,你剛開始開的價格不要太高,通常和解金是可以殺價的,不要照對方開的高價乖乖付錢。

對方通常會妥協,例如:你開2萬,對方可能會說8萬,最後討價還價可能變成5-6萬成交。

7順便請問通常網路著作權的和解金大概是多少?答:5萬-10萬都有。

以下內文出自: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111002243---------------------------廣告區---------------------------------------商務律師諮詢表單填寫區:http://jhihyanlawyer.shop.conn.tw/form.php?form_code=jhihyanlawyer&member=af000017132律師公會,律師諮詢免費,律師事務所,離婚諮詢推薦台中律師,律師考試,律師費用,律師查詢,台北律師公會,律師薪水,車禍理賠台中諮詢律師本文主要內容引用自知識+,圖文版權皆為原所有人所有,如有任何問題請告知站長!將馬上處理!全站熱搜創作者介紹鐘珮珊律師法務資訊分享家鐘珮珊發表在痞客邦留言(0)人氣()E-mail轉寄全站分類:不設分類上一篇:有哪家的信用貸款率利最優惠且效率最好?下一篇:律師的工作性質,學歷,福利歷史上的今天2011:請幫忙介紹台南律師2011:傷害罪互告後和解問題2011:電腦未登出,遭他人使用發文2011:請問債清保全處分通過的機率和時間點2011:泰劇天使之爭結局?十點!2011:強行購買不得不2011:想要訴請離婚該怎麼做???2011:徵信公司?怎麼才能徵信公司好與壞?2011:律師的工作性質,學歷,福利2011:有哪家的信用貸款率利最優惠且效率最好?2011:請推薦有口碑的法律諮詢駐點顧問公司?2011:請介紹貪污罪圖利罪方面熟的律師2011:未離婚賣掉的財產可以要求分一半嗎??2011:台灣大的帳單一值都不繳會怎麼樣嗎??2011:辦公大樓還有機會做土地變更嗎??2011:法律上,詐騙的定義?感情詐騙如何制裁?2011:妨礙性自主會成立嗎?2011:11/21要開勞資調解會..我要請律師陪同麼?2011:想知道販毒被抓的朋友.最後會關在哪裡



9. 遇到著作權官司怎麼辦?著作權和解及談判要領@ 簡啟煜律師 ...

惟,若輸入行為符合著作權法八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的情形(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 ... 若屬於有空間的案子,即使你希望息事寧人的方式以和解來解決的話,和果你在法律上的答辯 ... 違反著作權,遇到著作權官司怎麼 ...簡啟煜律師著作權、商標、智慧財產權法、刑法、家事雜感隨想跳到主文※歡迎有著作權、商標法、刑事法等法律問題的朋友至此留言討論。

亦可到我臉書留言(臉書搜尋:簡啟煜)。

※有需要著作權、商標權演講之單位,可與我連絡。

※有著作權、智慧財產法授課需要的學校單位,可與我連絡。

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相簿部落格留言名片關於簡啟煜律師◆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博士班研究(主修著作權法、刑事法)◆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科技法律組碩士◆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畢業◆律師高考及格、律師執業十餘年◆全國公務人員考試法制人員高考級格。

◆著作:著作權法案例解析(第三版),元照公司出版,二十餘萬字,五百餘頁,案例七十餘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數位著作權種籽教師◆現代婦女基金會諮詢律師◆國立台北科技大學企業講師●歡迎有著作權、商標等法律問題至此留言咨詢●有需要著作權、商標權演講者,可與我連絡●這的花草,除另有註明外,都是我自已種的喔。

Jan04Fri200802:22遇到著作權官司怎麼辦?著作權和解及談判要領        近來看到網路上好多人在討論被同一家專門在拍賣網站上釣魚的公司,以釣魚方式偽裝成買家,取的賣家違法事證後,被該公司要求一連串進行和解的案例.  有的網友只不過是前男友送給她的音樂光碟,因分手了,不想再留存,於是上網以極便宜的價格將之出賣,結果,卻是一連串惡夢的開始;有些則是把電影或電視劇的光碟片,於看完後,覺的太佔空間,於是也把他拿去網拍,結果,連半夜都接到要求和解的電話,不勝其擾。

這篇就來談談這個問題:        單就販售行為,著作權法是這樣規定的:      (一)如果妳買的是國內的正版品,日後將之轉賣,是完全合法的,不用擔心。

       (二)、若妳買的是海外正版品,最常見的情形是自國外(如香港大陸)網站所購入的海外正版品,此類的「輸入」行為,雖然在刑事不處罰,但有民事責任;接著,若對於此種不合法的海外正版,日後進而加以轉賣散布的話,卻有民事及刑事責任,不可不慎。

惟,若輸入行為符合著作權法八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的情形(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或屬入境人員行李之一部分,而輸入的作品,只有一件時),此種的輸入行為,並不違法,這種情形的輸入品,為合法的重製物,是可以合法的在國內加以轉賣。

只是,有些海外的網站在網頁上雖特別標明保證所賣的片子都是正版,惟,千萬不要輕易的就相信這類的聲明,因實務上確實有網友聽信網站的說法,以為是正版,但一經警方查驗的結果,發現其實是盜版物,此時,案子會變的更加複雜,輸入的人,也會因此而產生更多的法律風險。

因此,筆者建議若非國內的正版,對於來源不是很明確的物品,最好不要隨便拿出來出售。

      (三)若為盜版品的話,除了在國內購買來的盜版,因單純購買盜版品的行為,目前著作權法並無處罰規定以外,其他關於利用盜版品的行為,可說都是違法的,例如:             1、以盜版的電影光碟片為例,如以DVD播放器播放供自己或家人欣賞,尚不為罪。

但若是放在電腦中觀賞,因在電腦讀取光碟片內容的過程中,電腦的機械運作會自動在電腦上產生「暫時性重製」的情形,而「暫時性重製」,亦為著作權法上重製的一種,此時的重製,屬於「非法的重製」,是侵害到著作權人的重製權,亦為非法的行為。

             2、若是從海外輸入盜版品,此時,不管是不是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的利用,或是不是屬於輸入者個人行李的一部分,更不管是不是只有一件,只要是盜版品的輸入,依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均是違法,有民事及刑事責任。

即使你僥倖的通過海關,而沒有被抓,但日後若將此盜版品加以散布(如上網出售),仍屬違法的散布行為。

另外,若是國內的盜版,將之散布的話,當然也是違法的。

  接著,若真的被釣魚了,要如何的處置:    (一)首先,先確定妳的行為是否違法。

有些業者對於法律上有空間的案子,仍不管三七二十一,把你的行為「形容」的非常嚴重,就是先嚇妳出來和解,其實,賣方的行為不一定就是違法(如:將海外正版出售,如上所述,是有合法的空間存在,或是誤將盜版以為是正版的情形,而將之出售,有時也是可以以「不知情」來加以答辯的)。

若屬於有空間的案子,即使你希望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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