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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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網站導覽聯絡我們常見問題登入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點子眾開講來監督找首長搜尋回首頁提點子我要提議我要附議眾開講政策討論法令預告來監督找首長參與審計網站導覽關於我們最新消息實施要點隱私權政策常見問題RSS訂閱NGO/NPO通知服務電子報訂閱操作影片說明聯絡我們:::首頁法令草案預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討論時間0天主(協)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COUNCILOFAGRICULTURE,EXECUTIVEYUANNoticeisherebygiven,tocommenceaperiodofpubliccommentsforthedraftamendmentonpartialarticlesof"EnforcementRulesforFarmerHealthInsuranceAct"發布於 2020-04-27截止於 2020-05-27分享至0則回應0關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09年4月22日農輔字第1090022633號主  旨:預告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十條。

三、「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四、考量本次修正係為保障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退伍青年,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權益,為儘速落實渠等得依規定加保,爰本修正草案之預告期間縮短為30日。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電話:(02)2312-6311。

(四)傳真:(02)2312-6348。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發布於 2020-04-27截止於 2020-05-27分享至 討論區這個主題暫停評論0則評論人氣留言留言時間:新到舊留言時間:舊到新分享分享這則討論到訂閱 查看更多留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09年4月22日農輔字第1090022633號主  旨:預告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十條。

三、「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四、考量本次修正係為保障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退伍青年,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權益,為儘速落實渠等得依規定加保,爰本修正草案之預告期間縮短為30日。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電話:(02)2312-6311。

(四)傳真:(02)2312-6348。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轉寄打包並下載列印投票或關注這項政策嗎?如果想表達意見,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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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立法院三讀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修正案使農民參加 ...

立法院於今( 14 )日三讀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 條修正案,將農會會員與非會員參加農保之資格條件及審查程序調整為一致性標準,將農保實施以來的沉 ...網頁置頂跳到主要內容區塊電腦模式:::回首頁 | 網站導覽 | 雙語詞彙 | ENGLISH | 兒童版 | 行動模式便民服務重大政策線上申辦關於農委會農業政策農業法令新聞與公報休閒與生活農業科技統計與出版品資料下載農委會計畫研提政府資訊公開主題網站臺灣農業故事館相關網站連結所屬機關網站網站地圖雙語詞彙ENGLISH兒童版電腦模式農業科技統計與出版品資料下載農委會計畫研提政府資訊公開主題網站臺灣農業故事館相關網站連結所屬機關網站全站搜尋版本中文版英文版兒童版關鍵字搜尋查詢:::便民服務重大政策線上申辦關於農委會農業政策農業法令新聞與公報休閒與生活農業科技統計與出版品資料下載農委會計畫研提政府資訊公開主題網站臺灣農業故事館相關網站連結所屬機關網站:::現在位置:首頁>新聞與公報>農業新聞>立法院三讀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修正案 使農民參加農保之資格條件及審查程序更為周延與務實新聞與公報  農業新聞版本中文版英文版兒童版關鍵字搜尋查 詢標題內容立法院三讀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修正案 使農民參加農保之資格條件及審查程序更為周延與務實文號:7336發布日期:104-12-14發布機關:農委會(輔導處)  立法院於今(14)日三讀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修正案,將農會會員與非會員參加農保之資格條件及審查程序調整為一致性標準,將農保實施以來的沉苛予以解決。

農委會表示,對於本次修法能順利通過,除感謝內政部努力擬具修正草案外,立法院各委員對於本修正案的肯定與支持,及農民與農民團體從旁推動,亦功不可沒。

  農委會說明,現行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分為農會會員及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兩種,因加保身分差異,其資格條件及審查程序有所不同,而引起爭議。

本次修法通過,使農民參加農保資格一致化,農保被保險人資格不再由各自不同法規規範,參加農保僅有一套標準,不論農會會員或非會員,只要符合該套加保標準即得參加農保。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修法後,農會會員與農保資格不再相互連結,將可務實解決農民因農保加保身分差異而衍生之爭議,例如:農會自耕農會員將農地贈與不同戶子女,其農保權益仍可獲得保障;農會佃農會員另承租農地耕作,無須連續經營滿1年即可參加農保。

  農委會表示,103年7月16日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將請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所需農保年資由6個月提高至15年,對於農民參加農保應辦理現地勘查並追蹤農地農用情形,本次修法通過,農民參加農保的資格條件可依參加社會保險的標準訂定,農保制度將可以更趨周延,也可為未來農民參加年金保險預作準備。

另農民參加農會的資格及審查不再與農保資格連結,農會會員回歸農會法等相關法規規範,保障農民參加農民團體的結社自由。

104-12-14:5,127:::首長信箱農業財團法人彙總表廉政資訊專區常見問答集交流園地會內資訊首長信箱農業財團法人彙總表廉政資訊專區常見問答集交流園地會內資訊關閉便民服務交流園地首長信箱常見問答集(FAQ)農民福利制度訴願程序說明重大政策產銷履歷—安全、永續、資訊公開之可追溯農產品農村再生創造臺灣農村的新價值雞蛋可溯源衛生安全有保障健全畜產品衛生安全管理因應高病原性禽流感疫情家禽產業重建措施關於農委會概述與沿革主任委員簡歷副主任委員簡歷專訪園地職掌與組織農業政策本會中程施政計畫(106至109年度)業務報告與施政報告每月重要措施主要國家農業政策法規與經濟動態精緻農業健康卓越方案(98年1月-101年12月)農業法令農業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農地管理法規檢索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解釋令新聞與公報RSS新聞台農業新聞農委會所屬機關新聞資訊圖文消費者新聞休閒與生活消費者資訊專區食育樂識農業科技農業國家核心科技項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貴重儀器供學研單位服務清單「智慧農業4.0業界參與補助計畫-畜牧」第二次補助申請各機關(構)執行本會科技計畫之研發成果授權金上繳原則及須提報本會核准案件農業科研成果應用可能涉及國內食、藥等領域之管理法規與例示統計與出版品農業統計經營管理合理化在農業之應用農業出版品農委會及所屬機關年報網路圖書館資料下載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logo及banner2.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3.人事業務相關資料4.研考業務相關資料5.會計業務相關資料農委會計畫研提本會農業計畫管理系統農業科技計畫農業管理計畫農業發展計畫110年農業發展及農業管理計畫研提與管理手冊政府資訊公開農業法規與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法律草案公開執掌與組織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3. 委員會-議案查詢明細

提案單位/提案委員, 行政院. 議案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相關附件, 關係文書(PDF) 關係文書(DOC). 關連議案:, 本院委員張麗善等22 ...您的位置:首頁議案查詢明細提案單位/提案委員行政院議案名稱「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相關附件關係文書(PDF)  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本院委員張麗善等22人「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8人「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0人「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麗善等22人、委員劉建國等20人及委員馬文君等16人分別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日期院會/委員會狀態IVOD相關文件09-05-10107/04/27107/05/01107/04/2700003院會排入院會(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09-05-10107/04/27107/05/01107/04/2700004院會交付審查107/05/14107/05/1400005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委員會發文 *議事公報資料,若為會議日期3個月內,則導向至公報初稿。

*如需查閱相關資料,請連至議事暨公報管理系統。




4. 法令規章-一般法規-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全民健保業於84年3月1日開辦,因農保條例修正案未能如期完成立法程序,基於後法優於前法之法制原則,農保醫療給付部份併入全民健保辦理…:::首頁業務專區農民保險法令規章一般法規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分享facebooklineplurktwitter列印小字級中字級大字級業務專區勞工保險勞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紓困貸款業務職業工會、漁會補助業務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勞保年金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就業保險就業保險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含育嬰津貼)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勞工退休金勞退新制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個人專戶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墊償制度墊償制度簡介提繳業務墊償業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國民年金國民年金簡介納保計費保費繳納/年資各項給付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保險農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退休儲金農民退休儲金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老農津貼老農津貼簡介申請業務排富試算183天試算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中華民國78年6月23日總統(78)華總(一)義字第3268號令制定公布全文51條中華民國81年6月10日總統(81)華總(一)義字第2804號令修正公布第4條條文中華民國89年6月14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8900147030號令修正發布第3、4、12、42條條文中華民國91年6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25200號令修正公布第39、51條條文;增訂第9-1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97年11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250531號令修正公布第5~7條條文中華民國99年1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017941號令修正公布第2、5、31、36~39、51條條文;增訂第15-1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但第36條第1項及第37條第1項自101年1月29日施行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17731號令修正公布第5、20條條文;並增訂第49-1條條文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第4條第1項所列屬「勞工保險局」之權責事項,自103年2月17日起改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管轄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1541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條文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237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44條之1至第44條之3條文;並修正第3條、第5條至第7條、第45條、第49條及第5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7年9月13日行政院院臺農字第1070032041號令發布定自107年11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08年1月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14393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章第四節節名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立法目的)為維護農民健康,增進農民福利,促進農村安定,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

第二條(農保事故)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生育、傷害、疾病、身心障礙及死亡五種;並分別給與生育給付、醫療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及喪葬津貼。

第三條(主管機關)本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二章   保險人、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第四條(保險人及監理委員會)本保險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中央社會保險局為保險人。

在中央社會保險局未設立前,業務暫委託勞工保險局辦理,並為保險人。

為監督本保險業務及審議保險爭議事項,由有關機關代表、農民代表及專家各占三分之一為原則,組織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行之。

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及農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第五條(被保險人保險單位)農會法第十二條所定之農會會員從事農業工作,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得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並以其所屬基層農會為投保單位。

非前項農會會員,年滿十五歲以上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得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並以其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為投保單位。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前已參加本保險而有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或已提出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申請者,於修正施行後得繼續參加本保險;其因資格變更致喪失本保險加保資格者,應依修正後之規定重新申請加保。

農會會員已參加本保險者,因戶籍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或因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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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自七十九年三月三十日發布施行後,歷經八 ...法源法律網回首頁網站導覽加入會員會員登入購買授權與點數設為首頁訂閱舊報法源電子報精選六法法規查詢法規類別判解函釋裁判書起訴書英譯法規法學論著法學題庫會員專區論著投稿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國家考試升學考試法規草案-《農業》本篇網址:分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2020-04-27[評論數0篇]法規名稱: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22日公告文號:農輔字第1090022633號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第26卷76期預告終止日: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自七十九年三月三十日發布施行後,歷經八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係一百零二年八月十四日。

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得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農保),次依本細則第二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包括軍人保險退伍給付。

故依現行規定,已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者,不論其服役期間長短,皆無法參加農保。

鑑於服短役期軍人退伍時,尚屬青壯,其返鄉務農可填補農村人力缺口,有別於勞工及公教人員老年退休從農,應有相對應的職域性社會保障。

另為推動智慧政府數位化服務及簡政便民之政策目標,提供喪葬津貼申請人線上申辦服務,爰擬具本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次:一、配合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訂定之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將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修正為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委員會。

(修正條文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三十七條)二、為鼓勵退伍青年返鄉務農,於不重複投注社會保險資源原則下,給予其相對應之職域性社會保障,修正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之適用範圍。

(修正條文第二十條之一)三、為簡政便民及推動政府數位化服務,修正農保喪葬津貼申請方式。

(修正條文第三十條)第3條保險人應於每年年終編具總報告,並按月將下列書表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投保單位、投保人數。

二、現金給付統計表。

三、醫療給付統計表。

四、特約醫療機構增減表。

五、保險費、保險費滯納金及保險給付之會計報表。

六、農民健康保險基金運用概況表。

前項書表,應分送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委員會。

第4條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委員會應按季編具業務監督、爭議審議及財務稽核報告,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5條保險人或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委員會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派員調查被保險人與保險有關文件時,應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

第20-1條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所稱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指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含原公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及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

參加本保險前已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且未領取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退休俸或退伍金,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前項規定:一、四十五歲以下參加本保險。

二、曾依前款規定參加後退保,再次參加本保險。

本條例第五條第五項所稱戶籍遷移,指有戶籍法第四條第三款所定遷徙登記或第四款所定分(合)戶登記之情形。

第30條投保單位應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辦理請領保險給付手續,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依本條例規定請領各項保險給付者,應檢具相關申請書件,交由投保單位向保險人申請。

請領喪葬津貼者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起,得使用保險人建置之資訊系統線上申辦服務平台自行請領。

前項申請為郵寄者,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使用保險人線上申辦服務平台申請者,以保險人之資訊系統回復紀錄時間為準。

第37條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委員會為審議爭議案件,或保險人為核定保險給付,認為必要時,得向被保險人、受益人、投保單位、各該醫療機構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助產士要求提出報告,或派員調閱各該醫療機構之病歷、檢查化驗紀錄或X光照片,上開人員、單位或機構均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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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預告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農委會)

三、「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四、考量本次修正係為保障實際 ...網頁置頂跳到主要內容區塊電腦模式:::回首頁 | 網站導覽 | 雙語詞彙 | ENGLISH | 兒童版 | 行動模式便民服務重大政策線上申辦關於農委會農業政策農業法令新聞與公報休閒與生活農業科技統計與出版品資料下載農委會計畫研提政府資訊公開主題網站臺灣農業故事館相關網站連結所屬機關網站網站地圖雙語詞彙ENGLISH兒童版電腦模式農業科技統計與出版品資料下載農委會計畫研提政府資訊公開主題網站臺灣農業故事館相關網站連結所屬機關網站全站搜尋版本中文版英文版兒童版關鍵字搜尋查詢:::便民服務重大政策線上申辦關於農委會農業政策農業法令新聞與公報休閒與生活農業科技統計與出版品資料下載農委會計畫研提政府資訊公開主題網站臺灣農業故事館相關網站連結所屬機關網站:::現在位置:首頁>新聞與公報>公告>預告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新聞與公報  公告版本中文版英文版兒童版關鍵字搜尋查 詢預告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發布日期:109-04-2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22日發文字號:農輔字第1090022633號主  旨:預告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十條。

三、「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四、考量本次修正係為保障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退伍青年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權益,為儘速落實渠等得依規定加保,爰本修正草案之預告期間縮短為30日。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電話:(02)2312-6311。

(四)傳真:(02)2312-6348。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附件‧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總說明及對照(pdf)109-04-23:575:::首長信箱農業財團法人彙總表廉政資訊專區常見問答集交流園地會內資訊首長信箱農業財團法人彙總表廉政資訊專區常見問答集交流園地會內資訊關閉便民服務交流園地首長信箱常見問答集(FAQ)農民福利制度訴願程序說明重大政策產銷履歷—安全、永續、資訊公開之可追溯農產品農村再生創造臺灣農村的新價值雞蛋可溯源衛生安全有保障健全畜產品衛生安全管理因應高病原性禽流感疫情家禽產業重建措施關於農委會概述與沿革主任委員簡歷副主任委員簡歷專訪園地職掌與組織農業政策本會中程施政計畫(106至109年度)業務報告與施政報告每月重要措施主要國家農業政策法規與經濟動態精緻農業健康卓越方案(98年1月-101年12月)農業法令農業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農地管理法規檢索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解釋令新聞與公報RSS新聞台農業新聞農委會所屬機關新聞資訊圖文消費者新聞休閒與生活消費者資訊專區食育樂識農業科技農業國家核心科技項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貴重儀器供學研單位服務清單「智慧農業4.0業界參與補助計畫-畜牧」第二次補助申請各機關(構)執行本會科技計畫之研發成果授權金上繳原則及須提報本會核准案件農業科研成果應用可能涉及國內食、藥等領域之管理法規與例示統計與出版品農業統計經營管理合理化在農業之應用農業出版品農委會及所屬機關年報網路圖書館資料下載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logo及banner2.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3.人事業務相關資料4.研考業務相關資料5.會計業務相關資料農委會計畫研提本會農業計畫管理系統農業科技計畫農業管理計畫農業發展計畫110年農業發展及農業管理計畫研提與管理手冊政府資訊公開農業法規與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法律草案公開執掌與組織支付或接受之補助行政指導文書相關網站連結行政院暨各部會署農委會所屬機關農產品出口業務資訊農民團體(農會、漁會、合作社、產銷班)其他農業相關網站線上申辦主題網站臺灣農業故事館隱私權保護宣告/資訊安全政策/網站資料開放宣告/本會位置圖/各縣市動物保護申訴電話/緊急災害聯絡農產品走私檢舉專線:0800-054300‧動物保護及畜禽產品走私檢舉專線:



7. 行政院會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 ...

行政院會今(12)日通過內政部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本次修法是為推動試辦農民職業災害 ...首頁新聞與公告本院新聞:::新聞與公告本院新聞影音新聞一般新聞即時新聞澄清部會新聞行政院會議首長行程質詢案件管理系統行政院公報RSS頻道服務本院新聞Facebook分享line分享twitter分享plurk分享列印本頁:::行政院會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日期:107-04-12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行政院會今(12)日通過內政部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本次修法是為推動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增進農民職業安全及經濟補償,使遭受職業災害農民和家屬能獲得更完整保障,並有利於未來逐步完備農民社會保險制度奠定基礎。

本條例修正影響廣大農民福祉,請農委會會同內政部務必積極和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為求事權統一,將中央主管機關由內政部修正為本院農業委員會,並配合修正相關條文。

(修正條文第3條,第5條至第7條)增訂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法源依據,並規定保險人、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及各級政府保險費負擔比率。

(修正條文第44條之1)增訂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之監督、爭議事項之審議、管理及保險給付之準用規定,並授權訂定相關子法。

(修正條文第44條之2)增訂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等領取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者之罰則。

(修正條文第45條)增訂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

(修正條文第49條) 相關檔案討2_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PDF討2新聞稿_農委會_內政部_PDF討2懶人包_農委會_內政部_PDF最新新聞嘉南大圳開工百年紀念蘇揆:秉持八田與一精神讓臺日更好110-05-08母親節前夕蘇揆向全天下母親致敬端育兒利多政策「助圓夢、安心生、國家跟你一起養」110-05-07政府建構友善生養環境 蘇揆:助圓夢、安心生、國家跟你一起養!110-05-06健全食農教育系統行政院會通過「食農教育法」草案110-05-06院長行程視察緊急抗旱水源應變計畫2.0烏溪伏流水工程視察牛結節疹防疫應變措施及疫苗施打儲備作為重要政策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為青年儲蓄未來健全房地產市場—健全房市合理房價部會新聞公開接受各界推薦第6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委員個人申報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於限額內扣抵大陸地區繳納之稅額,不會重複課稅回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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