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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務部-行政函釋

關於國家賠償事件中,就賠償給付之金額可否請求已受領勞工保險契約上之喪葬 ... 者行使之請求權併存,不發生由國家賠償之給付金額中扣除其依法受領之遺屬津貼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列印時間:110.05.0906:01現在位置:行政函釋PDF友善列印行政函釋發文單位:法務部發文字號:(84)法律決字第25902號發文日期:民國84年11月07日相關法條:國家賠償法第3條(69.07.02)要  旨:關於國家賠償事件中,就賠償給付之金額可否請求已受領勞工保險契約上之喪葬津貼及遺屬津貼疑義主旨:關於國家賠償事件中,就賠償給付之金額可否請求已受領勞工保險契約上之喪葬津貼及遺屬津貼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參考。

說明:一復貴府八十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八四府法三字第一○五一六八號函。

二按「國家賠償法」與「勞工保險條例」兩者之法律依據及請求原因均有不同,故請求權人依國家賠償法與勞工保險條例二者行使之請求權併存,不發生由國家賠償之給付金額中扣除其依法受領之遺屬津貼等問題(最高法院六十八年台上字第四二號判例要旨與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度台上字第八三○號及第二二○三號民事判決參考)。

惟喪葬津貼部分,以實際支出數額為給付範圍,故被保險人之遺屬已依「勞工保險條例」領受喪葬津貼時,宜建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考量予以扣除(本部八十年七月十九日法80律字第一○八二一號函及八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法83律字第一三三一一號函參照)。

三檢附本部前開函各一件。

資料來源:臺灣省政府公報84年冬字第46期40-41頁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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