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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險法§105-全國法規資料庫

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

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

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條文內容P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條文內容法規名稱:保險法EN法規類別: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目第105條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

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

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2. 要保人為他人投保死亡保險,被保險人只有概括同意 ...

一、根據保險法105條的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 ...全部分類新聞觀點業務交流好險懂生活好險談健康退休先準備立即搜尋新聞觀點理財理財新知金融科技時事熱門話題新聞推薦業務交流銷售技巧達人專訪精選心法影音專區信心補給激勵金句團隊運作好險懂生活玩美生活流行線上美容塑身親子兩性兩性關係親子教育休閒生活美食旅遊休憩活動好險談健康保健生活保健健康飲食醫療疾病預防醫療趨勢退休先準備身心準備心理素質身體素質財富規劃保險規劃其他投資好險學堂IFPA專區好險專區法律專區輔銷工具數位頭貼活動專區好粉獨享輔銷工具e教育平台IFPA專區會員中心togglemenu好險網登入新聞觀點理財理財新知金融科技時事熱門話題新聞推薦業務交流銷售技巧達人專訪精選心法影音專區信心補給激勵金句團隊運作好險懂生活玩美生活流行線上美容塑身親子兩性兩性關係親子教育休閒生活美食旅遊休憩活動好險談健康保健生活保健健康飲食醫療疾病預防醫療趨勢退休先準備身心準備心理素質身體素質財富規劃保險規劃其他投資好險學堂IFPA專區好險專區法律專區輔銷工具數位頭貼活動專區好粉獨享目前位置>首頁>法律專區>看案例(人身保險>要保)法律專區要保人身保險看案例讀法規要保人為他人投保死亡保險,被保險人只有概括同意,請問該保單有沒有法律效力?案例事實李仁人夫妻某日與任職於日出保險公司業務員的多年好友張芸芸聚餐,席間張芸芸向李仁人談到一張即將停售的鍾愛一生終身壽險保單,李仁人認為該張保單很適合他的人生規劃,正想要請張芸芸進一步說明時,剛好接到一通公司的來電,李仁人接完電話後就表示要前往公司加班,所以要先離席,並口頭同意由李太太代為簽署相關文件。

張芸芸在李仁人離開後,就向李太太說明保險金額及保單內容,然後因為李太太認為李仁人平常公務繁忙,如果用李仁人當要保人,那麼以後辦理保單變更會很麻煩,所以就由李太太擔任要保人,李仁人則為被保險人,李太太就自己在要保書的要保人欄簽名後,又請張芸芸幫李仁人在被保險人欄位簽名,並且約定由李太太的銀行帳戶扣繳保費。

數個月後,李仁人不慎遇到交通事故,因而身亡。

李太太就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在理賠調查的過程中,保險公司發現這張要保書並沒有得到被保險人李仁人的書面承認,所以就主張保單無效,請問保險公司的主張有無理由?案例解析一、根據保險法105條的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

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

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二、題示情形,李仁人雖然口頭同意投保,並授權李太太處理投保事宜,但當時李仁人對於保險契約之保險金額或要保書應由其簽名一事,並未明確提及就先行離開,換言之,李仁人並沒有直接授權張芸芸代他在要保書上簽名,而是由李太太授權張芸芸代李仁人在要保書上簽名。

因此,雖然李仁人在離開之前有表示他有投保意願,但他並沒有明確表達不論保險契約之內容及保險金額為何,他都概括同意,在這種情況下,根據最高法院93年台上字第1892號民事判決的見解,應該難以認定張芸芸有得到李仁人授權代其簽名,所以,並不符合保險法第105條所規定應由被保險人為「書面承認」及約定「保險金額」之要件。

三、綜上所述,這張保單的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並不相同,因為沒有經過被保險人的書面承認,而且保險金額也沒有經過被保險人同意,所以可能因違反保險法第105條而遭認定無效。

小叮嚀在處理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的人壽險保單時,一定要特別注意保險法第105條所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為「書面承認」及約定「保險金額」兩大要件,最好所有的文件都由被保險人親自審視簽名,以避免將來發生保單效力的爭議。

案例相關法規保險法105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

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

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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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勞工保險-給付業務-生育給付 ...

②步驟2:請被保險人出具同意由投保單位為其申辦勞保生育給付之「同意書」,並將「同意書」存成PDF格式之電子檔案。

③步驟3:經投保單位 ...:::首頁業務專區勞工保險給付業務生育給付常見問答18.勞保生育給付委託投保單位線上申辦作業相關Q&A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分享facebooklineplurktwitter列印小字級中字級大字級業務專區勞工保險勞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紓困貸款業務職業工會、漁會補助業務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勞保年金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就業保險就業保險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含育嬰津貼)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勞工退休金勞退新制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個人專戶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墊償制度墊償制度簡介提繳業務墊償業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國民年金國民年金簡介納保計費保費繳納/年資各項給付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保險農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退休儲金農民退休儲金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老農津貼老農津貼簡介申請業務排富試算183天試算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18.勞保生育給付委託投保單位線上申辦作業相關Q&A(1)勞保生育給付委託投保單位線上申辦作業是什麼時候開始上線?答:自108年11月18日開始上線。

(2)投保單位為所屬被保險人線上申辦勞保生育給付時,需另上傳什麼證明文件?檔案格式是否有設限?答:①投保單位為所屬被保險人線上申辦勞保生育給付,應先備妥被保險人同意由投保單位為其申辦勞保生育給付之「同意書」(空白書表下載),並於申辦時將「同意書」電子檔上傳至本局。

②為避免因表格格式不符須補正手續致延誤給付核付時間,請下載本局制式表格填寫,並請被保險人簽名或蓋章及浮貼本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③因JPEG、GIF、TIFF等檔案格式,其內容及檔案大小都可能輕易被修改,為維持文件之完整性及安全性,「同意書」電子檔限上傳PDF格式。

(3)投保單位應如何使用網路為所屬被保險人申辦勞保生育給付?答:投保單位使用網路申辦勞保生育給付的步驟如下:①步驟1:投保單位初次使用網路申辦勞保生育給付功能者,應先由單位之授權管理者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e化服務系統/「憑證註冊與指派作業」/「指派作業」/「授權指派作業」,新增投保單位經辦人之「勞保生育給付申辦」權限。

②步驟2:請被保險人出具同意由投保單位為其申辦勞保生育給付之「同意書」,並將「同意書」存成PDF格式之電子檔案。

③步驟3:經投保單位授權指派使用網路申辦勞保生育給付之經辦人以其本人之自然人憑證登入「投保單位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選擇「給付申辦作業」/「勞保生育給付申辦」,即可開始進入申辦程序。

(4)投保單位於線上申辦勞保生育給付成功後,是否還須另寄申請書件或補送出生證明書等附件到勞保局?答:不需要,網路或書面申請只要選擇一項辦理即可,已完成網路申辦之被保險人,即無需再另寄申請書件到本局,如重複送件因須併案審查,反而會增加核付的時間。

另已經完成新生兒出生登記的人,亦不需要另寄送出生證明書到本局;但如果沒有辦理出生登記的人,本局會在收件後另以書面通知補送。

(5)投保單位透過網路申辦勞保生育給付,如何知道該申請案件已申辦成功?答:於鍵入完成進行「確認」後,系統會出現申辦成功畫面,並受理產生1筆受理編號,即表示案件已申辦成功。

(6)投保單位於線上申辦勞保生育給付完成後,才發現資料鍵入錯誤(如子女出生日期、帳號等)欲更正或欲撤回申請時,應如何處理?答:①申請資料鍵入當日發現資料鍵入錯誤時,可以再次進入網路申辦作業,於資料查詢畫面點選「修改」按鈕,進入系統後即可更正資料內容。

②申請資料鍵入當日即欲撤回申請時,可以再次進入網路申辦作業,於資料查詢畫面點選「刪除」按鈕,即可將該筆案件刪除。

③申請資料鍵入翌日以後才發現資料鍵入錯誤或欲撤回申請,因案件已進入審核程序,如欲更正申請內容,請另電洽本局普通事故給付組生育給付科承辦人詢問,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2866。

(7)已寄出生育給付申請書件或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成功後,是否還需委託投保單位線上申辦勞保生育給付?答:不需要,勞保生育給付申請管道多元,擇一方式請領即可,無須重複送件,如重複送件因須併案審查,反而會增加核付的時間。

(8)被保險人帳戶有被扣押疑慮或給付款項欲匯入國外金融機構帳戶者,可否委託投保單位代為線上申辦勞保生育給付?答:不



4. 要保書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契約還有效?

申請人怎麼說… 小祥於103年3月10日以自己為要保人,太太為被保險人,經由A​保險公司業務員投保長期看護終身保險(下稱系爭保險契約)。

當時業務員告知系 ...:::電子報:::首頁>教育宣導園地>案例分享>案例分享>電子報案例分享>評議案例分享>要保書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契約還有效?字級設定:最小字一般字最大字[Ctrl]+[+]:可放大字體,[Ctrl]+[-]:可縮小字體友善列印轉寄好友要保書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契約還有效?申請人怎麼說…小祥於103年3月10日以自己為要保人,太太為被保險人,經由A保險公司業務員投保長期看護終身保險(下稱系爭保險契約)。

當時業務員告知系爭保險契約可以不用實際繳費20年,日後能以保單價值支付保費,並無損保戶權益,同時業務員讓小祥將原已投保其他保險公司之保單辦理減額繳清,後來小祥覺得不妥,且要保書亦非親簽,故主張系爭保險契約無效,請求返還所繳交保費80,000元及損害賠償10,000元。

 保險公司怎麼說…依據業務員招攬報告所載,招攬時係依建議書向小祥說明,並經小祥審慎判斷後才決定投保,要保書亦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親簽,且已逾契約審閱期,至今才提出異議,難以斷定業務員有所違失。

因此保險公司實難同意小祥退還所繳保費及損害賠償之請求。

  評議委員會怎麼說…一、經本中心對照要保書、保單簽收回條及護照內頁簽名,發現書寫式樣及筆劃特徵有所相異,保險公司亦無提出證據證明系爭保險契約確實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依保險法第105條第1項,系爭保險契約應屬無效,故小祥請求返還保險費,應有理由。

二、小祥雖主張業務員不實招攬及其未來投保相關保險之保費必然因年齡增長而大增,又受此案件勞神費力,所以保險公司應賠償損害,但小祥並未指明有何實際損害、保險公司有何責任原因之事實,故小祥主張保險公司應予損害賠償為無理由。

 判斷理由說給您聽…一、按私文書之真正,他造當事人有爭執者,舉證人應負證明其真正之責,此觀民事訴訟法第357條之規定自明。

又按民事訴訟法第358條關於私文書經本人或其代理人簽名、畫押、蓋章或按指印者,推定為真正之規定,須其簽名、畫押、蓋章或按指印係本人或其代理人為之,在當事人間已無爭執或經舉證人證明者,始得適用。

如他造當事人有爭執者,則舉證人應負證其真正之責,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10號、47年台上字第1784號民事判例意旨參照。

本案小祥主張系爭保險契約其太太非親簽,並提出太太的護照內頁影本簽名佐證,按上述判例意旨,即應由保險公司對簽名真正負舉證之責。

保險公司雖提出簡易要保書及保單簽收回條為證,但姑且不論前揭文件之字跡筆順、神韻均有所不同,經本中心參酌小祥所提供之護照內頁簽名確實與前揭要保書及簽收回條簽名之書寫式樣及筆劃特徵亦多有相異,所以本中心實難認本案要保文件屬小祥太太之簽名。

保險公司既難提出證據證明系爭保險契約已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則系爭保險契約尚難認定係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依保險法第105條第1項,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本案系爭保險契約既屬無效,小祥請求返還已繳納之保險費,應有理由。

二、參照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99號民事判決意旨「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定有明文。

又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瑕疵,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

」本案小祥主張系爭保險契約有誘導、欺騙等招攬不實情事,依前揭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小祥自應就有利於己之事實負舉證之責。

小祥提出同一招攬業務員於招攬其他保單時之通訊軟體對話為證,但此通訊軟體對話尚難證明於系爭保險契約招攬過程中有小祥所指不實招攬情事;另小祥又提出向他家保險公司辦理減額繳清之申請書,但此減額繳清申請書於103年7月13日才由他家保險公司收訖,系爭保險契約投保時間為103年3月10日,尚難證明其辦理減額繳清與投保系爭保險契約間有因果關係。

依目前小祥所提之證據,尚難遽認系爭保險契約招攬過程有不實之情事。

三、按「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

故原告所主張損害賠償之債,如不合於此項成立要件者,即難謂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

」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481號判例意旨參照。

小祥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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