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電話竊盜損失保險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金機救星行動裝置保險線上購

保障您行動裝置無法正常使用或因不可預料之事故所致損毀,在保單約定範圍內, ... 函備查安達產物行動電話盜用費用損失附加條款【承保行動電話因竊盜搶奪強盜 ...行動裝置險-月繳型行動裝置險-年繳型網路行動裝置險-月繳型非新機螢幕碎屏險一年三次理賠上限原機維修貼心0收費置換服務收取自負額月付99元起輕鬆付分期繳付保障0負擔享3年安心全球保障(需進線保險公司)三年保障最放心全球保障超安心意外損壞+延長保固雙重保障竊盜損失有保障竊盜損失置換新機盜用損失限額賠付(理賠資格,以保單約定為準)月付$99/$199/$249(幣別/單位:新台幣/元)月繳保費$99$199$249產品建議售價$10,000(含)以下$10,001~$20,000$20,001~$30,000理賠方式免費維修或置換理賠次數限制每一保險年度三次(包含意外毀損及竊盜損失)置換自負額(置換全新品或整新品)$1,000$2,000$3,000月付$289/$349(幣別/單位:新台幣/元)月繳保費$289$349產品建議售價$30,001~$35,000$35,001~$60,000理賠方式免費維修或置換理賠次數限制每一保險年度三次(包含意外毀損及竊盜損失)置換自負額(置換全新品或整新品)$3,500$4,500申辦資格保險商品限遠傳月租型用戶於遠傳線上網站新啟用/續約/攜碼申辦電信服務時,以綁約購買行動裝置或購買單機後立即申辦。

行動裝置以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之型號者為限,保險公司就折疊螢幕之智慧型手機,不予承保。

保險金額為購買當時行動裝置之建議售價,並載明於保險契約。

要保人須為年滿20歲之自然人且為本國籍人士。

要保人、被保險人、信用卡持卡人及門號申辦人應為同一人。

安達產物行動裝置保險(分期交付己型)【承保行動裝置之原機維修或置換】(保單條款)108.09.20安達商字第1080585號函備查安達產物行動裝置竊盜損失附加條款(A)【承保行動裝置之竊盜搶奪強盜損失】(保單條款)108.09.20安達商字第1080586號函備查安達產物行動電話盜用費用損失附加條款【承保行動電話因竊盜搶奪強盜衍生的盜用通信費用損失】(保單條款)108.01.21安達商字第1080009號函備查理賠申請流程裝置損壞理賠流程產品發生損壞而需修復服務時,請將產品送至遠傳直營門市、特約服務中心或德誼維修中心,請勿將產品送至其他地方維修(如產品原廠之維修中心)。

產品損壞送至遠傳直營門市、特約服務中心或德誼維修中心填寫理賠申請書報修確認進行維修門市取回手機*申請理賠時,若有應繳之分期保費尚未繳付,應先交付所欠繳之保險費。

竊盜損失理賠流程遭受強盜、搶奪及竊盜事故導致承保行動裝置滅失時,請於48小時內向警察機關報案並領取刑事報案三聯單(需載明承保行動裝置之IMEI/SN),同時進線客服或親至遠傳門市申請停話,並至遠傳直營門市、特約服務中心申請理賠。

遭受強盜、搶奪及竊盜事故導致裝置滅失應於48小時內至警察機關報案並領取刑事報案三聯單(需載明行動裝置IMEI/SN)進線客服或至遠傳直營門市、特約服務中心辦理停話至遠傳直營門市、特約服務中心申請理賠填寫理賠申請書申請確認門市取回手機*申請理賠時,若有應繳之分期保費尚未繳付,應先交付所欠繳之保險費。

盜用損失理賠流程用戶須提供保單所載被保險人之行動裝置電話號碼之電信帳單(含通話明細)及繳費收據,供保險公司核定賠償金額(保險期間內每一年度最高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伍仟元整)遭受強盜、搶奪及竊盜事故導致裝置滅失應於48小時內至警察機關報案並領取刑事報案三聯單(需載明行動裝置IMEI/SN)進線客服或至遠傳直營門市、特約服務中心辦理停話進線安達客服申請理賠(0800-505-966)安達提供理賠申請書及提醒客戶該附的理賠文件提供理賠文件-電信帳單(含通話明細)及繳費收據給保險公司申請確認保險公司理賠盜用損失*申請理賠時,若有應繳之分期保費尚未繳付,應先交付所欠繳之保險費。

保險商品承保範圍理賠方式理賠文件主保險商品行動裝置險對於承保之行動裝置於保險期間內無法正常使用或因不可預料之事故所致毀損。

原機維修置換單機理賠申請書(透過指定維修中心申請)附加條款行動裝置竊盜損失對於主保險契約承保之行動裝置於保險期間內因竊盜、搶奪、強盜所致之整機滅失,本公司以置換方式進行理賠,理賠次數與主保險契約併計以本保險契約所載之累計最高賠償次數為限。

置換單機一、理賠申請書(透過指定維修中心申請)二、被保險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三、警察機關刑事報案三聯單或海外當地警察機關開具之報案證明(需載明承保行動裝置之IMEI/SN)四、



2. 行動電話保險–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

竊盜、搶奪或強盜發生時間悉依警察機關出具之事故證明為準。

一、行動電話損失保險除外不保事項. 本公司對於承保行動電話直接或間接因下列事項所致 ...  行動電話保險–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行動電話保險Home行動電話保險我要投保行動電話保險承保範圍一、行動電話損失保險二、行動電話竊盜損失保險三、行動電話盜打費用損失保險一、行動電話損失保險對於承保之行動電話於保險期間內因不可預料之事故所致毀損,被保險人至遲應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十五個日曆天內將前述行動電話送至指定維修中心者,本公司得選擇以原機維修或置換方式進行理賠,理賠次數以本保險契約所載之累計最高賠償次數為限。

二、行動電話竊盜損失保險對於承保之行動電話於保險期間內因竊盜、搶奪、強盜所致之整機滅失,本公司以置換方式進行理賠,理賠次數與本保險契約行動電話損失保險併計以本保險契約所載之累計最高賠償次數為限。

三、行動電話盜打費用損失保險對於承保之行動電話於保險期間內因遭遇竊盜、搶奪或強盜致被盜用,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保險事故發生至被保險人知悉後二十四小時內被盜用之通信費用,於本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期間累計最高賠償限額內負賠償責任。

竊盜、搶奪或強盜發生時間悉依警察機關出具之事故證明為準。

一、行動電話損失保險除外不保事項本公司對於承保行動電話直接或間接因下列事項所致之毀損或有下列狀況時,不負賠償責任:一、一般使用狀況下之正常損耗,或原廠公告非其保固範圍內之現象,包括但不限於螢幕影像殘留、亮點、暗點、烙印、色偏等。

所謂正常損耗,係指磨損、腐蝕、氧化、鏽垢、變質、自然耗損。

二、因電池蝕漏、電力不足或遽增或不適當電壓或電流。

三、承保行動電話製造商或經銷商依法或依約應負保固或瑕疵擔保責任範圍內提供之修復服務或召回。

四、資料遺失、軟體無法使用、軟體(包括操作系統與任何儲存資料)使用、安裝或移除以及電腦病毒或具有危險性之程式碼所導致之故障、承保行動電話周邊設備或新增硬體所造成之故障。

五、傳輸線、觸控筆、電線、連接器、SIM卡、記憶卡、充電器、耳機、周邊配備或其他非基本功能所必要之選購配備之損壞。

不影響機體正常功能使用之行動電話外型、非功能性或裝飾性零組件之損壞(例如行動電話外觀無觸控或其他功能之玻璃材質部位磨損)。

外殼、電池、充電孔、耳機孔、卡槽之單獨故障或損壞。

六、承保行動電話未經原廠同意之改裝、動拆、替換零件、不當安裝、變更或未遵守原廠關於組裝、操作或保養之說明與指示。

或使用未經原廠授權之電池、零件或配件所致之損害。

七、承保行動電話欠缺外殼、螢幕或機板、無法清楚辨識或其產品識別碼遭竄改。

八、一般定期保養、清潔、調整或校準,以及未發現任何毀損或無法正常使用之檢查費用。

九、承保行動電話之遺失;或因竊盜、搶奪、強盜行為所致承保行動電話之滅失。

二、行動電話竊盜損失保險除外不保事項本公司對於承保行動電話直接或間接因下列事項所致之整機滅失時,不負賠償責任:一、將承保行動電話置放於無人看管之處所或車輛所致之竊盜行為,但能證明遭遇強迫或暴力進入該處所或車輛者,不在此限。

二、承保行動電話之遺失(被保險人無法證明承保行動電話之整機滅失係由竊盜、搶奪、強盜所致者或未取得載明因承保範圍所致之警察機關事故證明,視為遺失)。

三、竊盜、搶奪、強盜係由被保險人之親屬所為者。

四、被保險人未於知悉行動電話遭遇竊盜、搶奪或強盜後四十八小時內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向電信業者辦理停話手續,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三、行動電話盜打費用損失保險除外不保本公司對於承保行動電話直接或間接因下列事項所致之盜用通信費用損失時,不負賠償責任:一、承保行動電話之遺失(被保險人無法證明承保行動電話之整機滅失係由竊盜、搶奪、強盜所致者或未取得警察機關事故證明視為遺失)。



二、行動電話盜用係由被保險人之親屬所為者。

三、行動電話識別碼被盜拷、冒用所致之損失。

四、被保險人未於知悉行動電話遭遇竊盜、搶奪或強盜後四十八小時內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向電信業者辦理停話手續,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五、已由電信業者負擔,或同意被保險人不需支付之任何款項。

六、被保險人向電信業者辦理停話手續後所發生之行動電話盜用費用。

七、單獨SIM卡遭竊盜、搶奪或強盜所致之盜用損失。

保單條款相關文件下載批改申請書提醒:行動電話



3. 富邦產物行動電話綜合保險

本保險契約係由下列承保險種類別所構成,要保人得部分或全部向本公司投保之: 一、 個人責任保險 二、 證件、卡片及SIM卡竊盜損失保險 三、 行動電話盜打損失 ...     商品名稱富邦產物行動電話綜合保險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109.04.22富保業字第1090000971號函備查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109.04.22 承保內容商品核准文號:109.04.22富保業字第1090000971號函備查。

本保險契約係由下列承保險種類別所構成,要保人得部分或全部向本公司投保之:一、個人責任保險二、證件、卡片及SIM卡竊盜損失保險三、行動電話盜打損失保險四、行動電話失竊不便補償保險五、真放心行動電話竊盜損失保險六、行動電話爆炸損失補償保險七、行動電話螢幕意外損失補償保險不保事項【個人責任保險】本公司對於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不負理賠之責:一、被保險人之故意不當行為、犯罪行為或構成誹謗、公然侮辱或違反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之行為。

二、地震、火山爆發及海嘯、核子分裂或輻射作用或各種形態之污染。

三、戰爭、類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敵人侵略、外敵行為、叛亂、內亂、強力霸佔或被徵用。

四、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之經營業務或執行職務行為,或因職務上之需要,而所有、使用或管理不動產及其內之動產。

五、被保險人本人、其配偶及其以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之家屬相互間負擔之賠償責任。

六、被保險人對其受僱人因執行職務而死亡或受有體傷之賠償責任。

七、被保險人生產、製造、建造、安裝、改裝、加工、經銷、輸入、供應、修復、維修或保養產品或貨物之瑕疵。

八、被保險人以契約或協議承受者;但縱無該項契約或協議存在時仍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者,不在此限。

九、被保險人向人租賃(借)、代人管理之財物、住居所及其所附裝潢受有毀損或滅失者。

但要保人加繳保費投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後,被保險人承租之住居所及其所附裝潢則不在此限。

十、被保險人酗酒、吸毒、施打或服用麻醉藥品、違禁品,或傳染疾病予他人。

十一、被保險人所有、使用或管理動力車輛、飛機、直昇機、輕航機、飛行船、船舶、軍用艦艇、水上設施或槍械,但不包含合法操作及依法檢驗合格、認可或核准且為自然人所有之無人機。

十二、被保險人依保證契約所承擔之賠償責任。

十三、對於未經許可或意圖犯罪侵入住居所之人之賠償責任。

十四、被保險人棄置、焚毀、拆除其住居所。

十五、被保險人之住居所所屬大樓或公寓之共有設施,發生意外致第三人受有體傷或財損,且未能歸責於特定人時,該超過被保險人持分比例之賠償責任。

【證件、卡片及SIM卡竊盜損失保險】因下列事項直接或間接致被保險人證件、卡片或SIM卡毀損滅失時,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一、被保險人之故意或犯罪行為。

二、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三、直接因恐怖主義份子為其組織或團體,運用爆炸或其他任何破壞行動所致者。

四、被保險人參與罷工、暴動或民眾騷擾。

五、被保險人將其證件、卡片或SIM卡租借(賃)或寄託予他人。

六、因被保險人之家屬、親屬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之行為所致者。

七、被保險人遺失證件、卡片或SIM卡所致者(被保險人無法證明其證件、卡片確係由於強盜、搶奪及竊盜所致者視為遺失)。

八、被保險人因證件、卡片或SIM卡之毀損滅失所致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ConsequentialLoss)。

【行動電話盜打損失保險】因下列事項直接或間接致被保險人之行動電話遭盜打時,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一、被保險人之故意或犯罪行為。

二、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三、直接因恐怖主義份子為其組織或團體,運用爆炸或其他任何破壞行動所致者。

四、被保險人參與罷工、暴動或民眾騷擾。

五、被保險人將其行動電話租借(賃)或寄託予他人。

六、因被保險人之家屬、親屬、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之行為所致者。

七、被保險人遺失行動電話所致者(被保險人無法證明其行動電話確係由於強盜、搶奪及竊盜所致者視為遺失)。

八、被保險人行動電話識別碼被盜拷、冒用所致之損失。

九、被保險人因行動電話之毀損滅失所致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ConsequentialLoss)。

【行動電話失竊不便補償保險】本公司對於下列事項直接或間接所致保險標的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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