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退休金死亡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不幸身故

勞保死亡給付(喪葬津貼及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 · 國保喪葬給付 · 國保遺屬年金給付 · 農保喪葬津貼 · 遺屬請領勞工退休金 · 遺屬請領農民退休儲 ...:::首頁分眾導覽不幸身故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分享facebooklineplurktwitter列印小字級中字級大字級分眾導覽工作加保及提繳勞退寶貝誕生傷病失能遭遇職災失業期間迎向退休不幸身故參加農保(農職保)及提繳農退參加國保不幸身故家人過世的時候,遺屬別忘了有這些給付或權益:勞保死亡給付(喪葬津貼及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國保喪葬給付國保遺屬年金給付農保喪葬津貼遺屬請領勞工退休金遺屬請領農民退休儲金勞工不幸身故,投保單位仍應辦理退保手續:勞保退保最後更新日期:2020-06-17文字客服TOPBACK



2. 勞工退休金制度(新舊制)

勞工退休準備金(勞退舊制). 依勞動基準法(73.7.30制定) ... 另勞工如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可由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

又勞工未滿60歲惟喪失工作 ...English∣中文退休金制度你目前位置: 首頁退休金制度第二層保障—職業退休金勞工退休金制度(新舊制)勞退舊制、勞退新制 勞工退休準備金(勞退舊制)依勞動基準法(73.7.30制定)有關退休法條規定。

屬於確定給付制,雇主提撥每月工資總額2%-15%。

主管機關是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局是承辦機關,參與對象是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

事業單位提存於中央信託局(現為台灣銀行),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按月所提撥,該準備金之所有權屬於雇主,係為未來勞工如符合退休條件時,事業單位可用於支付勞工退休金預為準備的制度。

該準備金係採責任準備精神,其提撥率則由事業單位考量勞工工作年資、薪資結構、最近五年勞工流動率、今後五年退休勞工人數等因素訂定。

因僅係準備金性質,因此如該準備金數額不足以支應勞工退休金時,雇主仍應另行補足,所以該制度僅為減輕雇主一次給付退休金之資金壓力而設,其數額多寡並未影響雇主支付勞工退休金之標準,亦未影響勞工退休金之請領權益。

勞工退休基金(勞退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於94年7月1日施行,有關勞工退休金之收支、保管、滯納金之加徵、罰鍰處分及移送強制執行等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保局辦理。

勞退新制係以「個人退休金專戶」為主,「年金保險」為輔的制度。

個人退休金專戶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勞工退休金,儲存於本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退休金累積帶著走,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

勞工亦得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勞工個人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勞工年滿60歲即得請領退休金,提繳退休金年資滿15年以上者,應請領月退休金,提繳退休金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提繳,1年得請領1次續提退休金。

另勞工如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可由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

又勞工未滿60歲惟喪失工作能力者,得提早請領退休金。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委會、勞工保險局年金保險僱用勞工人數2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經工會同意,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報請勞動部核准後,投保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

年金保險契約應由雇主擔任要保人,勞工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

事業單位以向同一保險人投保為限。

年金保險之承辦機構為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公司。

給付請領方式依年金保險保單內容規定辦理。

另外雇主每月負擔之年金保險費,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

又事業單位實施年金保險時,有關勞退條例所規範之適用對象、新舊制度銜接、保險費計算起迄、工資、提繳率調整及申報期限、請領權利等規定,於年金保險準用個人退休金專戶之規定。

如有違反者,依相關條文處罰。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委會、勞工保險局「勞工退休金」與「勞保」為不同的制度,勞工退休金是一種強制雇主應給付勞工退休金的制度,分為新、舊制:舊制依「勞動基準法」辦理;新制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

而勞保是一種社會保險,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得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並無新、舊制。

勞工退休金新制,係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改制,與勞保無關,勞保被保險人之相關權益(例如投保年資併計、可以請領的老年給付等)並不會因為勞工選擇適用退休金新、舊制而受到任何影響。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委會、勞工保險局關於協會我國退休及養老基金可分為二大區塊,第一層支柱是以社會保險養老給付作為基礎,包括公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農民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等;另外配合職業年金,設立第二層保障,包含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含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私校退撫儲金。

彼此間的監管機制及退休制度雖互有差異,但實質上退休基金管理的相關理論與實務經驗是相通的,除退休基金監管單位的努力提昇專業知能之外,更需要各界專家學者提供寶貴的學識與經驗,透過意見交換,藉以不斷提升基金經營管理能力。

產官學界的意見交流需透過一個組織作為中間溝通的橋樑,而協會所扮演的角色即是這中間的溝通橋樑。

協會位置聯絡協會5>  E



3. 符合自請退休條件之勞工因故死亡,是否可以不發給退休金?

勞工在職期間因普通事故突然死亡,如其已符合自請退休條件,雇主仍宜發給退休金,惟其可領之撫卹金優於退休金時得擇領撫卹金。

相關主題. 相關檔案. 發布單位: ...按Enter到主內容區勞動基準法退休金給付事業單位於工作規則增訂勞工得自請退休要件「由一般從業人員轉任為經理人或董事者(工作年資不限)」規定是否適法?符合自請退休條件之勞工因故死亡,是否可以不發給退休金?符合自請退休要件,迄離職時未向公司申請退休及請求退休金,可否以請求權時效未消滅,請領退休金疑義?符合自請退休要件之勞工受有期徒刑宣告確定,事業單位依法終止勞動契約,勞工之退休金請求權疑義?公司應付勞工退休金申請准予一年後開始分五年付款是否可行疑義?勞動部所屬機關:::首頁便民服務常見問答勞工退休勞動基準法退休金給付符合自請退休條件之勞工因故死亡,是否可以不發給退休金?符合自請退休條件之勞工因故死亡,是否可以不發給退休金?分享友善列印轉寄友人回上一頁分類:勞動基準法退休金給付最後異動日期:107-07-12我要發問我要繼續寫信問題符合自請退休條件之勞工因故死亡,是否可以不發給退休金?答案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6年10月8日台(76)勞動字第5012號函勞工在職期間因普通事故突然死亡,如其已符合自請退休條件,雇主仍宜發給退休金,惟其可領之撫卹金優於退休金時得擇領撫卹金。

相關主題相關檔案發布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發布日期:103-12-09點閱次數:31944回上一頁線上客服:::收合重大政策施政計畫施政績效新聞公告新聞稿即時新聞澄清公布欄就業資訊歷史新聞業務專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勞動基準法修法專區105年12月21日週休二日修法勞動基準法適用工資、工時工作規則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權益違反勞動法令公布專區童工、母性保護、技術生工讀生權益職業災害與補償(助)勞動派遣勞資會議勞資關係失業協助退休、福祉國際勞動事務勞動基金運用兼任助理勞動權益職場平權國際交流合作專區食品平台外送員勞動權益保障專區防疫相關勞動權益與協助措施勞工保險年金改革說明專區便民服務線上申辦及規定政府資訊公開勞工申訴專區特別休假日數試算加班費試算系統開放資料捐補助專區遊說法專區廉政專區因應貿易自由化專區八仙樂園粉塵暴燃專區服務資源地圖(整合)石綿專區職場高手秘笈雙語詞彙電子報訂閱常見問答表單下載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專區訴願及勞就保爭議審議業務專區性別平等專區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專區勞動統計專網勞動統計業務簡介勞動統計查詢網統計報告勞動統計通報勞動統計調查性別統計專區族群勞動統計行業職業就業指南預告統計資料發布重要統計事項變更勞動統計名詞網路填報系統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相關連結國外勞工業務網站消費者保護勞工健檢認可醫療機構名單勞動部公文附件下載區外部連結本部簡介正副首長介紹職掌及組織勞動大事紀勞動部辦公位置地圖點位聯絡資訊本部總機:(02)8995-6866本部傳真:(02)8590-2960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10047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交通位置圖回頁首



4. 舊制勞工要退休遇職災死亡可請領退休金及補償

舊制勞退勞工表明要退休卻不幸遇職災死亡時,過往只能在職災死亡補償及舊制勞退金擇一選擇,勞動部指出,考量兩者給付標的及依據不同, ...更多編輯台推薦新聞:社會狩獵權走上釋憲原民盼傳統與法律求取平衡早報早安世界》鼓勵生育育嬰留停8成薪等措施7/1上路運動影片/舉槍自盡奇蹟生還但右眼失明他奮力登MLB3A球隊25人名單生活新聞耆老傅建中病逝華府享壽83歲產經報稅起跑全攻略一次看行動裝置成最大變革要角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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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基法規定,勞工退休金符合舊制資格者,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15年的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

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不過,依據現行規定,當舊制勞退勞工提出退休請求,卻在尚未退休遇到職災死亡時,只能在職災死亡補償及舊制勞退金擇一選擇請領。

但勞動部日前已發函明確指出,勞動基準法所定退休金與職業災害補償的請求權為分別獨立,不應有相互取代的關係,民國110年元旦起,勞工可同時請領。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訂閱感謝您的訂閱!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今天表示,職業災害補償是勞工遭遇職災時給的給付,退休金則是勞工工作一輩子後可以請領,兩者給付標的及依據並不相同。

黃維琛表示,110年1月1日起,當舊制勞退勞工已向雇主表達要退休,不論形式是口頭或書面,在退休之前遇到職災死亡,都可以同時請領職災死亡補償及舊制勞退金,而原本規定擇優請領的函釋也將廢除。

(編輯:張雅淨)1091230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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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舊制勞工要退休遇職災死亡可請領退休金及補償

快訊印度單日逾41萬人確診再刷紀錄非洲疫苗施打率全球最低08:14蘋果內部郵件曝光!會考量利益與開發者「妥協交易」08:41udn產經財經焦點舊制勞工要退休遇職災死亡可請領退休金及補償2020-12-3014:57中央社/台北30日電勞動部退休金關閉舊制勞退勞工表明要退休卻不幸遇職災死亡時,過往只能在職災死亡補償及舊制勞退金擇一選擇,勞動部指出,考量兩者給付標的及依據不同,明年元旦起兩者可同時請領。

依據勞基法規定,勞工退休金符合舊制資格者,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15年的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

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不過,依據現行規定,當舊制勞退勞工提出退休請求,卻在尚未退休遇到職災死亡時,只能在職災死亡補償及舊制勞退金擇一選擇請領。

但勞動部日前已發函明確指出,勞動基準法所定退休金與職業災害補償的請求權為分別獨立,不應有相互取代的關係,民國110年元旦起,勞工可同時請領。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今天表示,職業災害補償是勞工遭遇職災時給的給付,退休金則是勞工工作一輩子後可以請領,兩者給付標的及依據並不相同。

黃維琛表示,110年1月1日起,當舊制勞退勞工已向雇主表達要退休,不論形式是口頭或書面,在退休之前遇到職災死亡,都可以同時請領職災死亡補償及舊制勞退金,而原本規定擇優請領的函釋也將廢除。

2021報稅眉角▪【專題】新制小確幸、滑手機輕鬆報稅所有眉角看這裡職災勞動部退休金無薪假家數人數雙升無薪假增563人北市淪重災區無薪假增563人!旅行、運輸業都在此北市淪災區勞動基金弊案綠委揭勞動部爛光光...不敢行政調查原因女性上班族請生理假無須證明、可領半日薪為營造友善女性就業環境,女性上班族可請生理假。

勞動部表示,女性受僱者如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依法每月得申請生理假1日,無...2021-05-0720:52影/台灣新首富張聰淵雲林起家老員工都說他人超好又低調新台灣首富張聰淵是雲林縣人,目前他位在雲林起家的兩家工廠「良興、得協鞋業公司」「頂倢行」仍有人上班,但不見機械運轉製鞋,...2021-05-0718:38供應鏈在地化2.0全球卡位戰「供應鏈重組」自二○一八年下半年起,從美中貿易戰開打起頭,成為熱門關鍵字;隨之而來的疫情變數,更不斷考驗全球供應鏈應變能...2021-05-0703:16主計總處概估第1季經濟成長8.16%逾10年單季新高好消息,主計總處今天公布今年第1季經濟成長率概估統計為8.16%,較預測數大幅增加1.96個百分點,也是2010年第4季...2021-04-3016:28全面防堵對岸挖角!勞動部禁止人力銀行刊登大陸職缺全面防堵對岸挖角人才!勞動部近日發函給各大人力銀行,要求不得刊登企業召募人員赴中國大陸就業的職缺資訊,並要求全面下架,違...2021-04-2920:22台電轟中市府:發電機組先拆後建不合理!都審卡9個月台電今天說,針對台中市政府昨天在議會進行「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都審進度專案報告,主張先拆後建一事,台電認為,拆除後...2021-04-2718:54共0則留言規範發布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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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法源法律網-法規草案-立法院委員邱志偉等16 人擬具「勞動基準 ...

舊制依「勞動基準法」辦理;新制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如表一:新舊勞工退休制度比較表)。

舊制勞工「於勞保並在職期間非因職災死亡 ...加入會員購買授權與點數列印時間:110/05/0809:40《》立法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70-1~70-3條條文草案2019-04-10法規名稱:勞動基準法提案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9日提案字號:院總第1121號委員提案第23102號資料來源: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第8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提案人:邱志偉許智傑蘇震清連署人:蔡適應鄭寶清吳焜裕施義芳賴瑞隆吳琪銘陳賴素美蔣絜安鄭運鵬劉建國郭正亮余 天邱泰源案由:本院委員邱志偉、許智傑、蘇震清等16人,鑑於退休舊制勞工「於勞保並在職期間非因職災死亡、卻未符合退休條件」者之撫卹,是目前勞動基準法所未予以明文保障者。

儘管雇主都已將勞工薪資總額2%~15%按月提撥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中,以備勞工退休之際支付該筆「應付帳款」─退休金,卻只因勞工非因職災死亡,「一次退休金」,轉眼成空,這對勞工及遺屬既不公平,又不合理。

這有如對勞工施以「亡故懲罰」,遺屬頓失經濟支柱,處境堪憐。

該類勞工人數相對較少,且該類情況之案件逐年減少,以107年為例,全年不到859件,對整體資方之財務衝擊甚微。

然而該撫卹金對勞工而言,卻能發揮極大之效益,爰新增「勞動基準法增訂第七十條之一、第七十條之二及第七十條之三」條文,對於退休舊制勞工「於勞保並在職期間非因職災死亡、卻未符合退休條件」者發給撫卹金。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一、勞工退休金制度,分為「舊」制及「新」制(以下簡稱:舊制、新制)。

舊制依「勞動基準法」辦理;新制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如表一:新舊勞工退休制度比較表)。

舊制勞工「於勞保並在職期間非因職災死亡」者之撫卹,是目前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在撫卹制度上所應特別補強者。

尤其那些未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雖然其雇主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卻因未達退休年資,而無法領回該筆「一次退休金」。

即使勞工年資夠久,甚至於只差一個月、一星期、甚至於一天便可滿足「第53條或第54條」的退休條件,只因死亡,過去在專戶中所辛苦累積的退休準備金,一夕之間,化為泡影。

從表二「勞工非因職災死亡、投保單位無提繳」之者,107年度之平均年資達22.29年,逼近25年之法定自請退休年資,可見這樣高年資者因死亡而退休金轉眼成空者,比例相當高。

這樣的遺憾層出不窮,年年發生,死者何辜,生者何堪,該類既不公平、又不合理的現象,理應儘速消弭,故應給予該類勞工「撫卹金」之制度性保障。

二、勞工退休新、舊制度之間最大的差別在於:「個人」退休專戶與「事業單位」退休準備金專戶之設計(如表一:新舊勞工退休制度比較表),以致於勞工年資與退休金之計算與請領,會有相當大的差異,尤其是舊制勞工「在職投保期間、非因職災死亡,所能從專戶領回之『一次退休金』」之權益。

首先,新制勞工退休金在「個人」帳戶累積帶著走,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但「舊」制則「否」。

其次,新制勞工如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可由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但「舊」制則「否」。

易言之,舊制勞工於勞保期間非因職災之死亡,若未符合本法之退休條件,並無「一次退休金」可領。

因為勞退舊制依據「勞動基準法」辦理,由雇主依每月薪資總額2%~15%按月提撥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中。

此帳戶專款專用,所有權屬於雇主,並由臺灣銀行(信託部)辦理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

當舊制勞工未符合退休條件,雇主可拒絕由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中支付,故遺屬請領不到「一次退休金」。

而相對於舊制,新制乃雇主以不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總額之百分之6提繳至個人專戶,勞工死亡後,遺屬可請領。

表一、新舊勞工退休制度比較表┌────┬───────────┬───────────┐││舊制│新制│├────┼───────────┼───────────┤│法律│現行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制度│採行確定給付制,由雇主│採行確定提撥制,由雇主│││於平時提存勞工退休準備│於平時為勞工提存退休金│││金,並以「事業單位」勞│或保險費,以「個人」退│││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休金專戶制(個人帳戶制│││之名義,專戶存儲。

│)為主、年金保險



7. 員工過世就沒舊制退休金

站在雇主照顧家屬的角度上來看,只要勞工提出退休申請,事後才發生死亡意外,勞委會建議雇主,「宜」發給退休金。

若勞工因為公務發生意外,雇主應盡撫恤義務 ... 返回列表類別退休金問題《勞退熱線Q&A》員工過世 就沒舊制退休金內容記者洪凱音整理吳先生問:如果員工服務「已達」或「未達」退休年齡,在服務某公司期間因病或意外過世,家屬是否可向企業主申領舊制年資的退休金?兩者有何差別?答:如果員工未達退休年齡,在服務企業期間,不論任何原因過世,都無法領到退休金。

因為舊制退休金的申請要件,是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滿15年且年齡滿55歲,或工作年資滿25年時,才符合申請條件。

若相同的事件,發生在「已達」退休年齡的勞工身上,如果勞工生前未對退休權益做出表示且無書面申請,勞委會解釋,退休金的設計,是照顧勞工下半輩子的生活,家屬並無權益向企業申請舊制退休金。

較有爭議的是,假設勞工已向企業主表示下個月將退休,卻不幸在申請後的隔天發生意外身故,距離退休金生效期間還有一個月,在申請要件不完整的情況下,法律並無明確規定雇主不給是違法行為,卻也未明文規定,得強制給付退休金。

站在雇主照顧家屬的角度上來看,只要勞工提出退休申請,事後才發生死亡意外,勞委會建議雇主,「宜」發給退休金。

若勞工因為公務發生意外,雇主應盡撫恤義務發給「因公撫恤金」,主管機關未強制規定撫恤金標準,對於大企業來說,撫恤金幾乎依公司規定來辦理,而較小企業的員工發生因公意外,多由其家屬向雇主協商、訂出撫恤辦法。

反觀,如果勞工因病過世,雇主可以不負撫恤責任。

【2005-05-20/經濟日報/B3版/創新金融】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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