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時間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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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醫優惠篇】Q4、榮民在海外或國內就醫自墊醫療費用有什麼補助嗎? ... 國外都是這個期限,惟前述第3項需於次年6月30日前申請退費,超過期限就不能申請退費,所以請您要把握時間。

必須準備的文件. 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按Enter到主內容區:::現在位置:首頁>常見問答友善列印回上一頁推到:【就醫優惠篇】Q4、榮民在海外或國內就醫自墊醫療費用有什麼補助嗎?發布日期:109-05-08發布單位:就醫保健處若您符合下述其中一項之情況,只要您在申請期限內,準備好相關文件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健保署就會依審核結果核退給您醫療費用。

因為情況緊急,來不及到健保特約診所或醫院,必須在附近沒有健保特約的診所或醫院急診時,又或者剛好人在國外旅遊或處理事務,發生緊急不可預期的傷病或生產,必須到當地醫院或診所看醫師時。

於暫行停止給付期間於健保特約診所或醫院就醫,且您已繳清該期間之保險費等相關費用時。

於急性病房住院30天以內或於慢性病房住院180天以內之「部分負擔」費用,全年累計超過衛生福利部公告之上限時。

於健保特約診所或醫院就醫,因無法歸責於您的事由,導致您先行自墊醫療費用,且未於醫療院所退費期限內(就醫日起10日內,不含例假日)或出院前補繳健保卡及身分證件時。

申請期限  從結束治療離開醫院那天開始算6個月以內;也就是門診或急診或出院當天就算第一天,往後推6個月內。

不論情況發生在國內或國外都是這個期限,惟前述第3項需於次年6月30日前申請退費,超過期限就不能申請退費,所以請您要把握時間。

必須準備的文件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您可以利用以下任何一種方式取得申請書:(1)直接到附近的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向櫃檯索取。

(2)從健保署全球資訊網下載,網址:https://www.nhi.gov.tw/健保服務/健保醫療費用/就醫費用與退費/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簡介及申請相關表單/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請提供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

如果您不小心弄丟了收據正本或費用明細,您可以請原來的診所或醫院幫您影印一份副本,上面要蓋診所或醫院的印章,也請您出具聲明書及註明無法提出正本之原因,如果是英文之外的外文,請您附上中文翻譯。

診斷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請您向醫師或醫院索取以下證明文件:(1)如果是門診或急診,請準備「就醫診斷證明書」。

(2)如果是住院,除了「就醫診斷證明書」之外,還要另外準備「出院病歷摘要」。

(3)如果診斷書或證明文件上是英文之外的外文,請您附上中文翻譯。

如果您是申請國外就醫的醫療費用退費,還要請您準備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例如護照貼有照片及中華民國出入境章戳等)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

如果是大陸地區住院5日(含)以上的費用核退申請,請您將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診斷書,先在大陸地區公證處辦理公證,回臺後,再持公證書正本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相關訊息可至海基會查詢;02-2533-5995,網址:https://www.sef.org.tw/。

 申請方式  請備妥上述所有文件,直接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掛號郵寄或臨櫃申請皆可)。

核退金額訂有上限  健保施行區域外(包括國外及大陸)門診、急診和住院醫療費用之給付,與國內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向健保署申請費用一樣,需經過專業審查,檢視醫療的合理性,而且給付的範圍與給付的條件都與國內醫療相同,必須符合全民健保的相關給付規定。

 如果您還有不瞭解的地方或有任何意見,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與健保署聯繫:撥打0800-030-598免付費服務電話,或各分區業務組電話諮詢。

透過健保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hi.gov.tw/的「意見信箱」。

親洽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辦理。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點閱次數:716最近更新日期:110-04-14:::關於本處處長介紹處長信箱組織沿革組織架構職掌與電話服務處導覽服務區與服務站交通與位置訊息公告最新消息活動訊息就業資訊採購專區便民措施在地生活在地即時訊息熱門景點導覽當地優惠資訊資訊公開便民服務線上申辦及查詢下載專區影音專區宣導影片活動剪影人瑞剪影相關連結本會所屬機構本會相關連結其他相關連結



2. 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給付及自行負擔費用等有關規定辦理核退。

二、發生於臺灣地區外之案件:由保險人依本保險醫療費用支付及給付規定審查後核實給付。

但申請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P下載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所有條文法規名稱: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EN修正日期:民國106年12月04日法規類別:行政>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目附檔:附表: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時應檢具之書據.PDF所有條文條號查詢條文檢索沿革第1條本辦法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本保險)保險對象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第3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緊急傷病,其範圍如下:一、急性腹瀉、嘔吐或脫水現象者。

二、急性腹痛、胸痛、頭痛、背痛(下背、腰痛)、關節痛或牙痛,需要緊急處理以辨明病因者。

三、吐血、便血、鼻出血、咳血、溶血、血尿、陰道出血或急性外傷出血者。

四、急性中毒或急性過敏反應者。

五、突發性體溫不穩定者。

六、呼吸困難、喘鳴、口唇或指端發紺者。

七、意識不清、昏迷、痙攣或肢體運動功能失調者。

八、眼、耳、呼吸道、胃腸道、泌尿生殖道異物存留或因體內病變導致阻塞者。

九、精神病病人有危及他人或自己之安全,或呈現精神疾病症狀須緊急處置者。

十、重大意外導致之急性傷害。

十一、生命徵象不穩定或其他可能造成生命危急症狀者。

十二、應立即處理之法定傳染病或報告傳染病。

第4條保險對象申請核退醫療費用之期限,依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第5條保險對象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時,其應檢具之書據,規定如附表。

保險對象檢送申請書據不全者,應自保險人通知之日起二個月內補件;保險人於必要時,得依保險對象之申請予以延長,並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屆期未補件者,逕依所送書據進行審核。

保險人於必要時,得通知保險對象補送第一項附表規定以外之其他證明文件,或至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服務機構接受相關檢驗或檢查。

第6條保險人審查結果,認應核退醫療費用時,應依下列規定及基準辦理:一、發生於臺灣地區內之案件:由保險人依本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支付、給付及自行負擔費用等有關規定辦理核退。

二、發生於臺灣地區外之案件:由保險人依本保險醫療費用支付及給付規定審查後核實給付。

但申請費用高於其急診、門診治療日或出院之日前一季本保險支付特約醫院及診所急診每人次、門診每人次、住院每人日平均費用基準者,其超過部分,不予給付。

前項第二款有關核退費用之基準,由保險人每季公告之。

第7條發生於臺灣地區外核退醫療費用之案件,其外幣兌換匯率基準,依下列規定計算:一、以申請日前一月最後營業日中央銀行就該外幣公告之匯率計算。

二、中央銀行無該外幣匯率資料者,依臺灣銀行公告即期賣出之匯率計算。

三、無前款即期賣出匯率者,採現金賣出之匯率計算。

四、無前款匯率資料者,依彭博社、路透社所登載之匯率計算。

第8條申請核退醫療費用之案件,保險人應於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核定,並將核定結果通知保險對象或其法定代理人。

下列期間,不予計入前項處理期限:一、所附證件不齊,經保險人通知補件者:自通知補件之日起至補件送達之日止。

二、基於審核需要,經保險人向醫事服務機構調閱病歷者:自通知調閱之日起至病歷送達之日止。

第9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四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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