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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19-全國法規資料庫

發行人申報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應敘明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與其合理性、發行價格訂定方式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並依公司法或證券相關法令規定提股東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條文內容P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條文內容法規名稱: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EN法規類別: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暨期貨管理目第19條發行人辦理現金發行新股、合併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依法律規定進行收購發行新股或分割發行新股時,不受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條關於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規定之限制。

發行人申報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應敘明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與其合理性、發行價格訂定方式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並依公司法或證券相關法令規定提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通過。

發行人申報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經本會申報生效後,應於公開說明書及認股書中以顯著字體載明公司折價發行新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及其合理性。

相關法條



2. 股票發行價格

股票發行價格用手机看条目扫一扫,手机看条目出自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目錄1什麼是股票發行價格2股票發行價格方式3股票發行價格方式的確立4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要素[編輯]什麼是股票發行價格  股票發行價格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新股票的價格。

在確定股票發行價格時,可以按票面金額確定,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確定,但不得以低於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

  股票發行,一般就是公開向社會募集股本,發行股份,這種價格的高低受市場機制的影響極大,取決於公司的投資價值和供求關係的變化。

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價格超過了票面金額,被稱為溢價發行,至於高出票面金額多少,則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這種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體制,就是發揮市場作用,由市場決定價格,但是受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督。

  在股票發行價格中,溢價發行或者等價發行都是允許的,但是不允許以低於股票票面的價格發行,又稱折價發行,因為這種發行價格會使公司實有資本少於公司應有的資本,致使公司資本中存在著虛數,不符合公司資本充實原則;另一方面,公司以低於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股票,實際上就意味著公司對債權人有負債行為,不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溢價發行股票,就是以同樣的股份可以籌集到比按票面金額計算的更多的資金,從而增加了公司的資本,因此,以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價款列入公司資本公積金,表現為公司股東的權益,即所有權歸屬於投資者。

[編輯]股票發行價格方式  當股票發行公司計劃發行股票時,就需要根據不同情況,確定一個發行價格以推銷股票。

一般而言,股票發行價格有以下幾種:面值發行、時價發行、中間價發行和折價發行等。

  1.面值發行  即按股票的票面金額為發行價格。

採用股東分攤的發行方式時一般按平價發行,不受股票市場行情的左右。

由於市價往往高於面額,因此以面額為發行價格能夠使認購者得到因價格差異而帶來的收益,使股東樂於認購,又保證了股票公司順利地實現籌措股金的目的。

  2.時價發行  即不是以面額,而是以流通市場上的股票價格(即時價)為基礎確定發行價格。

這種價格一般都是時價高於票面額,二者的差價稱溢價,溢價帶來的收益歸該股份公司所有。

時價發行能使發行者以相對少的股份籌集到相對多的資本,從而減輕負擔,同時還可以穩定流通市場的股票時價,促進資金的合理配置。

  按時價發行,對投資者來說也未必吃虧,因為股票市場上行情變幻莫測,如果該公司將溢價收益用於改善經營,提高了公司和股東的收益,將使股票價格上漲;投資者若能掌握時機,適時按時價賣出股票,收回的現款會遠高於購買金額,以股票流通市場上當時的價格為基準,但也不必完全一致。

在具體決定價格時,還要考慮股票銷售難易程度、對原有股票價格是否衝擊、認購期間價格變動的可能性等因素,因此,一般將發行價格定在低於時價約5-10%的水平上是比較合理的。

  3.中間價發行  即股票的發行價格取票面額和市場價格的中間值。

這種價格通常在時價高於面額,公司需要增資但又需要照顧原有股東的情況下採用。

中間價格發行對象一般為原股東,在時價和麵額之間採取一個折中的價格發行,實際上是將差價收益一部分歸原股東所有,一部分歸公司所有用於擴大經營。

因此,在進行股東分攤時要按比例配股,不改變原來的股東構成。

  4.折價發行  即發行價格不到票面額,是打了折扣的。

折價發行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優惠性的,通過折價使認購者分享權益。

例如公司為了充分體現對現有股東優惠而採取搭配增資方式時,新股票的發行價格就為票麵價格的某一折扣,折價不足票面額的部分由公司的公積金抵補。

現有股東所享受的優先購買和價格優惠的權利就叫作優先購股權。

若股東自己不享用此權,他可以將優先購股權轉讓出售。

這種情況有時又稱作優惠售價。

  另一種情況是該股票行情不佳,發行有一定困難,發行者與推銷者共同議定一個折扣率,以吸引那些預測行情要上浮的投資者認購。

由於各國一規定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額,因此,這種折扣發行需經過許可方能實行。

[編輯]股票發行價格方式的確立  (1)市盈率定價法  (2)競價確定法  (3)凈資產倍率法  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有三種情況:  (1)股票的發行價格就是股票的票麵價值;  (2)股票的發行價格以股票在流通市場上



3. 公司法第140條-函釋

採行無票面金額股之公司,其股票之發行價格不受限制。

函釋內容:. △股票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 ...跳到主要內容:::首頁法規目錄網站導覽全國法規ENGLISH簡易版全文檢索請輸入檢索條件法規名稱關鍵字檢索項目全選法規檢索行政函釋檢索司法裁判檢索  搜尋  進階檢索:::法規名稱:公司法法規文號: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華總一經字第10700083291號發布日期:107年8月1日(發行價格)第140條採行票面金額股之公司,其股票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採行無票面金額股之公司,其股票之發行價格不受限制。

函釋內容:△股票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與資本淨值無涉(註:107年11月1日施行之公司法第140條已修正為:「採行票面金額股之公司,其股票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第1項)。

採行無票面金額股之公司,其股票之發行價格不受限制(第2項)。

」)公司法第140條所規定「股票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係對公司發行股票時有關發行價格之限制規定,與公司資本淨值若干係屬兩事。

(經濟部65年2月19日商登發712號)△非公開發行公司無每股金額為新臺幣壹拾元之限制△非公開發行公司無每股金額為新臺幣10元之限制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依公司法第167條之2第1項規定,發給員工之認股權憑證,其約定價格應符合公司法第140條之規定;又員工持有認股權憑證,於行使認購新股權利時,公司應發行新股以供其認購之。

前經本部91年2月4日經商字第09102014280號函釋在案。

惟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股票面額,無每股金額為新臺幣10元之限制,每股金額為1元、2元、3元...均無不可,所詢可依上開規定辦理。

另公司法第140條本文規定之立法意旨,在維持資本充實原則及保障股東權益,併為敘明。

(經濟部93年9月7日經商字第09302147710號)△公開發行公司低於面額發行股票之會計處理按公開發行公司若有以低於面額發行股票者,應於發行時以面額貸記普通股股本,其面額與發行價格之差額,應先借記同種類股票溢價發行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借記保留盈餘項下之未分配盈餘。

準此,尚無來函所稱發生「本期純損」之情事。

復按公司法增訂第168條之1規定,旨在便於股份有限公司改善財務結構,股東會如於會計年度終了前,決議減少資本以彌補虧損,須同時引進新資金;又公司依上述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時,應就減資及增資案件併案辦理,併為敘明(本部91年9月26日經商字第09102214760號函參照)。

(經濟部97年4月3日經商字第09702034950號函)參考資料△公開發行公司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得低於票面金額所詢公開發行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嗣後員工依其發行辦法已折價認購新股,是否應經本會核准乙案,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0條規定發行人履行認股義務時,不受公司法第140條關於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之規定,是以旨揭情形,尚無需經本會核准。

(93年7月23日金管證一字第0930133419號)△公開公司併購發行新股得不受公司法第140條規定為利企業進行併購,股票公開發行公司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或依法律規定進行收購發行新股,及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合併外國公司、受讓外國公司股份,或依法律規定收購外國公司而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如其併購條件及發行價格之訂定經專家評估合理而對股東權益無不利之影響,且有採折價發行新股之必要,並依下列事項辦理者,得不受公司法第140條關於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規定之限制。

一、應於召開董事會決議併購案前,委請會計師等專家併就採折價發行新股之必要性、合理性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等表示意見,並於董事會通過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相關訊息。

二、除依法無須提股東會決議之案件外,應將前項專家意見併同股東會開會通知交付股東,以作為股東是否同意併購案之參考。

(94年2月1日金管證一字第0940000486號令)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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