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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火險保險金額應注意不足額保險【文:江朝峰】

一般是以重置成本的10~30%作為其實際價值之認定。

□理賠後復建中,保額也要注意調整. 其實不足額保險的問題不只在企業投保火險 ...專業豐林Professional商品簡介Product關於豐林About服務項目Service聯絡豐林Contact火險保險金額應注意不足額保險【文:江朝峰】欲閱讀全文請點上列新聞標題發佈時間2016/12/05bywoody分享企業新購財產時,應隨時通知保險公司加批承保,因為如果該保單屬於列舉財產承保的方式,則未列舉的新增財產便形同無保險保障。

而假若該保單採用概括承保財產的方式,則新舊財產的總和必又超過保險金額,而形成不足額保險,因此企業一旦有新購置的財產時,便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加保。

然而如果每有新增資產便通知,不但不符行政效率也難保不會有疏忽而未予投保的情形,因此為避免隨時通知加保的麻煩或為預防遺漏的狀況產生,實可運用「資產自動增加」或類似的特約條款來解決。

這些條款的運用不只擴大了新增資產的保障,且免於不足額保險的限制,更減少企業保險承辦人日常作業的繁瑣。

□具有技術價值之財產一般企業大部分都是以財產目錄之帳面餘額投保,往往忽略了一些帳面餘額很低(甚至餘額為0),但實際上仍然在繼續使用、運作或生產的財(亦即有經濟價值或技術價值大於帳面價值的財產)。

如果這類保險標的物發生損失時,企業能夠獲得的保險賠償金,通常是少之又少。

因此針對上開機器,就應事先與保險公司協調該類保險標的物的實際價值,並以之為理算損失之依據。

一般是以重置成本的10~30%作為其實際價值之認定。

□理賠後復建中,保額也要注意調整其實不足額保險的問題不只在企業投保火險前要注意理賠後更要留意,舉例來說倘若某企業投保了5千萬的足額建築物火災保險,沒多久就因為火災造成2千萬的損失,保險公司於賠付之後,依據保險契約的規範,該企業的保險金額僅餘3千萬。

在該企業迅速復建完成之後,實際價值已恢復為5千萬時,其保額卻仍僅為3千萬,這種情形也會形成不足額保險的問題。

一般企業通常會忽略前述的狀況,因此為避免發生這類問題,除非該企業的保險承辦人員能隨時記得在復建過程中,實際價值有所增加時,即通知保險公司加保,否則就應該充分運用「保險自動恢復條款」來自動承保所增加的保險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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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必看!破解住宅火險理賠4大迷思

依據住火險保單條款,若投保的住火險保額100%等於重置成本,萬一發生事故,可獲得全額理賠;若保額是介於重置成本的60%~99%,雖然不是以 ...內容搜尋影音搜尋本網域(yahoo.ebo.tmnewa.com.tw)之服務,由「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擁有和提供,請見詳細說明熱門:不便險理賠肺炎懶人包網路投保汽車保險機車第三人首頁>保險小學堂>住火>必看!破解住宅火險理賠4大迷思必看!破解住宅火險理賠4大迷思發佈日期/2020-06-1279204415今年(2020年)4月底以來,一連串重大的住宅火災事故又引發了媒體報導住宅火災保險的熱度,不少民眾都熟悉平常該如何預防火災、火災發生時該如何自保求生,但對於投保住宅火險的認知卻仍普遍不足。

更多民眾是因為辦理房貸時應銀行要求而投保住宅火險,但對住火險的保單內容一問三不知,更別說仔細閱讀密密麻麻的保單條款了,待火災事故發生後,申請理賠時才發現啊不是有投保住火險,怎麼這不賠、那也不賠?實際可以領到的理賠金怎麼跟當初的保額落差那麼大?也因此衍生出許多住火險的理賠爭議案件。

為了確保自己的權益,對於事故後的保險補償機制(理賠)一定要弄清楚、看明白,以減少日後的理賠糾紛,以下就針對住火險常見的4大迷思、錯誤觀念來為大家解鎖住火險的理賠相關事項。

迷思一 房子不管是甚麼用途都可保住宅火險沒有喔!住宅火險顧名思義就是只承保「住宅使用性質」的房子,其他營業用途性質像是商辦大樓、廠房、倉庫、餐廳等則是應該投保商業火災保險。

另外常見1樓的住戶將部分住宅空間移作早餐店、小吃店等營業使用,這種用途變更的情形一定要通知產險公司,另作火災保險的規劃,假若沒有通知,發生火災事故後,產險公司就營業性質的部分是有權拒賠的喔!迷思二 房價或房貸=住宅火險保額這是最常見的錯誤觀念!首先要釐清的是房價或房貸都是用土地價值+建築物本體(房屋)價值來計算,但火災會燒毀的就只有地上的建築物本體(房屋),所以住火險也只有承保房屋重置時所需要的成本—通稱〝重置成本〞,也就是重新建造、修復房屋的成本。

而重置成本是以產險公會「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參考表」中的每坪造價X房子坪數所得出的金額數字。

依據住火險保單條款,若投保的住火險保額100%等於重置成本,萬一發生事故,可獲得全額理賠;若保額是介於重置成本的60%~99%,雖然不是以重置成本的全額投保,但損失金額仍可全部賠付,不用比例分攤,但萬一發生全損,最高只能賠付投保的保險金額。

如果住火險保額低於重置成本的60%,理賠的金額就需依條款中規定之比例計算,無法全部賠付。

小編這就來舉例算給大家看:座落在新北市總樓層為12樓、鋼筋混凝土造電梯大樓中的6樓、25坪的房子,因重置成本是以總樓層數為主,所以住火險保額=92,000元X25坪=230萬元這樣大家就比較清楚了吧~火災事故的嚴重、損失程度畢竟不是我們可掌控的,所以還是建議大家要投保與重置成本相當的住火險保額,保障才真的足夠。

迷思三 因地震造成的損失都有賠「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中的「地震基本保險」,其承保範圍的確是因為地震所引起的事故,但是它的理賠條件是『房屋全倒或半倒且已不適合再居住』,換句話說房子因為地震傾斜了,但並沒有全部倒塌、也沒有只倒塌一半,還是無法申請地震基本保險的理賠金!另外地震基本保險的保險金額上限為150萬元,不管全倒或半倒,理賠金額最多就是賠150萬元。

迷思四 只要有保就都有賠沒有喔!住火險保單條款中都明列有除外不保事項,或是要在保單上特別註記才會列入承保範圍,以下3種情況最容易被誤解:1.房屋增建、加蓋的區域,像是頂樓加蓋、防火巷加建都不在承保範圍內,除非投保時直接跟產險公司表明要加保,才會一併納入保障範圍內,並在保單上註明區域範圍。

不過小編要請大家千萬不要在防火巷加建任何建築物,防火巷就是用來阻止火勢蔓延、擴大,如果任意加蓋違建物那可是一件害人害己的事啊!2.建築物變更使用性質,住火險只承保「住宅使用」的建築物,如果投保後變更使用性質為營業用或其他用途,則不列在保障範圍內,此時最好趕緊跟產險公司聯絡,重新規劃投保以免保障盡失。

3.貴重的動產,這也是常見的理賠爭議點。

住火險的承保範圍有涵蓋建築物內的動產,保額上限為80萬元,但保單條款也明列了『不保之動產』,包括珠寶、皮草、金銀條塊及其製品、玉石、首飾、古玩、藝術品等貴重物品。

相信誰都不願意遇到火災、地震類的事故,但世事難料,對於無法掌握的天災災害,事前的預防與投保住火險固然重要,事後的補償機制更要瞭解清楚,避免日後發生理賠爭議,傷



3. 新住宅火險真好康續保別忘提高保額!

新版住宅火險重置成本提高,「應投保金額」也隨之增加,舊保戶續保時,若實際投保金額未達六成共保要求,恐成不足額保險,理賠金將被打折 ...1新住宅火險真好康續保別忘提高保額!2020/05/1816:22現代保險雜誌(來源:現代保險雜誌)Tag火險共保理賠金新版住宅火險重置成本提高,「應投保金額」也隨之增加,舊保戶續保時,若實際投保金額未達六成共保要求,恐成不足額保險,理賠金將被打折!文●楊佳真除舊布新,迎接新的一年,投保火險的三二○萬戶屋主,別忘了拿出住宅火險保單仔細檢視,因為今(二○二○)年開始,不論保單是否到期,都會自動擴大承保範圍!新版住宅火險不只提高房屋造價、擴大保障內容,也新增颱風洪水費用補償保障,不過,保險公司不可能做賠錢生意,「加量不加價」背後有什麼應該注意的事?造價提高理賠金可能縮水在了解新版住宅火險之前,先釐清保險金額的意義。

房價等於保額,這是住宅火險最常被誤解的迷思。

其實,不論房價或貸款金額,都是以土地+建物計算,而火災會燒毀的只有房屋(建物)本身,所以住宅火險只保地上建物,重置成本也只包含房屋重建的費用。

最理想的「保險金額」應與「重置成本」相當,即「建築物本體造價+裝潢總價」,若保額低於重置成本,就會產生「不足額投保」;高於重置成本則屬「超額投保」,超額部份無效。

因此,保額愈貼近重置成本,保障愈足夠。

由於火災導致房子全損機率不高,為鼓勵民眾提高投保金額,住宅火險設有六十%「共保條款」,規定保險金額只要達到重置成本的六十%,可視同「足額投保」,損失金額在保額內(部分損失)採實損實賠;但若損失金額超過保額,保額就是最高理賠上限。

若為「不足額投保」,也就是保額低於重置成本的六十%,發生部份損失時,會被依保額與重置成本的六十%比例計算賠款。

因此,若要獲得足額保障,仍須足額投保。

造價與裝潢成本雙漲重置成本也提高今年住宅火險全新升級,主因是物價調漲,建築物造價成本也必須跟上市場行情,而造價提高又會使重置成本連帶增加。

重置成本提高,「應投保金額」(至少為重置成本的六十%)也隨之增加,原本已符合共保條款要求的舊保戶,續保時若未同步調高保額,萬一發生事故,可能會因不足額保險,理賠金被按比例打折!若不想要權益受損,趕快拿出自家火險保單檢視一番,搞清楚房子投保的金額是多少?是依房屋造價表、還是依當初房貸金額算出來的?應投保的金額有沒有因為新制上路而不足?也別忘了計算一下家中裝潢成本,一併添入保額中。

房貸族賠款先還給銀行此外,許多屋主都沒留意到,若住宅火險綁著房貸,也就是住宅火險是因房貸需求而被銀行要求投保,保單都另外加了「抵押權附加條款」,而這個條款恐讓屋主的保險金「看得到、拿不到」!為了確保銀行債權,抵押權附加條款規定,在房貸餘額內,除了臨時住宿費(二十萬元)、颱風洪水災害補償費用(七千~九千元)外,建築物損失的賠款優先受償人是銀行;附加在住宅火險下的「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則有六十%須優先償還給銀行,有多餘的理賠金才會回到貸款人身上。

若以「房貸金額」作為保額投保,除了恐成「不足額保險」,也可能在受償給銀行後,回到自己身上的理賠金是零。

真正蒙受損失的屋主,在最需要保險金送暖時,卻眼睜睜看著錢進了銀行口袋。

而且,銀行是為了確保債權而要求屋主投保,大多不會在乎民眾到底應該投保多少保額才恰當,會不會因不足額投保產生理賠糾紛。

因此,民眾不妨問問產險業務員或有產險執照的壽險業務員,他們應該會比銀行專員更關心你的權益。

來源:《現代保險雜誌》373期更多精彩內容請至《現代保險雜誌》休息一下,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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