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盈餘定義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未分配盈餘課稅」?

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配套措施。

亦即,自民國87年度起,營利事業 ...會計制度首頁找知識財務管理會計制度何謂「未分配盈餘課稅」?何謂「未分配盈餘課稅」?發佈日期:--點閱次數:4036我國於民國87年實施兩稅合一時,為避免公司將盈餘保留不作分配,乃採取對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配套措施。

亦即,自民國87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

而所謂「未分配盈餘」,依據所得稅法第66-9條之規定,自民國94年度起,係指營利事業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稅後純益,減除下列各款後之餘額: 一、(刪除) 二、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次一年度虧損。

 三、已由當年度盈餘分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

 四、已依公司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由當年度盈餘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或已依合作社法規定提列之公積金及公益金。

 五、依本國與外國所訂之條約,或依本國與外國或國際機構就經濟援助或貸款協議所訂之契約中,規定應提列之償債基金準備,或對於分配盈餘有限制者,其已由當年度盈餘提列或限制部分。

 六、已依公司或合作社章程規定由當年度盈餘給付之董、理、監事職工紅利或酬勞金。

 七、依其他法律規定,由主管機關命令自當年度盈餘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限制分配部分。

 八、依其他法律規定,應由稅後純益轉為資本公積者。

 九、(刪除) 十、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之項目。

 前項第三款至第八款,應以截至各該所得年度之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已實際發生者為限。

此外,第五款及第七款規定限制之盈餘,於限制原因消滅年度之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未作分配部分,應併同限制原因消滅年度之未分配盈餘計算,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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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所得稅法§66-9-全國法規資料庫

七、本期稅後淨利以外純損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八、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之項目。

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應以截至各該所得年度之次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條文內容P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條文內容法規名稱:所得稅法EN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連結舊法規內容本法 105.07.27  修正之第 43-3、43-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行政>財政部>賦稅目第66-9條自八十七年度起至一百零六年度止,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自一百零七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五營利事業所得稅。

前項所稱未分配盈餘,指營利事業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證券交易法或其他法律有關編製財務報告規定處理之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純益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減除下列各款後之餘額:一、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次一年度虧損。

二、已由當年度盈餘分配之股利或盈餘。

三、已依公司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由當年度盈餘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或已依合作社法規定提列之公積金及公益金。

四、依本國與外國所訂之條約,或依本國與外國或國際機構就經濟援助或貸款協議所訂之契約中,規定應提列之償債基金準備,或對於分配盈餘有限制者,其已由當年度盈餘提列或限制部分。

五、依其他法律規定,由主管機關命令自當年度盈餘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限制分配部分。

六、依其他法律規定,應由稅後純益轉為資本公積者。

七、本期稅後淨利以外純損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八、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之項目。

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應以截至各該所得年度之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已實際發生者為限。

營利事業當年度之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第二項所稱本期稅後淨利、本期稅後淨利以外之純益項目及純損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應以會計師查定數為準。

其後如經主管機關查核通知調整者,應以調整更正後之數額為準。

營利事業依第二項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限制之盈餘,於限制原因消滅年度之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未作分配部分,應併同限制原因消滅年度之未分配盈餘計算,依第一項規定稅率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3. 什麼是未分配利潤

從數量上來看,未分配利潤是期初未分配利潤加上本期實現的凈利潤,減去提取的各種盈餘公積和分出的利潤後的餘額。

未分配利潤有兩層含義:一是留待以後年度 ...未分配利潤用手机看条目扫一扫,手机看条目出自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未分配利潤(Undistributedprofits)目錄1什麼是未分配利潤2未分配利潤的核算3未分配利潤的實質性測試程式4未分配利潤的錯弊及檢查[編輯]什麼是未分配利潤  未分配利潤是企業未作分配的利潤。

它在以後年度可繼續進行分配,在未進行分配之前,屬於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

從數量上來看,未分配利潤是期初未分配利潤加上本期實現的凈利潤,減去提取的各種盈餘公積和分出的利潤後的餘額。

  未分配利潤有兩層含義:一是留待以後年度處理的利潤;二是未指明特定用途的利潤。

相對於所有者權益的其他部分來說,企業對於未分配利潤的使用有較大的自主權。

  上市公司報表中的“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的餘額,反映了上市公司累積未分配利潤或累計未彌補虧損。

由於各種原因,如平衡各會計年度的投資回報水平,以豐補欠,留有餘地等。

上市公司實現的凈利潤不予以全部分完,剩下一部分留待以後年度進行分配。

這樣,一年年的滾存下來,結餘在“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上,它反映的是歷年累計的未分配利潤。

同樣道理,上一年度未彌補虧損,留待以後年度彌補,以後年度又發生虧損繼續滾存下來,結餘在“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上,它反映的是歷年累計的虧損,記為負數。

[編輯]未分配利潤的核算  企業當年實現的利潤總額在交完所得稅後,其凈利潤可按以下順序進行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用利潤彌補虧損無須專門作會計分錄)  2、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盈餘公積用於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本;公益金只能用於職工集體福利)  3、提取任意盈餘公積;  4、分配優先股股利;  5、分配普通股股利。

  最後剩下的就是年終未分配利潤。

  進行未分配利潤核算時,應註意以下幾個問題:  (1)未分配利潤核算是通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進行的。

  (2)未分配利潤核算一般是在年度終了時進行的,年終時,將本年實現的凈利潤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的貸方。

同時將本年利潤分配的數額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的借方。

  (3)年末結轉後的“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的貸方期末餘額反映累計的未分配利潤,借方期末餘額反映累計的未彌補虧損。

[編輯]未分配利潤的實質性測試程式  未分配利潤的實質性測試程式一般包括:  1、檢查利潤分配比例是否符合合同、協議、章程、以及董事會紀要的規定,利潤分配數額及年度未分配利潤數額是否正確。

  2、根據審計結果調整本年損益數,直接增加或減少未分配利潤,確定調整後的未分配利潤數。

  3、檢查未分配利潤是否已經在資產負債表上恰當披露。

[編輯]未分配利潤的錯弊及檢查  未分配利潤反映企業實現的、積累在企業、沒有分配給企業所有者的利潤。

企業的未分配利潤包括兩層含義:這部分利潤未分配給企業的所有者;這部分利潤未指定用途。

  未分配利潤賬戶會計錯弊往往與利潤形成、利潤分配的會計錯弊聯繫在一起。

在此只對未分配利潤賬戶會計錯弊的形式作簡要的說明。

  1.賬戶的形成不符合規定  有些企業為了逃避所得稅,將本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匯兌損益、投資收益等直接計入未分配利潤;有些企業通過多計費用少計收益的方式減少賬面的未分配利潤數額;也有些企業好大喜功,虛誇利潤,故意多計收入少計費用,多計未分配利潤,也造成未分配利潤的會計錯弊。

  2.未分配利潤分配中的舞弊行為  有些企業不經過企業權力機構的批准就分配利潤;有些企業將未分配利潤用於發放獎金和職工福利,損害企業投資者的利益。

  查證未分配利潤會計錯弊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對未分配利潤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  查賬人員可以編製未分配利潤內部控制制度調查表,來對企業未分配利潤內部控制制度的內容和執行情況進行審查。

  (2)分析比較未分配利潤賬戶餘額的變動情況  查賬人員應將本期未分配利潤賬戶餘額的實際數與上期進行比較,通過比較,分析有無異常的情況,並對此作進一步檢查。

查賬人員還應分析未分配利潤賬戶本年度的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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