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盈餘如何分配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所得稅法§66-9-全國法規資料庫

七、本期稅後淨利以外純損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八、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之項目。

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應以截至各該所得年度之次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條文內容P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條文內容法規名稱:所得稅法EN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連結舊法規內容本法 105.07.27  修正之第 43-3、43-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行政>財政部>賦稅目第66-9條自八十七年度起至一百零六年度止,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自一百零七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五營利事業所得稅。

前項所稱未分配盈餘,指營利事業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證券交易法或其他法律有關編製財務報告規定處理之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純益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減除下列各款後之餘額:一、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次一年度虧損。

二、已由當年度盈餘分配之股利或盈餘。

三、已依公司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由當年度盈餘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或已依合作社法規定提列之公積金及公益金。

四、依本國與外國所訂之條約,或依本國與外國或國際機構就經濟援助或貸款協議所訂之契約中,規定應提列之償債基金準備,或對於分配盈餘有限制者,其已由當年度盈餘提列或限制部分。

五、依其他法律規定,由主管機關命令自當年度盈餘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限制分配部分。

六、依其他法律規定,應由稅後純益轉為資本公積者。

七、本期稅後淨利以外純損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八、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之項目。

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應以截至各該所得年度之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已實際發生者為限。

營利事業當年度之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第二項所稱本期稅後淨利、本期稅後淨利以外之純益項目及純損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應以會計師查定數為準。

其後如經主管機關查核通知調整者,應以調整更正後之數額為準。

營利事業依第二項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限制之盈餘,於限制原因消滅年度之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未作分配部分,應併同限制原因消滅年度之未分配盈餘計算,依第一項規定稅率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2. 未分配盈餘-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未分配盈餘. 1.申請人96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列報「項次3」其他(含經稽徵機關核定短漏報之稅後純益)新臺幣(下同)0元及未分配盈餘0元,經本局依申報數 ...X訊息關閉x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業務資訊查詢>其他>復查決定書案例>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復查決定書案例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遺產稅贈與稅特種貨物及勞物稅:::X轉寄好友「*」為必填欄位*寄件者(必填)*收件者(必填)*郵件內容(必填)*驗證碼(必填)重新產生驗證碼點擊驗證碼圖片可寄發驗證碼至信箱(另開新視窗)未分配盈餘1.申請人96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列報「項次3」其他(含經稽徵機關核定短漏報之稅後純益)新臺幣(下同)0元及未分配盈餘0元,經本局依申報數核定,嗣經查獲短漏報稅後純益9,387,821元,重行核定「項次3」9,387,821元及未分配盈餘9,387,821元,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938,782元,並處罰鍰375,512元。

申請人就本稅部分不服,申請復查。

102.06營所稅_未分配盈餘(1)[PDF] 2.申請人未辦理99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經本局中北稽徵所核定未分配盈餘新臺幣(下同)21,822元,應補稅額2,182元,另徵怠報金4,500元。

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

102.06營所稅_未依限申報未分配盈餘(2)[PDF] 3.申請人98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列報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新臺幣(下同)61,661,106元及未分配盈餘負58,313,670元,經本局分別核定0元及3,347,436元,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334,743元,並處罰鍰133,897元。

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

營所稅_未分配盈餘(9)[PDF] 4.申請人96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列報「項次1-2」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稅後純益新臺幣(下同)1,843,116元、「項次3」其他0元及未分配盈餘1,653,943元,經本局○○分局分別核定1,843,116元、4,395,600元及6,049,543元,應補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439,560元,並處罰鍰175,824元,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

營所稅_未分配盈餘(13)[PDF] 5.申請人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第「58」欄3,657,054元及停徵之證券期貨交易損失6,192,643元,經本局○○稽徵所核定3,182,701元及4,495,130元,應補稅額204,002元。

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

營所稅_免稅所得(14)[PDF] 6.其他經財政部核准項目其他經財政部核准項目-991223(1994)[PDF] 7.申請人未辦理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99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經本局松山分局分別核定(一)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全年所得額362,162元,應補稅額61,448元,另徵怠報金12,313元。

(二)99年度未分配盈餘:未分配盈餘62,958元,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6,295元,另徵怠報金4,500元。

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

營所稅_未分配盈餘(25)[PDF] 8.申請人未辦理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10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經本局內湖稽徵所分別核定全年所得額新臺幣(下同)244,200元及未分配盈餘66,000元,應補稅額41,514元及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6,600元,另徵怠報金8,302元及4,500元。

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

[PDF] 9.申請人96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列報「項次12」依其他法律規定,由主管機關命令自當年度盈餘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限制分配部分新臺幣(下同)80,369,342元及未分配盈餘267,323,417元,本局依申報數核定,嗣查獲申請人當年度發生之帳列股東權益減項金額為27,551,616元,重行核定「項次12」27,551,616元及未分配盈餘320,141,143元,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32,014,114元,除補徵稅額5,281,773元外,並處罰鍰2,112,709元。

申請人不服,申請復查。

[PDF] 10.申請人9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列報「項次1」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稅後純益新臺幣(下同)負18,488,071元及未分配盈餘負18,488,071元,經本局○○分局依申報數核定,嗣經查獲短漏報稅後純益32,627,221元,重行核定「項次1」14,139,150元及未分配盈餘14,139,150元,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1,413,915元,並處罰鍰565



3. 實質投資得列為計算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適用重點報你知 ...

分配盈餘為800萬元,該盈餘於次年起3年內(即自108年1月1日起至 ...X訊息關閉x新聞稿新聞稿新聞稿即時新聞澄清專區重要法規公告分類全部國庫賦稅關務國有財產促參財政管理財政及貿易統計部屬事業機構其他即時新聞澄清專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屏東縣政府財稅局今(110)年4月15日起加入提供受理查詢金融遺產服務行列,歡迎民眾多加利用!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繼各地區國稅局自109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便民措施頗受好評後,財政部在今(110)年3月15日起特別延伸服務據點至各直轄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2021-05-06開立與非營業人之統一發票如有記載錯誤,無法收回發票作廢重開時,於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報備可免予處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開立與非營業人之統一發票如有應記載事項記載錯誤,無法收回發票作廢重開時,於未經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可免予處罰。

  該局說明,營業人開立之統一發...2021-05-06營利事業利用網路或媒體以電子方式提示完整帳簿可享有獎勵措施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利用網路或媒體以電子方式如期完整提示帳簿,可享有下列獎勵措施:1、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者外,可免再提示憑證供核。

2、符合一定條件者,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2021-05-06外僑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稅或直撥轉帳退稅時,請留意申報統一證號與金融機構留存證號是否相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9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配合內政部移民署自110年1月2日起實施外來人口統一證號換發作業,為順利完成申報作業,外僑納稅義人以信用卡、...2021-05-06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無法於法定期間內完成申報繳納稅捐者,延長110年5月至7月各類稅捐申報繳納期限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財政部近日將發布令延長今(110)年5月至7月各項稅捐申報繳納期限,以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

財政部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2021-05-05更多全部>>睽違8年財政部順利標售本(110)年第一檔乙類公債,吸收游資投入公共建設  為活絡債券市場,並引導市場資金投入公共建設,財政部積極推動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自償性資金需求透由發行乙類公債籌資,委託中央銀行於今(4)日標售「110乙1期」10年期公債新臺幣300億元,此係繼...2021-05-04財政部發行「110甲5期」20年期公債  依110年公債定期適量發行計畫,財政部訂於110年5月18日委託中央銀行標售「110甲5期」公債新臺幣(下同)300億元,年期為20年期,發行日期為110年5月21日,到期日為130年5月21日。

...2021-04-28歡迎酒製造業者報名參訓「酒品檢驗實務班」為促進國內製酒產業發展,提升酒製造業者品管專業能力,財政部委託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於110年8月5日至6日、8月25日至26日及9月16日至17日假該所辦理「酒品檢驗實務班」3班次,每班次計2天...2021-04-23中美洲銀行在臺設立國家辦事處,為該行於亞洲設立分支機構之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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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一定條件者,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2021-05-06開立與非營業人之統一發票如有記載錯誤,無法收回發票作廢重開時,於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報備可免予處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開立與非營業人之統一發票如有應記載事項記載錯誤,無法收回發票作廢重開時,於未經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可免予處罰。

  該局說明,營業人開立之統一發...2021-05-06屏東縣政府財稅局今



4. 營利事業應於何時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 (2808)

辦理各該年度未分配盈餘的申報。

換言之,即於辦理各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站導覽常見問題網站信箱RSSENGLISH舊版網站熱門搜尋:房地交易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退稅其他:進階查詢告知事項本網站已於2016年10月19日改版,由於您的瀏覽器版本不適用於新版網站,將可能導致無法順利瀏覽網站內容或發生錯誤,建議升級為IE10以上版本,或轉址到舊版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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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即於辦理各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併同辦理其上一年度未分配盈餘的申報。

茲說明如次:1.採曆年制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應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依規定計算其前一年度的未分配盈餘及應加徵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自行繳納稅款後,填具申報書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例如:109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5月31日若為例假日順延)應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的申報。

2.採特殊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應於年度結束後第5個月的1個月內,依規定計算其前年度的未分配盈餘及應加徵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自行繳納稅款後,填具申報書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例如:營利事業的會計年度採7月制者,其108會計年度為108年7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應於10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的申報。

3.營利事業依規定計算的未分配盈餘為零或負數者,仍應依前述規定期間自行辦理申報。

(所得稅法第102條之2)更新日期:109-04-14更多相關資訊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107年度及以後年度之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符合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者,該實際支出金額得列為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規定計算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請問適用條件為何?(2815)109-04-14營利事業變更會計年度或解散合併時,應於何時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2809)109-04-14自87年度起至106年度止,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該未分配盈餘應如何計算?(2802)109-04-14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中有關未分配盈餘之計算基準為何?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4款及第5款規定限制之盈餘,於限制原因消滅後,應如何處理?(2806)107-08-09我國實施兩稅合一為何另對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2801)107-08-09:::公告訊息稅務新聞稅務新聞(分類瀏覽)核定稅額公告招標資訊就業資訊統一發票中獎號碼重大政策行政院院會議案行政院院長指示事項財政資訊發展方案財政部施政計畫財政部賦稅署重要措施稅務資訊認識稅務法規查詢統計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網路交易課稅專區房地移轉稅務試算專區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專區外商參展退稅應稅貨物或菸酒變質損壞銷毀專區新創稅務E指通反避稅專區跨局申辦服務外僑稅務服務外僑與綜合所得稅外僑稅務FAQ個人所得基本稅額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房地合一)線上服務受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分期繳稅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線上申辦線上查調線上稅務試算公示資料查詢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免費軟體下載繳款書種類及格式交流園地國稅信箱地方稅信箱網站



5. 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列為未分配盈減除項目,嗣後變更非供自行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自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起,於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以該 ...X訊息關閉x首頁>公告訊息>新聞稿>本局新聞稿>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列為未分配盈減除項目,嗣後變更非供自行生產及營業用途之處理規定:::新聞稿行政院新聞(連結至行政院全球資訊網)財政部新聞(連結至財政部)本局新聞稿:::X轉寄好友「*」為必填欄位*寄件者(必填)*收件者(必填)*郵件內容(必填)*驗證碼(必填)重新產生驗證碼點擊驗證碼圖片可寄發驗證碼至信箱(另開新視窗)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列為未分配盈減除項目,嗣後變更非供自行生產及營業用途之處理規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自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起,於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以該盈餘興建或購置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合計達100萬元者,該投資金額於計算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時,得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列為減除項目,免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

惟於規定期間如將實質投資項目轉借、出租、轉售、退貨或變更原使用目的非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情事,仍應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依「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第6條規定,以當年度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列為計算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於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期間屆滿之次日起或申請更正重行計算該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次日起3年內,將該減除之投資項目轉借、出租、轉售、退貨或變更原使用目的非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部分,應向稅捐稽徵機關補繳已減除或退還之稅款,並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7年度本期稅後淨利扣除依法提列項目及分派股利後之未分配盈餘為5,000萬元,在108年1月以該盈餘購買營業用樓層面積相同之3樓層建築物合計3,000萬元,並於109年5月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列為減除項目,就未分配盈餘2,000萬元(5,000萬元-3,000萬元)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

嗣後甲公司於110年12月將該建築物2個樓層出租他人使用,甲公司應就該出租建築物之投資金額2,000萬元部分補繳5%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加計利息。

    該局提醒,為落實促進投資之獎勵目的,請營利事業多留意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列為未分配盈減除項目之相關規定。

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鍾股長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30更新日期:2020-12-03公告訊息重大政策新聞稿招標資訊就業資訊稅務行事曆統一發票開獎(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告專區機關介紹關於本局首長簡介組織架構業務職掌聯絡資訊所屬單位政府資訊公開法定項目業務資訊查詢出版品內部控制聲明書專區服務園地民意交流線上服務申辦書表全功能櫃台個人化資訊服務檔案應用下載專區網站服務主題專區外僑專區稅務專區行政專區分眾引導區數位專區相關連結國內稅務機關連結國外稅務機關連結其他相關機關其他施政主題分稅導覽綜所稅營所稅營業稅遺產稅贈與稅菸酒稅貨物稅期交稅證交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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