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市價定義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P下載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所有條文法規名稱: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修正日期:民國103年11月14日法規類別:行政>內政部>地政目所有條文條號查詢條文檢索沿革第1條本辦法依土地徵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市價:指市場正常交易價格。

二、比準地:指地價區段內具代表性,以作為查估地價區段內各宗土地市價比較基準之宗地,或作為查估公共設施保留地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區段地價之宗地。

第3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時,得將查估程序全部或一部委託不動產估價師辦理,委託費用由需用土地人負擔。

不動產估價師受託查估土地徵收補償市價者,應依本辦法辦理。

第4條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之辦理程序如下:一、蒐集、製作或修正有關之基本圖籍及資料。

二、調查買賣或收益實例、繪製有關圖籍及調查有關影響地價之因素。

三、劃分或修正地價區段,並繪製地價區段圖。

四、估計實例土地正常單價。

五、選取比準地及查估比準地地價。

六、估計預定徵收土地宗地單位市價。

七、徵收土地宗地單位市價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

第5條前條第一款所定基本圖籍及資料,包括下列事項:一、不動產相關資料、都市計畫地籍套繪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街道圖、都市計畫圖說、禁限建範圍圖、預定徵收土地地籍圖、土地使用計畫圖、河川或排水圖籍。

二、地籍圖檔。

三、地價區段略圖。

四、其他有關圖籍及資料。

第6條依第四條第二款調查實例,以蒐集市場買賣實例為主,並得蒐集市場收益實例。

調查實例應填寫買賣實例調查估價表或收益法調查估價表。

前項所稱收益實例,指租賃權或地上權等他項權利,且具有租金或權利金等對價給付之實例。

第一項調查得採用當事人、四鄰、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員、地政士、金融機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司法機關或有關機關(構)之資訊。

第7條買賣或收益實例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價格明顯偏高或偏低者,應先作適當之修正,記載於買賣實例或收益法調查估價表。

但該影響交易價格之情況無法有效掌握及量化調整時,應不予採用:一、急買急賣或急出租急承租。

二、期待因素影響之交易。

三、受債權債務關係影響之交易。

四、親友關係人間之交易。

五、畸零地或有合併使用之交易。

六、地上物處理有糾紛之交易。

七、拍賣。

八、公有土地標售、讓售。

九、受迷信影響之交易。

十、包含公共設施用地之交易。

十一、人為哄抬之交易。

十二、與法定用途不符之交易。

十三、其他特殊交易。

第8條買賣或收益實例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外,並應就下列事項詳予查證確認後,就實例價格進行調整,並記載於買賣實例或收益法調查估價表:一、交易價格、租金或權利金等及各項稅費之負擔方式。

二、有無特殊付款方式。

三、實例狀況。

四、有無基本機電、裝修以外之其他建物裝潢費用。

第9條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應調查影響之區域因素,包括土地使用管制、交通運輸、自然條件、土地改良、公共建設、特殊設施、環境污染、工商活動、房屋建築現況、土地利用現況及其他影響因素之資料等。

前項影響區域因素之資料,應依地價區段勘查表規定之項目勘查並填寫。

第10條劃分地價區段時,應攜帶地籍圖及地價區段勘查表實地勘查,原則以鄉(鎮、市、區)為單位,斟酌地價之差異、當地土地使用管制、交通運輸、自然條件、土地改良、公共建設、特殊設施、環境污染、工商活動、房屋建築現況、土地利用現況及其他影響地價因素,於地籍圖上將地價相近、地段相連、情況相同或相近之土地劃為同一地價區段。

非建築用地中經依法允許局部集中作建築使用且其地價有顯著差異時,應就該建築使用之土地單獨劃分地價區段。

非都市土地及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之零星建築用地,或依規定應整體開發而未開發之零星已建築用地,在同一區段範圍內,得將地價相近且使用情形相同而地段不相連之零星建築用地,視為一個地價區段另編區段號。

公共設施保留地應單獨劃分地價區段,並得視臨街情形或原建築使用情形再予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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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塊地有多大價值?空地評估與地價變動

... 者到底哪裡不一樣呢?與市價相差很多的話,不能只看市價決定就好嗎? ... 公告地價v.s. 公告土地現值,定義差異一次比較! 一般進行房地產交易 ...您現在的位置:首頁/土地投資知識集/土地運用/如何知道一塊地有多大價值?淺談空地評估與地價變動...土地運用停車場經營其他資產運用土地相關特集如何知道一塊地有多大價值?淺談空地評估與地價變動2018.11.20土地運用ShareonFacebook我的土地值多少錢?地價該如何計算呢?其實現行規定中,地價又分為「公告土地現值」與「公告地價」兩種,兩者之間意義與金額也相差甚多。

甚至提到地租時,還需參考「申報地價」以利計算。

所以在進行房地產交易前,務必要做好功課,確實搞懂地價的差異喔!那麼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地價、申報地價,這三者到底哪裡不一樣呢?與市價相差很多的話,不能只看市價決定就好嗎?今天小編就為你整理了各種地價的定義與比較,讓你輕鬆了解自己的土地到底值多少錢!公告地價v.s.公告土地現值,定義差異一次比較!一般進行房地產交易時,最常遇到的就是分不清「公告土地現值」與「公告地價」的差異,而對兩種地價金額有認知落差。

其實兩者由於用途不同,金額上自然也相差很多,正確理解其中的差異,才能有效掌握自己的土地值多少錢喔!公告地價:課徵地價稅的基礎所謂「公告地價」是由政府官方公告各轄區內各宗土地的價格,以供民眾參考並申報該筆地價,頻率而言,原則上每三年會公告一次。

換句話說,「公告地價」也就是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後,作為課徵地價稅的標準。

公告地價如何決定呢?依照《土地稅法》現行規定,政府會先分區調查最近一年的土地買賣價格、收益價格等,再依據各街道的市況、繁榮程度及地價水準,劃分成不同地價區段。

地價區段劃分完成後,再以土地使用同質性高的「相同地價區段」,加上使用差異較大的「不同地價區段」,參考並估計出區段內地價,以計算出土地的平均行情。

最後,還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作評議,根據評議結論核算每一筆土地的單位地價。

這個過程也包含了民眾的參與,如果在公告三十天後沒有民眾提出異議,則核定的「公告地價」就會自動拍板定案,成為課徵地價稅的標準了。

公告土地現值:每年更新,反應市場時價「公告土地現值」主要是設定典權、贈與、繼承、土地所有權移轉時,申報移轉現值的參考,同時也是課徵土地增值稅、遺產稅、徵收私有土地補償地價的計算依據。

公告土地現值的計算,則是由政府根據過去一年調查轄區內土地交易的價格動態,再分別計算出各區段的價格。

公告土地現值固定於每一年的1月1日發布,所以每年都可能不同,每年更新也才能即時反映市價現值。

由於公告土地現值可以反應土地的正常市場交易價格,因此也可以作為衡量土地價格、買賣交易時的重要參考依據。

也就是說,如果想知道自己土地的市場交易價是多少,公告土地現值就是最接近市價的參考指標!也因為公告土地現值須反應市場價格,政府也積極朝細分地價區段的方向努力,以期減少與市價相比偏高或偏低、因誤差而失去參考價值的情況。

公告地價v.s公告土地現值,地價比一比雖然公告地價和公告土地現值都是由政府評定的價格,但在申報、課稅的項目,甚至價錢等方面仍大有不同。

舉例來說,兩者的差異可以整理成以下四點:1.公布頻率不同:公告地價每3年才公布一次,公告土地現值每年都會公布。

2.相關稅目不同:公告地價是計算地價稅與地租費用的依據,公告土地現值則是土地增值稅、遺產稅、贈與稅的依據。

3.用途不同:公告地價的用途主要在於申報地價,公告土地現值則是土地產權移轉、設定典權、徵收、補償土地價格時的參考。

4.金額不同:對房地產買賣人而言,最重要的問題就是「土地值多少?」此時,就可以把最接近真實市價的「公告土地現值」當作參考。

公告土地現值由於每年更新、反映市價,金額可以接近至市價的90%左右,極具參考價值;而公告地價則大約只有市價的20%左右,兩者價差相當大,一般不會以公告地價作為市價參考值。

補充:弄清地價差異,才能聰明掌握參考價值!除了公告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以外,相信你可能還聽過「申報地價」吧!「申報地價」其實就是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所有權登記時,所申報的地價。

那麼申報地價可以隨意低報嗎?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16條規定,如果未申報地價,或申報地價不足公告地價之八成者,就會以公告地價的八成當作申報地價。

所以隨意低報者,也會自動以公告地價的八成作為申報地價。

「申報地價」的主要



3. 土地價格

土地價格(Land Price)土地價格是指土地的購買價格,是土地未來年期純收益的資本化。

在資本主義制度下,任何一定的貨幣收入都可以資本化.根據馬克思的勞動 ...土地價格用手机看条目扫一扫,手机看条目出自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土地價格(LandPrice)目錄1什麼是土地價格2土地價格的內涵3土地價格的特點4影響土地價格變動的因素5土地價格變動趨勢及規律性6土地價格的評估6.1一、土地價格評估的目的與作用6.2二、土地價格評估的原則6.3三、土地價格評估的基本方法7土地價格的管理7.1一、中國土地價格體系7.2二、中國土地價格管理制度7.3三、西方發達國家的土地價格管理[編輯]什麼是土地價格  土地價格是指土地的購買價格,是土地未來年期純收益的資本化。

在資本主義制度下,任何一定的貨幣收入都可以資本化.根據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價格是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而商品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的人類抽象勞動.自然土地不是人類勞動產品,不包含人類的抽象勞動,土地能向人類永續的提供產品和服務,即在一定的勞動條件下土地本身能產生收益,隨著土地權利的轉移,這種收益的歸宿也發生轉移,因此,土地在交易過程中實際上是對土地權利的轉移,土地純收益現值的總和就表現為土地價格。

[編輯]土地價格的內涵  根據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價格是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而商品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的人類抽象勞動。

在西方經濟學家看來,價格是為獲得種商品或勞務所必須付出的東西,通常用貨幣表示。

但自然的土地不是人類的勞動產品,不包含人類的抽象勞動。

那麼,土地價格的內涵到底是什麼呢?我們知道,土地能向人類永續提供產品和服務,即在一定的勞動條件下土地本身能產生純收益,誰壟斷了土地,也就壟斷了土地純收益,即地租。

由於土地的恆久性,這種地租是一種恆久的收益流。

隨著土地權利的轉移,這種收益流的歸宿也發生轉移。

購買土地的權利,實際上是購買一定時期的土地收益。

因而,土地收益現值的總和就表現為土地價格。

土地價格是為購買土地而支付的用貨幣表示的交換價值,是土地未來地租的資本化。

  地租是直接生產者在生產中所創造的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那部分剩餘價值,即超額利潤。

地租之所以能從生產者所創造的剩餘價值中發生轉移,是因為土地權利的壟斷。

  一般情況下,地租是直接生產者在生產中所創造的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那部分剩餘價值,即超額利潤。

地租之所以能從生產者所創造的剩餘價值中發生轉移,是因為土地權利的壟斷土地價格是指公開市場條件下形成的土地價格。

無論是土地估價還是土地交易,其價格條件一般是指公開市場。

在公開競爭的市場里,買賣雙方均瞭解市場行情,公平競爭,沒有不正常因素的影響,價值規律能有效地調節市場。

雷利·巴洛維教授認為:"市場價值:"(1)如法庭所定義的,是一種財產帶到公開市場展銷,允許有充足的時間覓到對產品應有的及目前實用的所有用途有全面瞭解的買者,而出售所得用貨幣計量的最高價格;(2)經常地指賣者樂意出售,而買者樂意購買,並且兩者都不受壓力時的價格;(3)是在有足夠時間找到買方並且買賣雙方都有充足信息的期望價格。

"  事實上,在現實土地交易中,由於土地市場的特殊性,這種公開市場條件很難完全具備,這種價格也就很難形成。

但是,它是一個很好的參照物,為各種價格的比較建立了標準。

[編輯]土地價格的特點  土地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其價格形式與本質有著與一般商品價格不同的特點。

  1.土地價格是土地的權益價格  土地是一種資產,能給人們提供恆久的產品和服務,而這種產品和服務的獲得都以土地權利的限定為基礎。

因此,土地買賣實質上是一種財產權利的買賣,人們購買土地是購買獲得土地收益的權利。

土地權利是一個權利束,包括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土地租賃權和土地抵押權等等。

購買土地,獲得某項土地權利,就可獲得某種程度的土地收益,因而,也就必須為獲得這項權利付出代價。

  2.土地價格不是土地價值的貨幣表現,一般不依生產成本定價  一般商品,都是人類勞動的產品,具有價值,其交換價格是其價值的貨幣表現。

同時,人們可以根據其生產成本確定其價格,因而比較客觀。

由於土地首先是一種自然物,不是人類勞動的產品,沒有價值,也就無所謂生產成本,所以土地價格的確定一般不以土地價值或生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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