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遺屬年金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我的E政府-申辦服務-國民年金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

國民年金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服務內容. 一、請領資格:. (一)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遺有符合受領年金給付資格之遺屬。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尚未定義分享FacebookTwitterlineEmail人生大事出生就學就業就養終老政府服務申辦服務英文申辦服務主題策展資訊發布政府新聞即時影像行動化服務實用連結GSP會員中心關於本站網站導覽規範與授權English隱私權保護政策服務條款上方連結網站連結下方連結電腦版:::選單人生大事出生就學就業就養終老政府服務申辦服務英文申辦服務主題策展資訊發布政府新聞即時影像行動化服務實用連結GSP會員中心關於本站網站導覽規範與授權English隱私權保護政策服務條款我的E政府我的E政府上方連結網站連結字級小中大分享FacebookTwitterlineEmail搜尋找服務全站搜搜尋搜尋進階搜尋:::首頁政府服務申辦服務申辦服務_網頁功能列印內容BopomofoFacebookTwitterlineEmail國民年金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一、請領資格:(一)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遺有符合受領年金給付資格之遺屬。

(二)被保險人在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遺有符合受領年金給付資格之遺屬。

(三)被保險人或曾參加本保險者,於年滿65歲後,尚未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即死亡,遺有符合請領資格之遺屬。

二、遺屬順位:(一)受領遺屬年金給付之順序如下:1.配偶及子女。

(第1順位)2.父母。

(第2順位)3.祖父母。

(第3順位)4.孫子女。

(第4順位)5.兄弟、姊妹。

(第5順位)(二)當序受領遺屬年金對象存在時,不論當序遺屬是否具備請領資格,後順序之遺屬不得請領。

當序遺屬於請領後死亡或喪失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時,亦同。

三、遺屬請領條件:(一)配偶:配偶之請領規定如下:1.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1)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

(2)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註: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之計算,由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日起,往前連續推算1年】2.如不符前項條件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1)扶養國民年金法第40條第2項第3款規定之子女者。

(2)無謀生能力。

(二)子女: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如為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1.未成年。

2.無謀生能力。

3.年齡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

(三)父母、祖父母:應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

(四)孫子女:應受被保險人扶養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未成年。

2.無謀生能力。

3.年齡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

(五)兄弟、姊妹:應受被保險人扶養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未成年。

2.無謀生能力。

3.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

【註:無謀生能力係指符合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未實際從事工作或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或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國民年金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服務內容一、請領資格:(一)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遺有符合受領年金給付資格之遺屬。

(二)被保險人在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遺有符合受領年金給付資格之遺屬。

(三)被保險人或曾參加本保險者,於年滿65歲後,尚未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即死亡,遺有符合請領資格之遺屬。

二、遺屬順位:(一)受領遺屬年金給付之順序如下:1.配偶及子女。

(第1順位)2.父母。

(第2順位)3.祖父母。

(第3順位)4.孫子女。

(第4順位)5.兄弟、姊妹。

(第5順位)(二)當序受領遺屬年金對象存在時,不論當序遺屬是否具備請領資格,後順序之遺屬不得請領。

當序遺屬於請領後死亡或喪失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時,亦同。

三、遺屬請領條件:(一)配偶:配偶之請領規定如下:1.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1)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

(2)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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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什麼樣的情況下,遺屬年金會停發? 一、子女只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就可以請領遺屬年金:. 未成年(未滿20 ...:::首頁業務專區國民年金常見問答遺屬年金給付請領資格4.如果當序遺屬是「子女」,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請領遺屬年金?而在什麼樣的情況下,遺屬年金會停發?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分享facebooklineplurktwitter列印小字級中字級大字級業務專區勞工保險勞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紓困貸款業務職業工會、漁會補助業務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勞保年金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就業保險就業保險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含育嬰津貼)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勞工退休金勞退新制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個人專戶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墊償制度墊償制度簡介提繳業務墊償業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國民年金國民年金簡介納保計費保費繳納/年資各項給付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保險農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退休儲金農民退休儲金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老農津貼老農津貼簡介申請業務排富試算183天試算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4.如果當序遺屬是「子女」,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請領遺屬年金?而在什麼樣的情況下,遺屬年金會停發?一、子女只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就可以請領遺屬年金:未成年(未滿20歲)。

年滿20歲、25歲以下,在學中且每個月的工作收入沒有超過基本工資(109年5月以前為月投保金額)。

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而且沒有實際從事工作或沒有參加相關社會保險(屬無謀生能力範圍,沒有年齡限制)。

受監護宣告,而且尚未撤銷(屬無謀生能力範圍,沒有年齡限制)。

二、原本在請領遺屬年金的子女,如果原本符合的條件已經消失,而且也不符合其他條件,遺屬年金就會停發,例如:已經年滿20歲而且沒有在學中;已經年滿25歲;身心障礙程度減輕為中度或輕度;監護宣告已撤銷等。

此外,子女如果有下列情況之一,遺屬年金也會停發: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失蹤。

死亡。

被他人收養。

最後更新日期:2020-06-17文字客服TOP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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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死亡:依「月投保金額× 保險年資× 1.3%」計算後,按月發給。

在領取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期間死亡:依照 ...:::首頁業務專區國民年金常見問答遺屬年金給付給付申請及核發4.遺屬年金給付可以領到多少錢?如果符合請領條件的當序遺屬超過1個人,領的錢有比較多嗎?會怎麼發放給每個人?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分享facebooklineplurktwitter列印小字級中字級大字級業務專區勞工保險勞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紓困貸款業務職業工會、漁會補助業務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勞保年金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就業保險就業保險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含育嬰津貼)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勞工退休金勞退新制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個人專戶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墊償制度墊償制度簡介提繳業務墊償業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國民年金國民年金簡介納保計費保費繳納/年資各項給付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保險農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退休儲金農民退休儲金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老農津貼老農津貼簡介申請業務排富試算183天試算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4.遺屬年金給付可以領到多少錢?如果符合請領條件的當序遺屬超過1個人,領的錢有比較多嗎?會怎麼發放給每個人?一、遺屬年金的給付金額,依照被保險人死亡時間點的不同,會有不同的計算方式: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死亡:依「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計算後,按月發給。

在領取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期間死亡:依照原本所領老年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金額的半數,按月發給。

年滿65歲以後、未及請領國保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依「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50%」計算出來的金額,按月發給。

二、前述是只有一位遺屬時的計算方式,如果計算出來的金額不到基本保障3,772元,每個月會按3,772元發給(自109年1月起,遺屬年金給付保障金額由3,628元調整為3,772元;此外,國保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1日起,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而如果遺屬有2位以上時,每多1人就會加發25%的給付,最多加發至50%。

舉例來說,1位遺屬每個月的給付金額如果是3,772元,2位遺屬每個月合計就可以領到4,715元(3,772×125%);如果有3位以上的遺屬,則每個月合計可以領到5,658元(3,772×150%)。

這些錢可以指定由其中一位遺屬代表領取,也可以平均匯入每位遺屬的帳戶。

最後更新日期:2020-01-21文字客服TOPBACK



4.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國民年金-給付業務-遺屬 ...

配偶或子女開始領遺屬年金給付後,如果因故死亡,或者配偶已再婚、子女已成年,不再符合遺屬年金給付的請領條件,這時勞保局會停發年金, ...:::首頁業務專區國民年金各項給付遺屬年金給付請領資格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分享facebooklineplurktwitter列印小字級中字級大字級業務專區勞工保險勞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紓困貸款業務職業工會、漁會補助業務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勞保年金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就業保險就業保險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含育嬰津貼)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勞工退休金勞退新制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個人專戶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墊償制度墊償制度簡介提繳業務墊償業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國民年金國民年金簡介納保計費保費繳納/年資各項給付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保險農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退休儲金農民退休儲金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老農津貼老農津貼簡介申請業務排富試算183天試算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請領資格一、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如遺有符合請領條件之「當序遺屬」(即最前面順位的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一)、參加國保期間死亡。

(二)、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三)、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

二、受領遺屬年金給付的順位如下:(一)、配偶及子女。

(第1順位)(二)、父母。

(第2順位)(三)、祖父母。

(第3順位)(四)、孫子女。

(第4順位)(五)、兄弟、姊妹。

(第5順位)三、只要有前順位的遺屬存在(不論是否具備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後順位的遺屬就不能請領遺屬年金。

而前順位的遺屬在請領遺屬年金後死亡、喪失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時,後順序的遺屬也不能請領。

舉例來說,被保險人死亡時如果有配偶、子女及父母,則配偶及子女是第一順位的遺屬年金給付受益人,不管配偶或子女是不是符合請領條件、是不是自願放棄,都不能改由父母來請領。

配偶或子女開始領遺屬年金給付後,如果因故死亡,或者配偶已再婚、子女已成年,不再符合遺屬年金給付的請領條件,這時勞保局會停發年金,但是仍然不能改由父母來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如果被保險人死亡時是單身,沒有配偶和子女,此時才可由父母為順位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四、各順位遺屬的請領條件:(一)、配偶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

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詳六)。

扶養的子女為「未成年」或「無謀生能力」或「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詳六)者。

無謀生能力。

(二)、子女(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未成年。

無謀生能力。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詳六)。

(三)、父母、祖父母須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詳六)。

(四)、孫子女應受被保險人扶養,且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未成年。

無謀生能力。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詳六)。

(五)、兄弟、姊妹應受被保險人扶養,且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未成年。

無謀生能力。

55歲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詳六)。

五、遺屬請領條件的認定:(一)、配偶要年滿55歲或45歲、父母及祖父母要年滿55歲,是指配偶、父母或祖父母在請領遺屬年金時必須符合的年齡要件,如果還沒達到規定的年齡,可以等到年齡屆滿,符合請領條件的時候再申領。

(二)、配偶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是以被保險人死亡當日往前推算,婚姻關係連續達1年以上。

(三)、「無謀生能力」是指符合下列其中之一項規定的人:符合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未實際從事工作或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子女或孫子女在學,是指就讀於國內公立學校、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或境外當地主管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之學校,並具有正式學籍者。

六、遺屬年金



5. 遺屬年金給付人民申請案流程表

配偶或子女開始領遺屬年金給付後,如果因故死亡,或者配偶已再婚、子女已 ... 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1日起,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

7.跳到主要內容區塊高雄市六龜區公所全球資訊網:::網站導覽回首頁意見信箱常見問題雙語詞彙ENGLISH字級:字級等級:小字級等級:中字級等級:大搜尋:搜尋進階搜尋手機選單區長介紹區徽介紹組織與職掌機關環境本區沿革人口統計里鄰走訪影音專區公告專區旅遊地圖導覽自然生態建築景觀宗教巡禮人文節慶旅宿資訊美食及伴手禮在地體驗六龜野生山茶專區高雄100-百年山城‧六龜之心區政線上e指通人民申請案表單下載人民申請案常見問題線上調解聲請服務系統線上即時服務系統生活便利貼網網相連各里資訊統計專區人民陳情無障礙環境介紹重要連結民政局臉書粉絲專頁排水系統清疏進度災害防救法規六龜區災害防救辦公室里民防災卡與防災地圖六龜區災害應變中心文件下載專區防災宣導資訊防災相關網站檔案應用作業流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檔案應用申請書檔案應用常見問答檔案管理及服務說明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高雄市政府檔案管理作業要點高雄市政府檔案應用作業要點時光迴廊檔案典藏館基本資料分配額度收支概況主橫幅樣式設定:::區長介紹區徽介紹組織與職掌機關環境本區沿革人口統計里鄰走訪影音專區公告專區旅遊地圖導覽自然生態建築景觀宗教巡禮人文節慶旅宿資訊美食及伴手禮在地體驗六龜野生山茶專區高雄100-百年山城‧六龜之心區政線上e指通人民申請案表單下載人民申請案常見問題線上調解聲請服務系統線上即時服務系統生活便利貼網網相連各里資訊統計專區人民陳情無障礙環境介紹重要連結民政局臉書粉絲專頁排水系統清疏進度災害防救法規六龜區災害防救辦公室里民防災卡與防災地圖六龜區災害應變中心文件下載專區防災宣導資訊防災相關網站檔案應用作業流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檔案應用申請書檔案應用常見問答檔案管理及服務說明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高雄市政府檔案管理作業要點高雄市政府檔案應用作業要點時光迴廊檔案典藏館基本資料分配額度收支概況人民申請案表單下載人民申請案表單下載-民政課人民申請案表單下載-經建課人民申請案表單下載-農業課:::人民申請案表單下載-民政課首頁便民服務人民申請案表單下載人民申請案表單下載-民政課遺屬年金給付人民申請案流程表資料更新時間:109-05-1114:27業務單位/承辦人/電話:民政課/莊小姐/07-6892100-22申請對象:1.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如遺有符合請領條件之「當序遺屬」(即最前面順位的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1)參加國保期間死亡。

(2)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3)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

2.受領遺屬年金給付的順位如下:(1)配偶及子女。

(第1順位)(2)父母。

(第2順位)(3)祖父母。

(第3順位)(4)孫子女。

(第4順位)(5)兄弟、姊妹。

(第5順位)3.只要有前順位的遺屬存在(不論是否具備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後順位的遺屬就不能請領遺屬年金。

而前順位的遺屬在請領遺屬年金後死亡、喪失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時,後順序的遺屬也不能請領。

舉例來說,被保險人死亡時如果有配偶、子女及父母,則配偶及子女是第一順位的遺屬年金給付受益人,不管配偶或子女是不是符合請領條件、是不是自願放棄,都不能改由父母來請領。

配偶或子女開始領遺屬年金給付後,如果因故死亡,或者配偶已再婚、子女已成年,不再符合遺屬年金給付的請領條件,這時勞保局會停發年金,但是仍然不能改由父母來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如果被保險人死亡時是單身,沒有配偶和子女,此時才可由父母為順位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4.各順位遺屬的請領條件:(1)配偶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A.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

B.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C.扶養的子女為「未成年」或「無謀生能力」或「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者。

D.無謀生能力。

(2)子女(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A.未成年。

B.無謀生能力。

C.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3)父母、祖父母須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4)孫子女應受被保險人扶養,且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A.未



6. 遺屬年金

將前述各項書表證件以掛號直接寄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或送交到勞工保險局各地辦事處收件即可。

4.遺屬年金給付公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網站導覽員工專區常見問題聯絡我們語系熱門關鍵字:福利專區▶少子女化對策專區▶強化社會安全網▶兒童及少年福利▶托育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社會救助▶婦女福利▶單親及特境家庭福利▶新住民家庭服務▶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社工專業與志願服務▶社區發展協會▶人民團體▶合作社▶公益勸募▶社福基金會▶災害整備與災後重建▶統計專區▶政府資訊公開▶研究發展▶檔案應用專區▶國民年金公開資訊▶最新消息▶重要訊息▶社政新聞▶活動訊息▶採購公告▶人事徵才▶施政重點便民服務▶福利地圖▶福利諮詢▶聯絡我們▶下載專區▶法規下載▶常見問題▶捐款徵信▶公益彩券▶愛心「捐贈碼」專區宣導專區▶影音專區▶社福專刊▶社福廣播機關介紹▶局長簡介▶組織編制▶各單位業務職掌與聯絡資訊▶交通地圖與聯絡資訊福利專區少子女化對策專區強化社會安全網兒童及少年福利托育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社會救助婦女福利單親及特境家庭福利新住民家庭服務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社工專業與志願服務社區發展協會人民團體合作社公益勸募社福基金會災害整備與災後重建核銷及統計專區政府資訊公開研究發展檔案應用專區國民年金更多項目首頁>國民年金>遺屬年金國民年金遺屬年金遺屬年金1.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02)23961266#6022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高雄辦事處(07)72751152.請領資格: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如遺有符合請領條件之「當序遺屬」(即最前面順位的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1)參加國保期間死亡。

(2)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3)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

受領遺屬年金給付的順位如下:(1)配偶及子女。

(第1順位)(2)父母。

(第2順位)(3)祖父母。

(第3順位)(4)孫子女。

(第4順位)(5)兄弟、姊妹。

(第5順位)3.請領手續:於遺屬年金申請書上填妥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通訊地址以及匯入帳戶(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勾填,勾選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國內的帳戶),簽名或蓋章,並於指定欄位貼妥要匯入給付之金融機構存簿封面(要有戶名及帳號)影本。

將前述各項書表證件以掛號直接寄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或送交到勞工保險局各地辦事處收件即可。

4.遺屬年金給付公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如果依上列規定計算出來的金額不足3,772元,則按3,772元發給(自109年1月起,遺屬年金給付保障金額由3,628元調整為3,772元)。

按遺屬人數加發年金,同一順位符合資格的遺屬有2個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25%,最多計至50%。

5.被保險人符合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僅得擇一請領。

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應備書件及注意事項一覽表國內大專校院學生學籍資料電子查驗服務學校清單 ▌本局簡介.局長簡介.組織編制.各單位業務職掌與聯絡資訊.交通地圖與聯絡資訊▌宣導專區.影音專區.社福專刊.社福廣播▌福利專區.少子女化對策專區.強化社會安全網.兒童及少年福利.托育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社會救助.婦女福利.單親及特境家庭福利.新住民家庭服務.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社工專業與志願服務.社區發展協會.人民團體.合作社.公益勸募.社福基金會.災害整備與災後重建.統計專區.政府資訊公開.研究發展.檔案應用專區.國民年金▌公告資訊.最新消息.重要訊息.社政新聞.活動訊息.採購公告.人事徵才.施政重點.裁罰公告▌便民服務.福利地圖.福利諮詢.聯絡我們.下載專區.法規下載.常見問題.捐款徵信.公益彩券.愛心「捐贈碼」專區服務時間:(07)334-4885【各單位聯絡電話】[本電話僅具受話功能,無法顯示來電號碼.請勿受騙]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08:00~12:00下午01:30~05:30地址: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相關服務專線保護專線:113 長照服務專線:1966  社會福利諮詢專線:07-3344885  托育服務諮詢專線:07-3943322家庭照顧者諮詢專線:07-3225005累計瀏覽人次自105年1月1日起累計:48637048copyright102高雄市政府社會局SocialAffairsBureauOfKaohsiungCityGovernment.AllRightReserved建議使用IE10.0以上.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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