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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博仲推出商標法新英譯» Winkler Partners

首頁»文章»翻譯»博仲推出商標法新英譯Content五月4日,2012博仲推出商標法新英譯byrwinkler,PaulCoxandbill國際商標協會(INTA) 2012年會將於本週六(5月5日)在美國華盛頓特區揭幕,博仲法律事務所特別藉此機會發表修正後之台灣商標法全文英譯,以為祝賀。

商標法英譯大部分係由本所創始合夥人文魯彬律師於十多年前完成。

2011年,立法院對該法進行了全文修正,修正後之商標法將自2012年7月1日施行。

該法修正後之英譯已由博仲法律事務所翻譯部完成,並經本所資深律師及法務詳細審閱。

博仲之商標法英譯雖依創用CC授權條款發表,但我們希望每位使用者皆確實遵守創用CC條款中有關散布之規定。

本所翻譯部也非常歡迎商標及法律界人士不吝就英譯內容給予指教。

博仲之商標法英譯有以下兩種版本可供下載:中英雙語對照版英文版博仲法律事務所之商標法英譯係依照創用CC—姓名標示3.0Unported條款授權使用。

商標法中文內容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Postedin翻譯|TaggedINTA,商標,翻譯 分類UncategorizedUpdateWPIntheNews博仲新聞專題文章新知短評社群翻譯月份2021年五月 (4)2021年三月 (3)2021年二月 (3)2021年一月 (1)2020年十二月 (3)2020年十一月 (2)2020年十月 (1)2020年八月 (1)2020年七月 (1)2020年六月 (1)2020年五月 (1)2020年三月 (2)2020年二月 (2)2019年十二月 (5)2019年十一月 (1)2019年十月 (4)2019年八月 (1)2019年七月 (2)2019年六月 (2)2019年五月 (2)2019年四月 (2)2019年三月 (4)2019年一月 (1)2018年十月 (1)2018年八月 (1)2018年七月 (2)2018年六月 (1)2018年五月 (2)2018年四月 (2)2018年一月 (1)2017年十二月 (2)2017年十月 (1)2017年九月 (2)2017年八月 (3)2017年七月 (1)2017年六月 (1)2017年四月 (1)2017年三月 (1)2017年一月 (1)2016年十二月 (1)2016年十一月 (2)2016年十月 (1)2016年八月 (1)2016年六月 (2)2016年四月 (2)2016年三月 (2)2016年一月 (2)2015年十一月 (2)2015年十月 (1)2015年九月 (2)2015年六月 (2)2015年五月 (2)2015年四月 (2)2015年一月 (1)2014年十二月 (2)2014年十一月 (7)2014年十月 (4)2014年八月 (2)2014年七月 (4)2014年六月 (1)2014年五月 (2)2014年三月 (3)2014年二月 (2)2014年一月 (2)2013年十二月 (3)2013年十一月 (2)2013年十月 (4)2013年九月 (2)2013年八月 (2)2013年七月 (3)2013年六月 (2)2013年五月 (3)2013年四月 (3)2013年三月 (2)2012年十一月 (1)2012年十月 (2)2012年九月 (1)2012年六月 (1)2012年五月 (5)2012年四月 (1)2012年三月 (1)2012年二月 (2)2012年一月 (3)2011年十二月 (3)2011年十一月 (4)2011年九月 (3)2011年八月 (4)2011年七月 (1)2011年六月 (2)2011年四月 (2)2011年三月 (1)2011年一月 (1)2010年十一月 (1)2010年十月 (1)2010年九月 (1)2010年八月 (2)2010年七月 (2)2010年六月 (2)2010年五月 (3)2010年四月 (2)2010年三月 (3)2010年二月 (1)2010年一月 (3)2009年十二月 (2)2009年十一月 (2)2009年十月 (2)2009年九月 (2)2009年八月 (3)2008年九月 (1)2008年八月 (3)2008年七月 (2)2008年六月 (3)2008年五月 (4)2008年四月 (2)2008年三月 (4)2008年二月 (2)2008年一月 (2)2007年十二月 (5)2007年十一月 (4)2007年十月 (3)2007年九月 (6)2007年八月 (5)2006年九月 (1)2005年十二月 (1)



2. 最新版《商标法》中英文对照(The latest version of trademark ...

关于我们新闻动态鉴诚视角客户案例常见问题资料下载联系我们咨询热线400-007-7967首页商标专利版权商务律师设计CPEC中巴经济走廊Brexit英国脱欧事件免费商标查询鉴诚视角最新版《商标法》中英文对照(ThelatestversionoftrademarklawisinChineseandEnglish)2019年7月11日|目录:知识分享.阅读8935次.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Adoptedatthe24thSessionoftheStandingCommitteeoftheFifthNationalPeople‘sCongressonAugust23,1982,asamendedaccordingtothe“DecisionontheRevisionoftheTrademark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adoptedatthe30thSessionoftheStandingCommitteeoftheSeventhNationalPeople’sCongressonFebruary22,1993,and the“DecisionontheRevisionoftheTrademark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adoptedatthe24thSessionof theStandingCommitteeoftheNinthNationalPeople’s’CongressonOctober272001,andamendedforthethirdtimeaccordingtothe“DecisionontheRevisionoftheTrademark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adoptedatthe4thSessionof theStandingCommitteeoftheTwelfthNationalPeople’s’CongressonAugust30,2013) 目录TableofContents第一章总则Chapter1GeneralProvisions第二章商标注册的申请Chapter2ApplicationforTrademarkRegistration第三章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Chapter3ExaminationandApprovalofTrademarkApplication第四章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Chapter4Renewal,Assignment,andLicensingofTrademarkRegistrations第五章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Chapter5AdjudicationofdisputesConcerningRegisteredTrademarks第六章商标使用的管理Chapter6AdministrationoftheUseofTrademarks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Chapter7ProtectionoftheExclusiveRightstoUseRegisteredTrademarks第八章附则Chapter8SupplementaryProvisions 第一章总则Chapter1GeneralProvisions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Article1.ThisLawisenactedforthepurposesofimprovingtheadministrationoftrademarks,protectingtheexclusiverighttouseatrademark,andencouragingproducerstoguaranteethequalityoftheirgoodsandmaintainthereputationoftheirtrademarks,withaviewtowardsprotectingconsumers’interestsandpromotingthedevelopmentofasocialistmarketeconomy.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



3. Trademark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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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離開釋義翻譯回簡目列表 修訂/勘誤建議單筆輸出商標法TrademarkAct王俊傑2012年10月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名詞解釋:「商標」係指用以區別自己與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識,隨著經濟文明及行銷市場的活潑及多元化,商標的型態可能為包裝設計、立體實物、聲音,甚至為氣味等,我國規定商標可以由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所組成的任何標識。

不論是何種型態的商標,各國商標法均要求須具備能讓一般商品購買人認識、辨別不同商品來源的特性。

我國商標法立法目的有四:(1)保障商標權:建立註冊商標制度,以鼓勵申請註冊,藉由商標權之保護,使商標權人得以專用其註冊商標,並使消費者易於辨識,不致產生混淆誤認。

我國註冊商標權利期間為10年,期滿可以延展,每次延展期間均爲10年,且得無限次數申請延展;(2)保障消費者利益:消費者憑藉商品或服務所揭示之商標作為重複選購之識別標識,但若市場中並存相同或近似於該商標之商品服務,消費者即可能發生混淆,導致誤認、誤購及矇受欺騙等情形發生,以致消費者之知情權及公平交易權受到損害;(3)維護市場公平競爭:藉由註冊制度,俾利商標秩序之管理。

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我國商標法明定有減損著名商標或標章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應禁止其註冊,另對於酒類地理標示亦提供保護;(4)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現今商品之流通已不再侷限國內市場,商標亦係進入國外市場之開路先鋒,在商品服務上市之前,企業經營者即需為其商品或服務,量身打造適合之商標,除為提供識別之目的外,更可以設計具有易記、美觀、獨創、別緻等效果之商標,以吸引消費者選購。

除了一般商標外,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及團體商標亦為我國商標法所保護之範圍。

證明標章係用以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之特性、品質、精密度、產地或其他事項的標識,一般證明標章如「ST玩具安全標誌」、「臺灣精品標誌」等,而產地證明標章如「池上米」、「嘉義縣政府阿里山高山茶標章」等。

團體標章係用以表彰具有法人資格的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的組織或會籍,例如:獅子會、扶輪社、政黨組織等。

至於團體商標,顧名思義係指表彰某個團體成員所共同使用的品牌,如農會、漁會或其他協會、團體得註冊團體商標,而其成員所產製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皆可加以標示該團體商標。

參考資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0)。

中華民國商標法。

上網日期:2012年3月12日,檢自http://www.tipo.gov.tw/ch/。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03)。

商標法逐條釋義。

上網日期:2012年3月12日,檢自http://www.tipo.gov.tw/ch/。

商標法TrademarkAct以TrademarkAct進行詞彙精確檢索結果出處/學術領域英文詞彙中文詞彙學術名詞法律學名詞-財經法TrademarkAct商標法以商標法進行詞彙精確檢索結果出處/學術領域中文詞彙英文詞彙學術名詞法律學名詞-財經法商標法TrademarkAct引用網址:推文評分評分相關詞彙詞彙建議學術名詞商標法TrademarkAct{美國}1995年聯邦商標淡化法FederalTrademarkDilutionActof1995辭書商標法TrademarkAct暫無建議訊息



4. 法源法律網-法學論著-法學期刊-智慧財產權第77 期(2005.05 ...

法源法律網回首頁網站導覽加入會員會員登入購買授權與點數設為首頁訂閱舊報法源電子報精選六法法規查詢法規類別判解函釋裁判書起訴書英譯法規法學論著法學題庫會員專區論著投稿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國家考試升學考試法學期刊論著名稱:商標搶先註冊於商標法與公平交易法之規範(TrademarkUnfairRegistrationunderRegulationsofTrademarkActandFairTradeAct)編著譯者:楊文瑞出版日期:2005.05刊登出處:台灣/智慧財產權/第77期/71-83頁頁  數:9點閱次數:720下載點數:36點銷售明細:授權者:楊文瑞標  籤:基本資料相關資料關鍵詞:商標搶註;不正競爭;司法調查權;襲用註冊中文摘要:商標搶先註冊可能同時構成商標不得註冊事由及違反公平交易法,同時樣態多變。

當前實務擴大解釋商標法第二十三條第十四款(搶註條款)以試圖解決避免放縱此一不正競爭樣態。

惟,因搶註事件可能另涉及實體關係導致商標主管機關擴大解釋並適用搶註條款將有違法理或將來與他機關產生判決歧異之虞,故不正競爭事件應交由具備司法調查權之公平交易委員專責依據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處理。

如此既能充分發揮防杜搶註功能亦不違法理,故不正競爭防止應寄望於公平交易法及公平交易委員會而非商標法及其主管機關,特予介紹析論之。

英文關鍵詞:trademarkunfairregistration;unfaircompetition;judicialprosecution;quasi-judicialpower;likelihoodtomislead英文摘要:Atrademarkunfairregistrationispossibletoconstitutenon-registrationprovisionandunfaircompetitionatthesametimewhileitvaries.ThecurrentlypracticesolvetheproblembymakingthedefinitionbroaderoftheTrademarkAct§23(14)totrytoavoidthissortofunfaircompetition.However,because,fortheIntellectualPropertyOffice,anunfairregistrationlikelyinvolvesothersubstantialrelationshipresultinginthelikelihoodagainstthelawbymakingthedefinitionbroaderandapplyingit,unfaircompetitiondisputesshouldrefertotheFairTradeCommissionwithquasi-judicialpowerinaccordancewiththeFairTradeAct§24.Bythisway,wecanfullypreventunfairregistrationwithoutviolatingthelawtheoretically,soweshouldlookforwardtheFairTradeActandtheFairTradeCommissiontosettletheprobleminsteadoftheTrademarkActandIntellectualPropertyOffice.目  次:壹、前言貳、搶註行為之實務決定參、搶註條款之「其他關係」一、搶註條款立法沿革二、搶註條款之「其他關係」肆、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適用基準及比較伍、司法調查權與處理搶註行為之重要性一、比較美國商標爭議制度二、解決方案及建議陸、結論相關法條:行政程序法第111、117、128條(90.12.28版)商標法第2、23、37、40、50、57條(92.05.28版)商標法施行細則第31條(92.12.10版)公平交易法第24、26、27、27-1、28、2025條(91.02.06版)相關判解:最高行政法院88年度判字第3996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0年度訴字第456號判決相關函釋:相關論著:法源法律網網站導覽|關於法源|使用規範|策略聯盟|聯絡我們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



5. Trademark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13 ...

May31,2010---------------------Monday>>>Welcomevisitor,you'renotloggedin.Login  SubscribeNow!HomeUserManagementAboutUsChinese lawinfochina.com>Laws&Regulations>Text Bookmark Download PrintSearch: "Fabao"WindowFontSize: Trademark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2013Amendment)[Revised]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已被修订]【法宝引证码】Issuingauthority:StandingCommitteeoftheNationalPeople'sCongressDocumentNumber:OrderofthePresident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Dateissued:08-30-2013Effectivedate:05-01-2014LevelofAuthority:LawsAreaofLaw:TrademarkRevisedby:DecisionoftheStandingCommitteeoftheNationalPeople'sCongresstoAmendEightLawsIncludingtheConstruction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Including:theFireProtectionLaw,theElectronicSignatureLaw,theUrbanandRuralPlanningLaw,theVehicleandVesselTaxLaw,theTrademarkLaw,theAnti-UnfairCompetitionLaw,andtheAdministrativeLicenseLaw) (Issuedon04-23-2019Effectiveon04-23-2019);    Trademark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Adoptedatthe24thSessionoftheStandingCommitteeoftheFifthNationalPeople'sCongressonAugust23,1982;amendedforthefirsttimeaccordingtotheDecisiononAmendingtheTrademark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asadoptedatthe30thSessionoftheStandingCommitteeoftheSeventhNationalPeople'sCongressonFebruary22,1993;amendedforthesecondtimeaccordingtotheDecisiononAmendingtheTrademark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asadoptedatthe24thSessionoftheStandingCommitteeoftheNinthNationalPeople'sCongressonOctober27,2001;andamendedforthethirdtimeaccordingtotheDecisiononAmendingtheTrademark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asadoptedatthe4thSessionoftheStandingCommitteeoftheTwelfthNationalPeople'sCongressonAugust30,2013)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TableofContents 目录ChapterIGeneralProvisions 第一章总则ChapterIIApplicationforTrademarkRegistration 第二章商标注册的申请ChapterIIITrademarkRegistrationExamina



6. 商標法英文

简体版English登入註冊網站工具設為首頁收藏本站英語翻譯日語翻譯法語翻譯俄語翻譯韓語翻譯漢語辭典造句句子翻譯當前位置:綫上翻譯>英語翻譯>商標法英文商標法英文音標:[shāngbiāofǎ]   發音:"商標法"怎麼讀用"商標法"造句英文翻譯手機版lawofthetrade-markmerchandisemarkactmerchandisemarksacttrademarkacttrademarklawtrademarklegisationtrademarkacttrademarklaw"美國商標法"英文翻譯:   trademarklawoftheunitedstatesofamerica"日本商標法"英文翻譯:   japanesetrademarklaw"商標法條約"英文翻譯:   trademarklawtreaty"英國商標法"英文翻譯:   trademarklawofunitedkingdomofgreatbritainandnorthernireland"商標"英文翻譯:   trademark;brand名牌商標awell-knownbrand;市場上最受歡迎的商標themostpopulartrademarkonthemarket;一聽以熊作為商標的煉乳atinofcondensedmilkofabrandwhichhasabearfortrademark;商標標志brandmark;商標策略brandstrategy;商標法trademarklaw;trademarkact;商標公告trademarkgazette;商標管理trade-markadministration;商標局trademarkoffice[bureau];商標名稱brandname;商標評審委員會trademarkreviewandadjudicationboard;商標權trademarkprivileges;trademarkright;ownershipoftrademark;商標使用許可合同trademarklicencecontract;商標所有權ownershipoftrademark;商標條款brandclause;商標知名度brandawareness;商標注冊trademarkregistration;商標注冊管理trademarkregisteredadministration;商標注冊人trademarkregistrant;商標注冊證trademarkregistrationcertificate;商標專用權exclusiverighttousetrademark"標法法"英文翻譯:   markermethod"導標法"英文翻譯:   leadingmarkmethod;leadingmarksmethod"定標法"英文翻譯:   scalingmethod"浮標法"英文翻譯:   floatmethod;floattechnique"酶標法"英文翻譯:   enzymelinkedimmunosorbentassay;enzymelinkedimmunosorbentassay;trap-elisa"內標法"英文翻譯:   innerstandardization;internalstandardmethod;internalstandardizationmethod"外標法"英文翻譯:   externalcomparisonmethod;externalreferencemethod;externalstandardmethod;methodofexternalstandard"效標法"英文翻譯:   criterionofinternalconsistency"坐標法"英文翻譯:   coordinatemethod"剝奪指標法"英文翻譯:   deprivationindicators"層析金標法"英文翻譯:   gia"疊加內標法"英文翻譯:   addedinternalstandardmethod"定標法則"英文翻譯:   scalingrule"對稱坐標法"英文翻譯:   methodofsymmetricalcoordinates"多維定標法"英文翻譯:   methodofmultidimensionalscaling"附加指標法"英文翻譯:   additionalindicatorsystem"忽視坐標法"英文翻譯:   ignorationofcoordinates"極坐標法"英文翻譯:   methodofpolarcoordinates;polarcoordinatemethodwithe;polarmethod"加固目標法"英文翻譯:   targethardening例



7. 商標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P下載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所有條文法規名稱:商標法EN修正日期:民國105年11月30日法規類別: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權目所有條文編章節條號查詢條文檢索沿革立法歷程附帶決議第一章總則第1條為保障商標權、證明標章權、團體標章權、團體商標權及消費者利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特制定本法。

第2條欲取得商標權、證明標章權、團體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者,應依本法申請註冊。

第3條本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商標業務,由經濟部指定專責機關辦理。

第4條外國人所屬之國家,與中華民國如未共同參加保護商標之國際條約或無互相保護商標之條約、協定,或對中華民國國民申請商標註冊不予受理者,其商標註冊之申請,得不予受理。

第5條商標之使用,指為行銷之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一、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

二、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前款之商品。

三、將商標用於與提供服務有關之物品。

四、將商標用於與商品或服務有關之商業文書或廣告。

前項各款情形,以數位影音、電子媒體、網路或其他媒介物方式為之者,亦同。

第6條申請商標註冊及其相關事務,得委任商標代理人辦理之。

但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應委任商標代理人辦理之。

商標代理人應在國內有住所。

第7條二人以上欲共有一商標,應由全體具名提出申請,並得選定其中一人為代表人,為全體共有人為各項申請程序及收受相關文件。

未為前項選定代表人者,商標專責機關應以申請書所載第一順序申請人為應受送達人,並應將送達事項通知其他共有商標之申請人。

第8條商標之申請及其他程序,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遲誤法定期間、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不合法定程式經指定期間通知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應不受理。

但遲誤指定期間在處分前補正者,仍應受理之。

申請人因天災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遲誤法定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三十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回復原狀。

但遲誤法定期間已逾一年者,不得申請回復原狀。

申請回復原狀,應同時補行期間內應為之行為。

前二項規定,於遲誤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之期間者,不適用之。

第9條商標之申請及其他程序,應以書件或物件到達商標專責機關之日為準;如係郵寄者,以郵寄地郵戳所載日期為準。

郵戳所載日期不清晰者,除由當事人舉證外,以到達商標專責機關之日為準。

第10條處分書或其他文件無從送達者,應於商標公報公告之,並於刊登公報後滿三十日,視為已送達。

第11條商標專責機關應刊行公報,登載註冊商標及其相關事項。

前項公報,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其實施日期,由商標專責機關定之。

第12條商標專責機關應備置商標註冊簿,登載商標註冊、商標權異動及法令所定之一切事項,並對外公開之。

前項商標註冊簿,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13條有關商標之申請及其他程序,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其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14條商標專責機關對於商標註冊之申請、異議、評定及廢止案件之審查,應指定審查人員審查之。

前項審查人員之資格,以法律定之。

第15條商標專責機關對前條第一項案件之審查,應作成書面之處分,並記載理由送達申請人。

前項之處分,應由審查人員具名。

第16條有關期間之計算,除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七十五條第四項及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外,其始日不計算在內。

第17條本章關於商標之規定,於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團體商標,準用之。

第二章商標第一節申請註冊第18條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

前項所稱識別性,指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者。

第19條申請商標註冊,應備具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商標圖樣及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之。

申請商標註冊,以提出前項申請書之日為申請日。

商標圖樣應以清楚、明確、完整、客觀、持久及易於理解之方式呈現。

申請商標註冊,應以一申請案一商標之方式為之,並得指定使用於二個以上類別之商品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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