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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業會計法

一、中央主管機關: (一)商業會計法令與政策之制(訂)定及宣導。

(二)受理登記之公司,其商業 ...      回首頁  |  APP下載  |  會員中心  |登入/註冊| 購買 | 完整版下載檔&更新 |  會員書籤 【現在位置】六法首頁〉〉超連結法規【更新】2020/04/05【貼心小幫手】(1)免費索取word檔(2)PC鍵盤CTRL+滑鼠滾輪往前滑動,調整放大﹝字型比例﹞100%~400%(3)尋找本頁關鍵字,PC鍵盤最左下CTRL+﹝F﹞,輸入您的關鍵字(4)PC鍵盤上方﹝F5﹞重新整理,重載最新頁面!【法規名稱】★法律用語辭典★相關子法★相關題庫1★相關題庫2★相關裁判全文★商業會計法 【修正日期】民國103年5月30日【公布日期】民國103年6月18日【法規沿革】1‧中華民國三十七年一月七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57條 中華民國四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總統令自中華民國四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在臺灣省區分期施行2‧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七月三十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70條3‧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一月八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5條條文4‧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五月十九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3156號令修正公布全文80條5‧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8700223390號令修正公布第5、74條條文;並增訂第74-1、74-2條條文6‧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8900104400號令修正公布第3條條文【原條文】7‧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7491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83條;並自公布日施行8‧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39041號令修正公布第43條條文9‧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3261號令修正公布第11~13、20、22、23、27、28、29、31、41、42~47、49~53、55、57~61、65、83條條文及第四章章名、第六章章名;增訂第28-1、28-2、41-1、41-2條條文;刪除第63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章節索引】第一章 總則 §1第二章 會計憑證 §14第三章 會計帳簿 §20第四章 財務報表 §27第五章 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33第六章 認列與衡量 §41第七章 損益計算 §58第八章 決算及審核 §65第九章 罰則 §71第十章 附則 §82【法規內容】第一章  總 則第1條(適用範圍)  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依本法之規定。

  公營事業會計事務之處理,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

第2條(商業、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之定義)  本法所稱商業,指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範圍依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

  本法所稱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係指商業從事會計事項之辨認、衡量、記載、分類、彙總,及據以編製財務報表。

【具參考價值】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368號判決第3條(主管機關及權責劃分)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如下:  一、中央主管機關:  (一)商業會計法令與政策之制(訂)定及宣導。

  (二)受理登記之公司,其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

  二、直轄市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委辦登記之公司及受理登記之商業,其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

  三、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登記之商業,其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

第4條(商業負責人之範圍)  本法所定商業負責人之範圍,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及其他法律有關之規定。

第5條(會計人員之任免)【相關罰則】第1項、第2項或第5項~§77  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之。

  公司組織之商業,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在有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應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前項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公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

  會計人員應依法處理會計事務,其離職或變更職務時,應於五日內辦理交代。

  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得委由會計師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處理之;公司組織之商業,其委託處理商業會計事務之程序,準用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

第6條(會計年度)  商業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會計年度。

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因營業上有特殊需要者,不在此限。

第7



2. 商業會計法問與答

All; 商業會計法修正重點; 商會法令之適用與主管機關; 負責人與主辦會計; 會計年度、記帳單位與支付工具; 會計基礎、帳簿與憑證; 會計項目; 決算書表; 財務報表與 ...Skiptocontent商業會計法問與答Home/商業會計法問與答商業會計法問與答KenKuo2020-09-30T16:14:22+08:00All商業會計法修正重點商會法令之適用與主管機關負責人與主辦會計會計年度、記帳單位與支付工具會計基礎、帳簿與憑證會計項目決算書表財務報表與附註其他什麼叫做會計事項?有哪些分類?應該要怎樣記載?KenKuo2020-06-26T21:22:11+08:00什麼叫做會計事項?有哪些分類?應該要怎樣記載?凡商業的資產、負債、權益、收益及費損(亦即財務報表之要素),發生增減變化的事項,就叫做會計事項1。

會計事項分成「對外會計事項」和「內部會計事項」兩種2。

所稱對外會計事項,是指交易發生涉及商業本身以外,且發生權責關係時。

例如:銷售貨物收取價款的交易行為。

所稱內部會計事項,是指交易發生不涉及商業本身以外的人時。

例如:提列折舊。

會計事項的記錄,要用「雙式簿記」的方法處理3。

商業會計法第十一條第一項[↩]商業會計法第十一條第二項[↩]商業會計法第十一條第三項[↩]什麼叫做決算?KenKuo2020-06-26T21:24:32+08:00什麼叫做決算?商業之決算,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辦理完竣;必要時得延長二個半月(採曆年制的公司就是翌年4月15日)1。

而且商業負責人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將商業之決算報表提請商業出資人、合夥人或股東承認2。

商業會計法第六十五條[↩]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八條第一項[↩]103年6月18日修正商業會計法規,最主要的重點是什麼?KenKuo2020-05-21T23:35:10+08:00103年6月18日修正商業會計法規,最主要的重點是什麼?最大修正重點是:會計項目的一致化。

國內與公司會計處理相關的法規主要有經濟部的商業會計法、財政部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及金管會的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過去這三種法規所使用的會計項目名稱並不一致,這次「商業會計法」與「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的修正,是三種法規都使用相同的會計項目名稱,讓企業在編製財務報告時,使用共通的會計項目,可以節省企業的時間與成本。

不管規模大小的所有公司或行號都要適用商業會計法嗎?KenKuo2020-06-26T20:57:57+08:00不管規模大小的所有公司或行號都要適用商業會計法嗎?凡是營利事業,不論是公營或民營,原則上都要依商業會計法規定來處理相關商業會計事務,而例外不需要依商業會計法規定的情況只有2種:公營事業因兼具社會公益或政策任務,可優先適用其他相關法規規範,如會計法、預算法、審計法等,再適用商業會計法的規定。

小規模的合夥或獨資商業可以不適用商業會計法,而所謂小規模是指每個月營業額在20萬元以下的免用統一發票行號而言。

所以,實務上已申請使用統一發票者,就不屬於小規模商業的範圍。

請問新規定的資產負債表會計項目有哪幾類?內容包含甚麼?KenKuo2020-06-26T21:39:00+08:00請問新規定的資產負債表會計項目有哪幾類?內容包含甚麼?分成資產類、負債類和權益類。

資產類包括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負債類包括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權益類包括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其他權益和庫藏股票。

請問「會計基礎」是甚麼?法令規定是怎樣?公司每年發放的年終獎金,要在甚麼時候入帳?KenKuo2020-06-26T21:16:52+08:00請問「會計基礎」是甚麼?法令規定是怎樣?公司每年發放的年終獎金,要在甚麼時候入帳?會計基礎是指會計人員決定把交易事項記入帳簿時,選擇的基本原則。

一般又分為兩種方法1:權責發生制:係指收益於確定應收時,費用於確定應付時,即行入帳。

決算時收益及費用,並按其應歸屬年度作調整分錄。

現金收付制:係指收益於收入現金時,或費用於付出現金時,始行入帳。

會計基礎應該採用「權責發生制」,但如果平時用現金收付制的,在決算時,也要按照權責發生制來調整2。

由上可知,商業會計法中所說的商業,依法都要以「權責發生制」作為會計基礎,就算平時採現金收付制,在決算時,仍然要依權責發生制作調整,沒有例外。

至於公司發放的年終獎金,因為是酬勞員工過去一年的工作付出,



3. 商業會計法

商業必須設置之會計帳簿,為普通序時帳簿及總分類帳簿。

製造業或營業範圍較大者,並得設置記錄成本之帳簿,或必要之特種序時帳簿及各種明細分類帳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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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商業得自願自一0三年會計年度開始日起,適用中華民國103年5月30日修正之條文異動條文 第十一條(會計事項)凡商業之資產、負債、權益、收益及費損發生增減變化之事項,稱為會計事項。

會計事項涉及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而與之發生權責關係者,為對外會計事項;不涉及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者,為內部會計事項。

會計事項之記錄,應用雙式簿記方法為之。

第十二條(會計制度)商業得依其實際業務情形、會計事務之性質、內部控制及管理上之需要,訂定其會計制度。

第十三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會計憑證、會計項目、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其名稱、格式及財務報表編製方法等有關規定之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條(會計帳簿之分類)會計帳簿分下列二類:一、序時帳簿:以會計事項發生之時序為主而為記錄者。

二、分類帳簿:以會計事項歸屬之會計項目為主而記錄者。

第二十二條(分類帳簿之分類)分類帳簿分下列二種:一、總分類帳簿:為記載各統馭會計項目而設者。

二、明細分類帳簿:為記載各統馭會計項目之明細項目而設者。

第二十三條(必須設置之會計帳簿)商業必須設置之會計帳簿,為普通序時帳簿及總分類帳簿。

製造業或營業範圍較大者,並得設置記錄成本之帳簿,或必要之特種序時帳簿及各種明細分類帳簿。

但其會計制度健全,使用總分類帳會計項目日計表者,得免設普通序時帳簿。

第二十七條(會計項目之分類)會計項目應按財務報表之要素適當分類,商業得視實際需要增減之。

第二十八條(財務報表之分類)財務報表包括下列各種:一、資產負債表。

二、綜合損益表。

三、現金流量表。

四、權益變動表。

前項各款報表應予必要之附註,並視為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第二十八條之一(資產負債表之要素)資產負債表係反映商業特定日之財務狀況,其要素如下:一、資產:指因過去事項所產生之資源,該資源由商業控制,並預期帶來經濟效益之流入。

二、負債:指因過去事項所產生之現時義務,預期該義務之清償,將導致經濟效益之資源流出。

三、權益:指資產減去負債之剩餘權利。

第二十八條之二(綜合損益表之要素)綜合損益表係反映商業報導期間之經營績效,其要素如下:一、收益:指報導期間經濟效益之增加,以資產流入、增值或負債減少等方式增加權益。

但不含業主投資而增加之權益。

二、費損:指報導期間經濟效益之減少,以資產流出、消耗或負債增加等方式減少權益。

但不含分配給業主而減少之權益。

第二十九條(財務報表附註之揭露事項)財務報表附註,係指下列事項之揭露:一、聲明財務報表依照本法、本法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編製。

二、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衡量基礎及其他對瞭解財務報表攸關之重大會計政策。

三、會計政策之變更,其理由及對財務報表之影響。

四、債權人對於特定資產之權利。

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六、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七、盈餘分配所受之限制。

八、權益之重大事項。

九、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其他為避免閱讀者誤解或有助於財務報表之公允表達所必要說明之事項。

商業得視實際需要,於財務報表附註編製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第三十一條(會計項目之分類及歸併)財務報表上之會計項目,得視事實需要,或依法律規定,作適當之分類及歸併,前後期之會計項目分類必須一致;上期之會



4. 商業會計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一、中央主管機關: (一)商業會計法令與政策之制(訂)定及宣導。

(二)受理登記之公司,其商業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P下載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所有條文法規名稱:商業會計法EN修正日期:民國103年06月18日法規類別:行政>經濟部>商業目所有條文編章節條號查詢條文檢索沿革立法歷程附帶決議第一章總則第1條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依本法之規定。

公營事業會計事務之處理,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

第2條本法所稱商業,指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範圍依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

本法所稱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係指商業從事會計事項之辨認、衡量、記載、分類、彙總,及據以編製財務報表。

第3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如下:一、中央主管機關:(一)商業會計法令與政策之制(訂)定及宣導。

(二)受理登記之公司,其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

二、直轄市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委辦登記之公司及受理登記之商業,其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

三、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登記之商業,其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

第4條本法所定商業負責人之範圍,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及其他法律有關之規定。

第5條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之。

公司組織之商業,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在有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應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前項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公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

會計人員應依法處理會計事務,其離職或變更職務時,應於五日內辦理交代。

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得委由會計師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處理之;公司組織之商業,其委託處理商業會計事務之程序,準用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

第6條商業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會計年度。

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因營業上有特殊需要者,不在此限。

第7條商業應以國幣為記帳本位,至因業務實際需要,而以外國貨幣記帳者,仍應在其決算報表中,將外國貨幣折合國幣。

第8條商業會計之記載,除記帳數字適用阿拉伯字外,應以我國文字為之;其因事實上之需要,而須加註或併用外國文字,或當地通用文字者,仍以我國文字為準。

第9條商業之支出達一定金額者,應使用匯票、本票、支票、劃撥、電匯、轉帳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支付工具或方法,並載明受款人。

前項之一定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10條會計基礎採用權責發生制;在平時採用現金收付制者,俟決算時,應照權責發生制予以調整。

所謂權責發生制,係指收益於確定應收時,費用於確定應付時,即行入帳。

決算時收益及費用,並按其應歸屬年度作調整分錄。

所稱現金收付制,係指收益於收入現金時,或費用於付出現金時,始行入帳。

第11條凡商業之資產、負債、權益、收益及費損發生增減變化之事項,稱為會計事項。

會計事項涉及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而與之發生權責關係者,為對外會計事項;不涉及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者,為內部會計事項。

會計事項之記錄,應用雙式簿記方法為之。

第12條商業得依其實際業務情形、會計事務之性質、內部控制及管理上之需要,訂定其會計制度。

第13條會計憑證、會計項目、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其名稱、格式及財務報表編製方法等有關規定之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章會計憑證第14條會計事項之發生,均應取得、給予或自行編製足以證明之會計憑證。

第15條商業會計憑證分下列二類:一、原始憑證: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

二、記帳憑證: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第16條原始憑證,其種類規定如下:一、外來憑證:係自其商業本身以外之人所取得者。

二、對外憑證:係給與其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者。

三、內部憑證:係由其商業本身自行製存者。

第17條記帳憑證,其種類規定如下:一、收入傳票。

二、支出傳票。

三、轉帳傳票。

前項所稱轉帳傳票,得視事實需要,分為現金轉帳



5. 商業會計

商業會計(Commercial Accounting)商業會計是應用於商品流通領域企業的一項專業會計。

它以商業企業為基礎,通過貨幣計量、複式記賬和連續、系統、全面、 ...商業會計用手机看条目扫一扫,手机看条目出自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商業會計(CommercialAccounting)目錄1商業會計的涵義2商業會計的特征3外部鏈接[編輯]商業會計的涵義  商業會計是應用於商品流通領域企業的一項專業會計。

它以商業企業為基礎,通過貨幣計量、複式記賬和連續、系統、全面、綜合的核算和監督,綜合反映企業的經營情況和經營成果,為企業內外部利益關係人提供財務信息;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依據;促使企業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因此,商業會計是商品流通企業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部分。

[編輯]商業會計的特征  商業會計是國民經濟中企業會計的一個分支,在會計方面與其他企業會計具有核算和監督的共同職能,並沒有獨特的特征。

但從商品流通運行規律與會計的結合來看,商業企業主要是從事商品的購銷活動的,商業會計主要是環繞商品流通進行核算和管理的,因此有其自己的特征。

  (一)商業會計以商品流通的資金運動為中心進行核算和管理  商品流通通過商品、貨幣關係形成“貨幣——商品——貨幣”的資金迴圈運動形式,在購銷過程中,通過商品購買,支付貨款及費用,使貨幣資金轉化為商品資金;在銷售過程中,通過商品銷售,取得收入和盈餘,使商品資金又轉化為貨幣資金,並獲得增值。

商業會計以商品流通活動為中心,對商品資金的籌集、運用和資金的迴圈進行核算和管理,其核算重點和管理方法顯然與其他企業不同。

  (二)商業會計以市場為導向  商品流通最基本的規律是價值規律。

從商品的價值規律及其供求關係上獲得有利時機,擴大經濟效益,這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商業會計的又一特征。

自從我國建立市場經濟體制以後,打破了過去的產品計劃分配、計劃訂價以及壟斷銷售的局面,商業會計必須在企業運行中,按照價值規律控制商品的成本和費用,擴大收益,使企業在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三)商業會計促進企業在擴大再生產過程中起著生產與消費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商業會計通過複雜的結算工作和優質服務,一方面為生產者服務;另一方面又為消費者服務,以促進生產,滿足消費,加速資金周轉,促進企業與各方面的經濟關係。

[編輯]外部鏈接《商業會計》雜誌[1]《商業會計》月刊[2]取自"https://wiki.mbalib.com/zh-tw/%E5%95%86%E4%B8%9A%E4%BC%9A%E8%AE%A1"本條目對我有幫助5赏MBA智库APP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分享到:下载MBA智库,阅读全文温馨提示复制该内容请前往MBA智库App立即前往App  如果您認為本條目還有待完善,需要補充新內容或修改錯誤內容,請編輯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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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商業會計法

書名:商業會計法,ISBN:9789862959824,出版社:新學林,作者:戴銘昇,頁數:203,出版日期:2019/08/01,類別:會計法則.TOP瀏覽紀錄PrevNext企業採購會員專區加入會員會員登入紅利兌換藝文講座學習網三民東大親子外文簡體文具禮品生活市集漫畫教科考用政府出版香港出版大學出版得獎作品暢銷榜新品套書加價購三民網路書店服務公司簡介會員服務條款資訊安全警語隱私權政策異業合作圖書採購/編目三民禮券兌換處好站連結企業客戶專區企業會員登入加入企業會員企業客戶服務條款企業採購會員須知門市專區圖書目錄下載三民‧東大‧弘雅古籍‧古典✖暢銷榜客服中心收藏購物車會員專區全部商品名稱ISBN作者出版社/品牌繁體書簡體書港版書文具/禮品生活市集設計文創影音商品標籤紅利兌換商品促銷活動GO進階搜尋熱搜:滿$800現折$50、管管、中醫到底行不行?、離人‧離島、戴逸群解讀攻略、故宮裡的色彩美學、漫話國寶、百歲奶奶上學去、佛家哲理通析、淋巴按摩法、英單快拆法、阿里山植物圖誌(首刷贈化妝包)、簡體書夏特賣、醫療口罩、龜毛機構設計關鍵字商品名稱ISBN作者出版社/品牌繁體書簡體書港版書文具/禮品生活市集設計文創影音商品標籤紅利兌換商品促銷活動滿$800現折$50、管管、中醫到底行不行?、離人‧離島、戴逸群解讀攻略、故宮裡的色彩美學、漫話國寶、百歲奶奶上學去、佛家哲理通析、淋巴按摩法、英單快拆法、阿里山植物圖誌(首刷贈化妝包)、簡體書夏特賣、醫療口罩、龜毛機構設計三民東大親子外文簡體文具禮品生活市集漫畫教科考用政府出版香港出版大學出版得獎作品暢銷榜新品套書加價購三民東大親子外文簡體文具禮品首頁三民東大親子外文簡體文具禮品生活市集漫畫教科考用政府出版香港出版大學出版中文書分類簡體書分類外文書分類得獎作品藝文講座NEW《破解動物忍術》入選「2021台積電盃青年尬科學」科普書籍閱讀寫作競賽指定書目NEW中研院首位戲曲院士曾永義新書分享會》5/7(五)上午10點國家圖書館NEW【講座】插畫「書」出:5/16(日)郭飛飛國內外繪本出版經驗談NEW最溫馨勵志的青少年奇幻作品《遇見虎靈的女孩》獲2021紐伯瑞獎!165反詐騙1/1庫存:4收藏加入購物車商業會計法系列名:會計法規教科書ISBN13:9789862959824出版社:新學林作者:戴銘昇裝訂/頁數:平裝/203頁規格:23cm*17cm*1.3cm(高/寬/厚)版次:2出版日:2019/08/01中國圖書分類:會計法則促銷優惠:特殊書展B關鍵字:商業會計法、商業、商業會、會計、會計法、會計法則、新學林、戴銘昇、財經企管、商業財經、教科考用、教科用書、財經學群、其他、特殊書展B、一般分類:財經企管>商業財經>會計教科考用:教科用書>財經學群>會計>其他發表評論定  價:NT$350元優惠價:9折315元可得紅利積點:9點庫存:4一般購物車加入收藏商品簡介本書特色「商業會計法」是規範私人企業會計制度的根本法制,證券市場發展、金融授信、交易秩序、乃至於國家整體經濟,均深受企業會計制度健全與否的影響。

不僅是會計相關領域之人有了解本法的必要,財金及法律等相關領域之人亦不能全然不懂本法。

本書之撰寫方式係「從法律的角度去理解商業會計法」,除適合會計系學生使用外,不具基礎會計知識之人亦能閱讀本書,進而掌握本法。

本書二版已依2014年新法、最新之法令函釋及判決更新,完整的引用法院及行政機關之實務見解,讓讀者除理論外,更能掌握實務脈動。

此外,本書不僅對現行法之內容有所評論,更提出必要之修法建議,期使商業會計法制得以更為完善。

作者簡介戴銘昇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現職: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主要經歷日本國立神戶大學訪問學者法官學院財經法規專題講座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司法官特考命題及閱卷委員律師高考命題及閱卷委員會計師高考命題委員記帳士專技普考命題委員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上櫃審議委員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大台北銀行(現為瑞興銀行)法務主管兼總機構遵守法令主管二版序本書於2013年出版,隔年6月便遇上商業會計法大幅修正(自2016年施行),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也在同年11月發布全文修正(同樣於2016年施行)。

本書本應在2016年即配合新法令進行改版工作,惟近年來的會計準則變動快速,政府不斷推動國際化,導入國際會計準則的步調極為緊湊,也有可能再度牽動商業會計法令之修正,故本書暫且採取觀望態度。

間隔兩年後,直至今年便正式啟動改版工作。

二版書除配合最新之法令實務見解修正之外,也將原本收錄之各種會計表格範例及參考法規予以刪除,使總頁



7.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本法、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辦理;其未規定者, 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但商業自一百零七年會計年度開始日起,除對被投資公司具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P下載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所有條文法規名稱:商業會計處理準則EN修正日期:民國107年12月10日法規類別:行政>經濟部>商業目所有條文編章節條號查詢條文檢索沿革第一章總則第1條本準則依商業會計法(以下稱本法)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本法、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辦理;其未規定者,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但商業自一百零七年會計年度開始日起,除對被投資公司具控制、重大影響或合資權益者,其長期股權投資應採權益法評價外,得自願比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三條、第九條至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四條之一至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並從其規定編製財務報表,不受本準則相關規定之限制。

第3條本準則所列會計憑證、會計項目、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商業得因實際需要增訂。

記帳憑證、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之名稱及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第4條會計項目之明細項目、各種帳簿之明細帳簿及財務報表之明細表,商業得按實際需要,自行設置。

第二章會計憑證第5條外來憑證及對外憑證應記載下列事項,由開具人簽名或蓋章:一、憑證名稱。

二、日期。

三、交易雙方名稱及地址或統一編號。

四、交易內容及金額。

內部憑證由商業根據事實及金額自行製存。

第6條記帳憑證之內容應包括商業名稱、傳票名稱、日期、傳票號碼、會計項目名稱、摘要及金額,並經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7條記帳憑證之編製應以原始憑證為依據,原始憑證應附於記帳憑證之後作為附件。

為證明權責存在之憑證或應永久保存或另行裝訂較便之原始憑證得另行彙訂保管,並按性質或保管期限分類編號,互註日期、編號、保管人、保管處所及編製目錄備查。

第8條記帳憑證應按日或按月彙訂成冊,加製封面,封面上應記明冊號、起迄日期、頁數,由代表商業之負責人授權經理人、主辦或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妥善保管,並製目錄備查。

保管期限屆滿,經代表商業之負責人核准,得予以銷毀。

第三章會計帳簿第9條會計帳簿在同一會計年度內應連續記載,除已用盡外不得更換新帳簿。

第10條各種帳簿之首頁應設置帳簿啟用、經管、停用記錄,分類帳簿次頁應設置帳戶目錄。

第11條更換新帳簿時,應於舊帳簿空白頁上,逐頁加蓋「空白作廢」戳記或截角作廢,並在空白首頁加填「以下空白作廢」字樣。

第12條記帳以元為單位。

但得依交易之性質延長元以下之位數。

第13條記帳錯誤如更正後不影響總數者,應在原錯誤上劃紅線二道,將更正之數字或文字書寫於上,並由更正人於更正處簽名或蓋章或另開傳票更正,以明責任。

記帳錯誤如更正後影響總數者,應另開傳票更正。

第四章會計項目及財務報表之編製第14條資產負債表之表達如下:一、資產。

(一)流動資產。

(二)非流動資產。

二、負債。

(一)流動負債。

(二)非流動負債。

三、權益。

(一)資本(或股本)。

(二)資本公積。

(三)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

(四)其他權益。

(五)庫藏股票。

第15條流動資產,指商業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意圖出售或消耗之資產、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之資產、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之資產、現金或約當現金,但不包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用以交換、清償負債或受有其他限制者。

流動資產包括下列會計項目:一、現金及約當現金:指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及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

二、短期性之投資,包括下列會計項目,其有提供債務作質、質押或存出保證金等情事者,應予揭露。

(一)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指持有供交易或原始認列時被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二)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被指定為備供出售之非衍生金融資產,應以公允價值衡量。

(三)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指投資於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



8. 博客來-商業會計法(四版)

本版已將商業會計法修正後最新條文、IFRS、EAS相關內容納入,並作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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