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請領期限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勞保局一站式服務專區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得請領生育給付。

... 同時符合勞保或國保生育給付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為免選錯給付項目致影響 ... 五、請領期限:.勞保局一站式服務專區-申請須知勞工保險/國民年金生育給付部分勞工保險家屬死亡給付部分勞工保險/國民年金生育給付部分一、請領要件:(一)勞保生育給付:被保險人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一)或(二)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

(二)國保生育給付: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得請領生育給付。

※勞保及國保關於早產的定義:為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20週以上(含140天)但未滿37週(不含259天)。

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採胎兒產出時體重超過500公克但未滿2,500公克為判斷標準。

二、給付標準:(一)勞保生育給付: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

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103年5月30日(不含)以前分娩或早產,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生育給付僅能按30日發給)。

又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因軍公教身分請領國家給與之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

(二)國保生育給付: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時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2個月生育給付(目前是18,282元×2=36,564元)。

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若被保險人於104年12月17日以前分娩或早產,依當時適用之法律,生育給付為1個月)。

同一分娩或早產事故同時符合國保與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補助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

國保被保險人之配偶為農保被保險人,符合各該保險生育給付請領資格時,亦須擇一請領。

三、給付方式:如經審查符合請領條件及申請手續完備者,逕匯至被保險人所指定之國內金融機構帳戶(限被保險人本人台幣帳戶,勿使用公司戶、外匯或黃金存摺帳戶)。

四、民眾於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同時申請勞保/國保生育給付:(一)被保險人本人親自申請:請攜帶出生登記相關文件及本人國內金融機構帳戶之資料。

同時符合勞保或國保生育給付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為免選錯給付項目致影響請領給付時程,申請時請務必確認填寫之申請給付項目是否正確。

由戶政事務所人員於戶政資訊系統輸入全部基本資料(含被保險人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並由系統自動帶出戶籍資料後,列印「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勞保/國保生育給付跨機關服務申請書」。

戶政事務所人員將上開申請書交由申請人(被保險人)確認資料無誤後,由申請人(被保險人)於申請人欄位簽名或蓋章,並將申請書資料電子檔通報勞保局,即完成申請。

(二)被保險人委託他人申請:請攜帶出生登記相關文件及委託書。

委託人及受託人應先填妥委託書(含被保險人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並於委託書簽章欄位親自簽名或蓋章(委託書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及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下載),委託書內之給付方式及帳號欄位請務必依存摺完整填寫。

受託人應出具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戶政事務所人員查核確認身分。

同時符合勞保或國保生育給付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為免選錯給付項目致影響請領給付時程,申請時請務必確認委託書內勾選之申請給付項目是否正確。

由戶政事務所人員於戶政資訊系統輸入全部基本資料(含被保險人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並由系統自動帶出戶籍資料後,列印「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勞保/國保生育給付跨機關服務申請書」。

戶政事務所人員將上開申請書交由受託人確認資料無誤後,由受託人於受託人欄位簽名或蓋章,並將申請書資料電子檔通報勞保局,即完成申請。

(三)在戶政事務所申請後發現須更正資料之辦理方式:於申請當日即發現資料錯誤,請於戶政事務所上班時間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更正。

發現資料錯誤時已逾當日戶政事務所上班時間或申請次日後才發現資料錯誤:勞保生育給付案件請逕洽勞保局普通事故給付組生育給付科更正,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2866。

國保生育給付案件請逕洽勞保局國民年金組給付一科更正,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6011。

五、請領期限:領取勞保/國保生育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



2. 申辦服務-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申辦

勞保局積極簡化家屬死亡給付案件之申辦手續,提供更便捷多元的申請管道。

申辦資格. 1.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尚未定義分享FacebookTwitterlineEmail人生大事出生就學就業就養終老政府服務申辦服務英文申辦服務主題策展資訊發布政府新聞即時影像行動化服務實用連結GSP會員中心關於本站網站導覽規範與授權English隱私權保護政策服務條款上方連結網站連結下方連結電腦版:::選單人生大事出生就學就業就養終老政府服務申辦服務英文申辦服務主題策展資訊發布政府新聞即時影像行動化服務實用連結GSP會員中心關於本站網站導覽規範與授權English隱私權保護政策服務條款我的E政府我的E政府上方連結網站連結字級小中大分享FacebookTwitterlineEmail搜尋找服務全站搜搜尋搜尋進階搜尋:::首頁政府服務申辦服務申辦服務_網頁功能列印內容BopomofoFacebookTwitterlineEmail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申辦勞保局積極簡化家屬死亡給付案件之申辦手續,提供更便捷多元的申請管道。

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申辦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線上申辦網路申請辦理臨櫃申辦親自現場辦理電郵傳真申辦紙本郵寄、Email、傳真、電話辦理服務內容勞保局積極簡化家屬死亡給付案件之申辦手續,提供更便捷多元的申請管道。

申辦資格1.請領資格: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領家屬死亡給付喪葬津貼。

2.給付標準:按家屬死亡當月起之被保險人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依下列標準發給:(1)父母或配偶死亡:3個月。

(2)年滿12歲子女死亡:2.5個月。

(3)未滿12歲子女死亡:1.5個月。

申辦流程被保險人及死者均為本國籍時,應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如不便透過戶政機關通報申請(詳見「臨櫃」申辦說明),被保險人持有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者,得依下列步驟線上申辦:1將自然人憑證插入讀卡機2登入勞保局網站之e化服務系統3選擇「申辦作業」/「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申辦」,依指示鍵入申請資料並完成申請。

【被保險人或家屬如未於國內設籍,無法以網路線上申辦勞保家屬死亡給付,因申請人須檢附家屬死亡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請以臨櫃或郵寄方式申辦(詳見「臨櫃」或「郵寄」申辦說明)。

另已透過戶政機關通報申請者,無須再以線上申辦,以免增加給付作業時間。

】應備物品(1)勞工保險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範例)(2)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3)載有死亡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已辦理完成死亡登記者,得僅附申請書。

】作業天數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日內發給。

備註1.於勞保局核定發給前如有2人以上提出申請,勞保局即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30日內完成協議。

2.無法協議者,喪葬津貼以其中核計之最高金額平均發給。

參考資料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填寫範例家屬死亡給付相關Q&A聯絡窗口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職業災害給付組死亡給付科電話:(02)23961266#2263傳真:(02)23415731地址:10013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點我看地圖我要線上申辦服務內容勞保局積極簡化家屬死亡給付案件之申辦手續,提供更便捷多元的申請管道。

申辦資格1.請領資格: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領家屬死亡給付喪葬津貼。

2.給付標準:按家屬死亡當月起之被保險人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依下列標準發給:(1)父母或配偶死亡:3個月。

(2)年滿12歲子女死亡:2.5個月。

(3)未滿12歲子女死亡:1.5個月。

申辦流程1被保險人及死者均為本國籍時,應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後,再依下列三種方式擇一辦理臨櫃申請:(1)被保險人親自前往辦理死亡登記時,可攜帶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

(2)如被保險人無法親自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可填妥「委託書」交由受託人攜帶雙方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透過戶政事務所代為申請。

(3)不便依上列2項透過戶政機關通報申請時,可填寫「勞工保險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並攜帶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親至勞保局臨櫃送件申請。

2被保險人或死者如未於國內設籍,可檢附下列應備書件(如為國外製作文件,應包含原文及中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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