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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給付標準

按Enter到主內容區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請領條件給付標準勞動部所屬機關:::首頁業務專區退休、福祉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給付標準給付標準分享友善列印轉寄友人回上一頁最後異動日期:107-06-20我要發問至常見問答查詢我要繼續寫信1.老年年金給付:依下列2種方式擇優發給。

(1)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0.775﹪+3,000元。

(2)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減給與展延年金:1.未達老年年金給付請領年齡而提前請領者,每提前1年按給付金額減給4%,最多提前5年減給20%。

2.符合老年年金給付請領年齡而延後請領者,每延後1年按給付金額增給4%,最多增給20%。

3.提前或延後請領期間未滿1年者,依其實際月數按比例計算4.提前或延後請領後,減給和增給比例不會再變更。

※保險年資未滿1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

※前述所稱「平均月投保薪資」係按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2.老年一次金給付:(1)給付金額=平均月投保薪資×給付月數。

(2)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

保險年資未滿1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

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

※前述所稱「平均月投保薪資」係按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5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3.一次請領老年給付:(1)給付金額=平均月投保薪資×給付月數。

(2)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保險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超過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最高以45個月為限。

被保險人逾60歲繼續工作者,其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合併60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50個月為限。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年資未滿1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

※前述所稱「平均月投保薪資」按退保當月起前3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3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發布單位:勞動保險司發布日期:104-06-07點閱次數:108706回上一頁線上客服:::收合重大政策施政計畫施政績效新聞公告新聞稿即時新聞澄清公布欄就業資訊歷史新聞業務專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勞動基準法修法專區105年12月21日週休二日修法勞動基準法適用工資、工時工作規則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權益違反勞動法令公布專區童工、母性保護、技術生工讀生權益職業災害與補償(助)勞動派遣勞資會議勞資關係失業協助退休、福祉國際勞動事務勞動基金運用兼任助理勞動權益職場平權國際交流合作專區食品平台外送員勞動權益保障專區防疫相關勞動權益與協助措施勞工保險年金改革說明專區便民服務線上申辦及規定政府資訊公開勞工申訴專區特別休假日數試算加班費試算系統開放資料捐補助專區遊說法專區廉政專區因應貿易自由化專區八仙樂園粉塵暴燃專區服務資源地圖(整合)石綿專區職場高手秘笈雙語詞彙電子報訂閱常見問答表單下載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專區訴願及勞就保爭議審議業務專區性別平等專區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專區勞動統計專網勞動統計業務簡介勞動統計查詢網統計報告勞動統計通報勞動統計調查性別統計專區族群勞動統計行業職業就業指南預告統計資料發布重要統計事項變更勞動統計名詞網路填報系統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相關連結國外勞工業務網站消費者保護勞工健檢認可醫療機構名單勞動部公文附件下載區外部連結本部簡介正副首長介紹職掌及組織勞動大事紀勞動部辦公位置地圖點位聯絡資訊本部總機:(02)8995-6866本部傳真:(02)8590-2960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10047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交通位置圖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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