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失能等級表2020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前條所定失能種類之狀態、等級、審核基準及開具診斷書醫療機構層級如附表。

第4條. 本條例所定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回首頁  |  APP下載  |  會員中心  |登入/註冊| 購買 | 完整版下載檔&更新 |  會員書籤 淨空法師:【當你走好運時,冤親債主迴避你。

好運一走完,就全來了!】【現在位置】六法首頁〉〉超連結法規【更新】2020/10/28【貼心小幫手】(1)免費索取word檔(2)PC鍵盤CTRL+滑鼠滾輪往前滑動,調整放大﹝字型比例﹞100%~400%(3)尋找本頁關鍵字,PC鍵盤最左下CTRL+﹝F﹞,輸入您的關鍵字(4)PC鍵盤上方﹝F5﹞重新整理,重載最新頁面!【法規名稱】★法律用語辭典★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公布日期】109.10.21【公布機關】勞動部【法規沿革】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3字第097014067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條;並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3字第0990140449號令修正發布第9條條文及第3條條文之附表;並自發布日施行3‧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3字第1000140356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之附表4‧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3字第1020140355號令修正發布第4、9條條文;增訂第4-1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八月十三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8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十五日勞動部勞動保3字第1040140496號令修正發布第4-1、8條條文及第3條條文附表6‧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勞動部勞動保3字第1090140472A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之附表【法規內容】第1條  本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失能種類如下:  一、精神。

  二、神經。

  三、眼。

  四、耳。

  五、鼻。

  六、口。

  七、胸腹部臟器。

  八、軀幹。

  九、頭、臉、頸。

  十、皮膚。

  十一、上肢。

  十二、下肢。

第3條  前條所定失能種類之狀態、等級、審核基準及開具診斷書醫療機構層級如附表。

第4條  本條例所定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失能狀態經審定符合本標準附表所定失能狀態列有「終身無工作能力」者。

  二、被保險人為請領失能年金給付,依本條例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經個別化之專業評估,其工作能力減損達百分之七十以上,且無法返回職場者。

  前項第二款所定個別化之專業評估,依被保險人之全人損傷百分比、未來工作收入能力、職業及年齡,綜合評估其工作能力。

   --102年5月22日修正前條文--自動比對內容  本條例所定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指其失能狀態經審定符合本標準附表所定失能狀態列有「終身無工作能力」者。

第4-1條  保險人辦理前條個別化之專業評估,得委託置有完成個別化專業評估訓練醫師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辦理。

  受委託醫院應指派醫師會同專科醫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或語言治療師等專業人員組成團隊,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評估方法、工具、計算方式,評估被保險人之工作能力。

  前項受委託醫院指派之醫師,必須為已參加保險人自行辦理或委託相關醫學團體,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個別化專業評估訓練課程完成訓練者。

   --104年9月15日修正前條文--自動比對內容  保險人辦理前條個別化之專業評估,得委託置有完成個別化專業評估訓練醫師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辦理。

  受委託醫院應指派醫師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評估方法、工具、計算方式,評估被保險人之工作能力。

必要時,得會同專科醫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及語言治療師等專業人員組成團隊為之。

  前項受委託醫院指派之醫師,必須為已參加保險人自行辦理或委託相關醫學團體,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個別化專業評估訓練課程完成訓練者。

第5條  失能等級共分為十五等級,各等級之給付標準,按平均日投保薪資,依下列規定日數計算之:  一、第一等級為一千二百日。



2.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勞工保險-給付業務-失能給付 ...

失能種類圖示說明. 人體. 眼 · 鼻 · 口 · 上肢 · 軀幹 · 下肢 · 精神神經 · 耳 · 頭臉頸 · 胸腹部臟器 · 皮膚. 最後更新日期:2020-03-09. 選單展開 選單關閉. 本局簡介.:::首頁業務專區勞工保險給付業務失能給付相關規定失能種類圖示說明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分享facebooklineplurktwitter列印小字級中字級大字級業務專區勞工保險勞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紓困貸款業務職業工會、漁會補助業務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勞保年金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就業保險就業保險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含育嬰津貼)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勞工退休金勞退新制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個人專戶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墊償制度墊償制度簡介提繳業務墊償業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國民年金國民年金簡介納保計費保費繳納/年資各項給付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保險農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退休儲金農民退休儲金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老農津貼老農津貼簡介申請業務排富試算183天試算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失能種類圖示說明眼鼻口上肢軀幹下肢精神神經耳頭臉頸胸腹部臟器皮膚最後更新日期:2020-03-09文字客服TOPBACK



3. 勞動部修正勞保失能給付標準附表 ...

最後異動日期: 109-10-21. 勞動部於今(21)日修正發布「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3條附表」,將「頭、臉、頸部」失能種類,不分性別,失能等級一律訂為第8 ...按Enter到主內容區新聞稿因應國際及國內疫情升級,自動延長外國人入國引進許可效期3個月。

110年端午連假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

疫情期間職災勞工不孤單,勞動部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守護您。

鑑於全國疫情警戒已提升至第三級,為加強相關防疫管制措施,工會自即(19)日起,應停辦所有例行性會議、幹部改選及各類勞動教育訓練。

提醒職業工會、漁會落實防疫措施,共同努力降低疫情衝擊。

勞動基金業務不受疫情影響,如常運作。

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因疫情停課,家長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

110年第2次人力需求調查結果概況。

為即時推播移工防疫資訊「Line@移點通」提前上線。

移工自110年5月19日零時起,暫緩入境。

勞動部所屬機關:::首頁新聞公告新聞稿勞動部修正勞保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提升勞工給付權益。

勞動部修正勞保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提升勞工給付權益。

分享友善列印轉寄友人回上一頁最後異動日期:109-10-21勞動部於今(21)日修正發布「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3條附表」,將「頭、臉、頸部」失能種類,不分性別,失能等級一律訂為第8等級,並放寬「心臟移植」失能項目。

 勞動部表示,基於社會環境改變,為落實性別平權,本次修正「頭、臉、頸部」失能種類,將現行女性按第8等級(給付日數360日)、男性按第10等級(給付日數220日)核發給付之規定,改為不分性別,失能等級一律為第8等級。

另考量符合心臟移植資格而採心室輔助器植入者日益增加,故修正失能項目7-10之失能狀態,由「心臟移植」擴及「心室輔助器植入」,以增進被保險人給付權益。

 勞動部提醒,參加勞工保險的勞工朋友,如因傷病而導致失能事故,符合勞工保險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者,可向勞工保險局請領勞保失能給付,相關申請書表或程序,可向該局(電話:02-23961266)洽詢。

   業務單位:勞動保險司聯絡電話:02-8995-6866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發布日期:109-10-21點閱次數:9329回上一頁線上客服:::收合重大政策施政計畫施政績效新聞公告新聞稿即時新聞澄清公布欄就業資訊歷史新聞業務專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勞動基準法修法專區105年12月21日週休二日修法勞動基準法適用工資、工時工作規則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權益違反勞動法令公布專區童工、母性保護、技術生工讀生權益職業災害與補償(助)勞動派遣勞資會議勞資關係失業協助退休、福祉國際勞動事務勞動基金運用兼任助理勞動權益職場平權國際交流合作專區食品平台外送員勞動權益保障專區防疫相關勞動權益與協助措施勞工保險年金改革說明專區便民服務線上申辦及規定政府資訊公開勞工申訴專區特別休假日數試算加班費試算系統開放資料捐補助專區遊說法專區廉政專區因應貿易自由化專區八仙樂園粉塵暴燃專區服務資源地圖(整合)石綿專區職場高手秘笈雙語詞彙電子報訂閱常見問答表單下載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專區訴願及勞就保爭議審議業務專區性別平等專區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專區勞動統計專網勞動統計業務簡介勞動統計查詢網統計報告勞動統計通報勞動統計調查性別統計專區族群勞動統計行業職業就業指南預告統計資料發布重要統計事項變更勞動統計名詞網路填報系統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相關連結國外勞工業務網站消費者保護勞工健檢認可醫療機構名單勞動部公文附件下載區外部連結本部簡介正副首長介紹職掌及組織勞動大事紀勞動部辦公位置地圖點位聯絡資訊本部總機:(02)8995-6866本部傳真:(02)8590-2960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10047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交通位置圖回頁首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