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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保養老給付面面觀@ 文清的保險札記:: 隨意窩Xuite日誌

觀念釐清在公教體系上班有1.公保養老給付or勞保老年給付2.公務人員退休金也是兩種不同退休金制度您必需要知道的公保及勞保基本概念依現行的法令而言請領時 ...文清的保險札記大家好!我是文清!!在此將自己的保險的經驗及心得紀錄於此!!期望每個人都可以從各種不同的理財工具,將自己人生的風險管理好,社會保險與商業保同樣重要,作好全方位的保障,這是文清最大的心願...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200909201918公保養老給付面面觀?4.公保觀念釐清在公教體系上班有1.公保養老給付or勞保老年給付2.公務人員退休金也是兩種不同退休金制度您必需要知道的公保及勞保基本概念依現行的法令而言請領時的資格1.公保要請領養老給付:達請領資格時,得在加保時方可請領,不在加保時不能請領。

2.勞保要請領老年給付:達請領資格時,得在加保時方可請領,自98/01/01起若為非加保時請領得於60歲後方可請領,但公保請領養老給付可與勞保的老年給付一同申領。

年資保留相關情形1.公保要請領養老給付:若曾退保會保留,但得於未來重回公保體系加保才可以請領。

不在加保時是不能請領過去保留的年資。

2.勞保要請領老年給付:不論其斷保幾年,年資都有保留。

3.但公保有一例外情況,於九十四年一月廿一日後,若公保退保時不具請領養老給付之資格時,改加軍保或勞保,俟未來請領軍保的退伍給付或勞保老年給付時,可一併連同公保的養老給付提出申請,請領之前的養老給付。

公保不在加保期間領到養老給付的例外情況若在公教體系上班中途離職的民眾,何時離職是很重要的,只有一種情況是不在加保期間領到公保養老給付。

公保退保日很重要,是以94/1/21作為區分,為何是94/1/21後退公保者才有機會領到未請領的公保養老給付呢?公教人員保險法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九日總統令修正公布,新修訂第十五條之一,法令未明文規定實行日,一般是於公佈後第三日為實行日,所以是94/1/21後離職者才適用此第十五條之一的法令被保險人退保改參加勞工保險或軍人保險,不合請領本保險養老給付條件者,其原有保險年資予以保留,俟其於參加勞工保險或軍人保險期間依法退職(伍)時,得經由原服務機關學校,依第十四條規定標準,按其退保當月保險俸(薪)給,請領本保險養老給付。

但保留年資已領取補償金者,不適用之。

保費分析保費部份:公保費率目前為7.15%勞保費率目前為6.5%(自98年後每兩年調漲0.5%最高至12%)保費分攤部份公保部份公務人員部分:被保險人自付比率:35%。

政府負擔比率:65%。

私立學校教職員部分:被保險人自付比率:35%。

政府負擔比率:百分之32.5%。

私立學校負擔比率:百分之32.5%。

勞保部份被保人自付比率:20%投保單位負擔比率:70%政府負擔比率:10%從上述比率可能看得很亂我舉個例子以薪水42,000的老師來說公保保費一個月要付1,051元(42,000*7.15%*35%)勞保保費一個月要付546元(42,000*6.5%*20%)保費一個月差505元,一年差6,060元,投保30年差了181,800,若以2%最保守的通膨率來看相差約250,759元公保養老給付概要加保十五年且年滿五十五歲即可自請退休請領公教保養老給付,唯公教保要請領養老給付,必需為在保身份,若不在加保時不能請領。

計算標準如下,需留意88/5/31前後之年資應分開計算。

A.於88/5/31後有公教保年資者,計算標準如下:每滿1年,累積1.2個月薪資給付,最高累積36個月。

B.於88/5/31前有公教保年資者,計算標算如下:b1.年資10年以下者,每年給付1個月b2.自第10年起至第15年,每超過1年增給2個月b3.自第15年起至第19年,每超過1年增給3個月b4.繳付保險費20年以上者,最高給付36個月。

C.88/5/31的投保年資可分開計算,但可以合併請領。

所以假設88/5/31之前己加入公教投保20年,之後又工作30年,最高可以請領72個月。

相關法令1.勞工保險條例2.勞工退休金條例3.勞動基準法4.公教人員保險法5.國民年金保險法延伸閱讀1.勞保轉公保問題?2.公保好?勞保好?有勞保要到國營單位的人必看,轉前先看文清的建議!3.勞保的老年給付面面觀4.國民年金保險是什麼樣的保險?5.國民年金的老年年金給付的請領程序文清/Xuite日誌/回應(34)/引用(0)國保喪葬給付請領程序|日誌首頁|議員的國保加保資格限制錯誤新聞...上一篇國保喪葬給



2. 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現在位置】 六法首頁〉〉超連結法規 【更新】 2020/02/04 ... 依本辦法辦理優惠存款之退休公務人員所具退撫新制實施前公保年資與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最高月數 ... 前項公保年資未滿一年之畸零月數,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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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銓敘部。

  本辦法所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銀行)及其所屬國內各分支機構。

第3條  依本法辦理退休之公務人員,其所具公務人員退撫新制(以下簡稱退撫新制)實施前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任職年資,所領取之一次退休金與參加公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領取之一次養老給付(以下簡稱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  一、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之公務人員俸額表(以下簡稱公務人員俸額表)支薪,且未曾領取待遇差額、退休金差額,及未支領單一薪給、中美基金、實施用人費率或末實施用人費率事業機構等待遇。

  二、依公務人員俸額表核計退休金。

  前項人員所具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未符合前項第一款規定,而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任職務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且至退休生效日前均依公務人員俸額表支薪者,其所具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領取之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不受前項第一款規定之限制:  一、適用原公務人員退休法。

  二、任職機關係依公務人員俸額表支薪,且非屬因機關改制、待遇類型變更,或由數個機關整併成立新機關後,始依公務人員俸額表支薪者。

  本條所稱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指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之任職年資。

但由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政務人員及軍職人員轉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分別指八十五年一月三十一日、八十五年四月三十日及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之任職年資。

但由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政務人員及軍職人員轉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分別指八十五年一月三十一日、八十五年四月三十日及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之任職年資。

第4條  依本辦法辦理優惠存款之退休公務人員所具退撫新制實施前公保年資與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最高月數標準,依附表規定辦理。

  前項公保年資未滿一年之畸零月數,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第5條  退休人員每月退休所持依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調降優存利息後,仍超出本法所定各年度替代率上限,致應依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減少每月所領養老給付或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利息(以下簡稱優存利息)者,以減少優惠存款金額(以下簡稱優存金額)方式辦理,並依下列規定計算養老給付或一次退休金可辦理優存金額:  一、支領月退休金者:依本法第三十七條或第三十八條所定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中,屬於養老給付優存利息部分,按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所定優惠存款利率(以下簡稱優存利率)計算養老給付可辦理優存金額;優存利率為零或優存利息扣減至零時,養老給付不得辦理優惠存款。

  二、支領一次退休金者:依本法第三十七條或第三十八條所定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按本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所定優存利率計算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可辦理優存金額。

  三、兼領月退休金者:  (一)兼領之一次退休金可辦理優存金額,加計按兼領一次退休金比率計得之養老給付可辦理優存金額,依前款規定辦理。

但替代率上限金額應按兼領一次退休金之比率計算。

  (二)按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得之養老給付可辦理優存金額,依第一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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