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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勞/農/公保險請領諮詢

三、公教人員保險給付諮詢服務,包括殘廢給付、死亡給付、眷屬喪葬津貼申請等諮詢服務。

※ 服務對象. 一、於本院就醫民眾,有勞保、農保及公保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汐止國泰新竹國泰內湖國泰診所霖園集團網站導覽LanguageEnglish日本語简体中文搜尋按鈕搜尋:::首頁 Menu ▾勞/農/公保險請領諮詢上一頁首頁單位介紹醫療科系醫療相關單位社會服務室勞/農/公保險請領諮詢返回醫療科系返回醫療相關部門返回社會服務室勞/農/公保險請領諮詢 ※服務內容一、勞工保險給付諮詢服務,包括傷病(住院)給付、失能(殘廢)給付、生育給付、死亡給付、職災醫療給付申請等諮詢服務。

二、農民健康保險給付諮詢服務,包括身心障礙(殘廢)給付、生育給付、喪葬津貼申請等諮詢服務。

三、公教人員保險給付諮詢服務,包括殘廢給付、死亡給付、眷屬喪葬津貼申請等諮詢服務。

 ※服務對象一、於本院就醫民眾,有勞保、農保及公保給付申請問題者,皆可至社會服務室洽詢。

二、社會服務室備有勞保失能及傷病給付申請表格,如有需要可至本室索取。

洽詢電話:(02)27082121*1901 更新時間:2020/2/5



2. 人事室

公保殘廢給付項目法令規定內容注意事項公保殘廢給付1、得請領之日起至二年內 ... 男性因傷病醫療摘除或喪失兩側睪丸,或因癌症經放射治療,因而喪失生殖能力 ...跳到主要內容竹南高中人事室歡迎您~教育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立竹南高級中學|登入|幸福.勻勻仔行網站選單網站選單最新公告人員概況業務職掌各項委員會教育法規及釋例校務章則分層負責明細表人事服務表格下載終身學習退休金試算健檢醫療機構查詢網路連結人事業務新亮點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專區在職證明申請員工協助專區回首頁最新公告人員概況教職員概況業務職掌各項委員會教育法規及釋例校務章則分層負責明細表人事服務結婚生育教育給付補助表格下載終身學習退休金試算健檢醫療機構查詢網路連結人事業務新亮點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專區在職證明申請員工協助專區回首頁人事服務/給付 公保殘廢給付項目法令規定內容注意事項公保殘廢給付1、得請領之日起至二年內;惟請儘速提出2、全殘:因公補助36個月;非因公補助30個月3、半殘:因公補助18個月;非因公補助15個月4、部分殘:因公補助8個月;非因公補助6個月1、領取給付收據一份2、健保特約醫院出具之殘廢證明書正本二份3、因公殘廢另附有關/證明文件4、領取殘廢給附後,再以同一傷病診療者,費用自行負擔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 殘廢等級編號殘廢標準給付標準說           明因執行公務或服兵役因意外傷害或疾病全殘廢 1雙目缺。

36個月30個月1、「視力」之測定,根據萬國視力檢查表之規定,以矯正後視力為準。

2、「眼瞼缺損」係指閉瞼時不能完全覆蓋角膜之程度。

「機能障礙」,係指運動障礙,開瞼時瞳孔範圍全覆或閉瞼時不能完全覆著角膜者。

2雙目視力均減退至O.O五以下,經治療三個月無效者。

36個月30個月3雙目視野均小於十五度,且雙目視力均在O.一以下,經治療三個月無效者。

36個月30個月4咀嚼及吞嚥機能喪失無法矯治者。

36個月30個月1、「咀嚼機能喪失」係指除流質外,不能攝取其他食物。

2、「吞嚥機能喪失」係指必須永久灌食者。

3、「言語機能喪失」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1)指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生音、口蓋音、咽頭音等之四種語言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發出者。

(2)聲帶全部剔除者。

(3)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之損傷而患失語症者。

5言語機能喪失無法矯治者。

36個月30個月6慢性心臟病,且有多次心臟衰竭,經治療六個月,仍遺留第四度心臟功能損害者。

36個月30個月1、心臟功能損害分類標準(美國醫學會制定):第三度:有心臟病,且有重度行動障礙,休息時無症狀,但稍有活動即氣喘心悸,或胸痛症狀,不能從事任何操作勞動者。

第四度:有心臟病且無法活動,在靜止狀態下,亦有心臟衰竭症狀者。

 2、肺功能障礙,係指由呼吸系統疾病引發,而經治療三個月以上,無法改進之慢性障礙者。

 3、肝臟代償力喪失,係指合併黃膽、腹水、下肢浮腫、脾臟腫大及食道靜脈曲張(具有肝臟代償之肝硬化症不列殘等)。

7嚴重心律不整(復發性心室性頻脈及持續性房室傳導阻斷等)合併多發性昏厥及第四度心臟功能損害,經治療六個月無效者。

36個月30個月8惡性高血壓,且眼底有第四度高血壓病變,經治療六個月無效者。

36個月30個月9需氧氣或人工呼吸器以維持生命者:(1)慢性穩定狀況時,未給予額外氧氣呼吸,動脈血氧分壓低於(或等於)50mmHg,經三個月治療仍未改善者。

(2)需使用人工呼吸器,以維持生命,經三個月治療仍未改善者。

36個月30個月10肝臟代償力喪失之肝硬化症,經治療三個月無進步者。

36個月30個月11胰臟全部切除者。

36個月30個月12大腸切除三分之二以上者。

36個月30個月13慢性腎臟病或腎臟泌尿道手術導致末期腎臟病變,終身無法從事任何工作,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肌酸廓清試驗每分鐘在五公撮以下,經治療四個月並連續檢查無進步者。

(2)須長期接受透析治療(洗腎)者36個月30個月1、上述肌酸廓清試驗採現行腎功能衰竭之指標,並以需洗腎者之標準為準。

  2、本項洗腎者成殘日期採用開始透析之日期為準。

14精神障礙,呈現極嚴重智能減退、頹廢、情緒與思考均有重度障礙終身無法從事任何工作,經積極治療兩年以上未改善者。

36個月30個月1、精神障礙及智能減退程度須由精神專科醫師鑑定之。



3. 社會資源癌症病患權益

「失能給付」標準與身心障礙手冊請領規定不同,詳細規定可查詢公保、農保、勞保網頁。

請領殘廢給付,應自醫療院、所診斷為永久殘廢或永不能 ...最新消息News&Message首頁最新消息科室文章社會資源癌症病患權益最新消息最新消息影片專區社會資源癌症病患權益2020/1/1文章分享首頁分享至FaceBook分享至Line罹患癌症對您和家人來說是一個沉重的負擔,面對癌症,有一些您的權益,您不能不知,透過這份單張,提醒您可以查詢您自己的相關權益,來減輕您和家人的負擔。

申請健保重大傷病卡-癌症符合重大傷病免部份負擔,可減輕病人住院費用負擔。

請醫師開立重大傷病申請書持重大傷病申請書與病人之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健保卡至醫院重大傷病卡櫃檯辦理。

就醫或住院時提供重大傷病卡,即可免去健保部分負擔勞保、農保、公保與漁保之「失能給付」-此項補助為現金給付;符合各項保險規定的「失能給付」,得依保險規定請領失能給付。

「失能給付」標準與身心障礙手冊請領規定不同,詳細規定可查詢公保、農保、勞保網頁。

請領殘廢給付,應自醫療院、所診斷為永久殘廢或永不能復原之當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給付。

被保險人請領殘廢給付者,應備1)保險殘廢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2)保險殘廢診斷書(蓋妥印章) 權益項目說明與申請方式權益項目說明申請方式 申請健保 重大傷病卡 癌症符合重大傷病免部份負擔, 可減輕病人住院費用負擔請醫師開立重大傷病申請書後,持「重大傷病申請書」與「病人之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健保卡」至醫院重大傷病卡櫃檯辦理  勞保、農保、 公保與漁保 「失能給付」 符合各項保險規定的「失能給付」, 得依保險規定請領現金給付。

 「失能給付」標準與身心障礙手冊請領 規定不同,詳細可查詢公、保、農保網頁 應備下列書件、蓋妥印章 1)保險殘廢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2)保險殘廢診斷書  勞保 傷病給付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疾病住院診療, 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 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

 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請領傷病給付,應檢送下列書據證件1)勞保傷病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2)傷病診斷書正本3)相關證明文件(如出勤及請假紀錄、領薪紀錄、墊付證明等  私人保險 各家保險公司與保單規定不同, 請洽各家公司保戶服務處 請洽各私人保險公司  身心障礙 手冊申請 身心障礙者係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   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 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經鑑定符合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等級   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範圍。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得享有申相障礙各項權益   含健保費減免、輔具補助、   房屋租金補助、居家照顧服務等攜帶戶口名簿影本、身分證、一或二吋照片三張、印章向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並經醫師鑑定後送交縣市政府社會局核發  醫療輔具借用  請洽各醫院社工室或各縣市輔具中心  身心障礙者 輔具器具補助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並經醫師診斷需使用輔具者 本補助內容含生活輔助類及 復健輔助類共96項輔助器具,並就 輔助器具類別、補助最高額度、最低 使用年限及補助對象核實補助  身心障礙者 居家照顧服務 提供經過評估有服務需求之身心障礙者, 包含家庭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與身體照顧服務等服務 請洽詢各縣市社會局或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身心障礙者 臨時暨短期 照顧服務 協助身心障礙者膳食、個人清潔工作、 看護照顧、陪同就醫、及其他需協助事項 請洽各縣市社會局身心障礙科  弱勢家庭 兒童及少年 緊急生活扶助 兒兒童及少年未滿十八歲,父母一方罹患  重大傷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  最低生活費1.5倍、全家人口動產平均 每人低於15萬元、全家人口不動產  總值低於650萬元。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3000元,  扶助期間以6個月為原則申請表及切結書。

並提供1)最近三個月全家人口戶籍謄本2)全家最近一年所得及財產證明3)兒童或少年之學生證正影本 4)存摺封面影本5)足資證明有本計畫第二條各款情形之一之相關文件(請洽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協助)  教育部 學產基金 學生或幼稚園兒童或其父母一方符合  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2萬元,  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父母確無  工作收入者,加發1萬元。

 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

  但家庭總收入依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  在100萬元以上,或土地及房屋價值  合計超過1000萬元以上,  或其原因事實係可歸責於學生之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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