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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家綜合保險–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

三、 住宅玻璃保險承保範圍住宅建築物因突發意外事故導致固定裝置於四周外牆之玻璃窗戶、玻璃帷幕或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對外出入之玻璃門破裂之損失,負 ...  住家綜合保險–旺旺友聯產物保險住家綜合保險Home商品專區住家綜合保險都會人口稠密地段的大廈,大樓越蓋越高,一棟建築物可以生活N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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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綜合保險住家綜合保險商品特色本保險單提供更優質內容另含地震輕損保障更完整。

1.財物損失保險不動產與動產保額可自由調配)2.第三人責任保額彈性運用(財損和體傷共用保額)3.地震輕損附加條款承保範圍一、財物損失保險承保範圍一、火災。

二、閃電雷擊。

三、爆炸。

四、航空器及其零配件之墜落、機動車輛碰撞。

五、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

六、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

七、竊盜。

因前述各款危險事故之發生,為救護保險標的物,致保險標的物發生損失者,視同本保險契約承保危險事故所致之損失。

二、第三人責任保險承保範圍因發生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三、住宅玻璃保險承保範圍住宅建築物因突發意外事故導致固定裝置於四周外牆之玻璃窗戶、玻璃帷幕或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對外出入之玻璃門破裂之損失,負賠償責任。

因前項損失所須拆除、重新裝置或為減輕損失所需合理之費用,亦負賠償責任。

四、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承保範圍本公司對於保險期間內保險標的物直接因颱風或洪水事故發生損失時,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五、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承保範圍1.地震震動。

2.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

3.地震引起之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

4.地震引起之海嘯、海潮高漲、洪水。

六、輕損地震損失保險承保範圍一、地震。

二、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

三、地震引起之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

四、地震引起之海嘯、海潮高漲、洪水。

前項之地震事故,於連續一百六十八小時內發生二次以上時,視為同一次地震事故。

除外不保事項共同不保事項1.凡全部或一部份供辦公、加工、製造或營業用之建築物及其內動產,縱其座落於本保險契約所載之同一地點,不在本保險承保範圍以內,本公司對其發生之損失或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不負賠償之責。

但為家庭手工副業者,不在此限。

2.各種放射線之幅射、放射能之污染及其他各種形態之污染。

3.不論直接或間接因原子能或核子能引起之任何損失。

4.戰爭(不論宣戰與否)、類似戰爭行為、叛亂、扣押、征用、沒收等。

5.火山爆發、地下發火。

6.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7.由於烹飪或使用火爐、壁爐或香爐正常使用產生之煙燻。

8.政府命令之焚毀或拆除。

但因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導致政府命令之焚毀或拆除者,本公司負賠償責任。

9.恐怖主義者之破壞行為。

但經特別約定承保者,本公司依約定負賠償責任。

一、財物損失保險不保之動產1.供加工、製造或營業用之機器、生財器具、原料、半製品或成品。

2.各種動物或植物。

3.各種爆裂物或非法之違禁品。

4.供執行業務之器材。

5.承租人、訪客之動產。

6.被保險人及其配偶、家屬、受僱人或同居人受第三人寄託之財物。

7.古玩、藝術品。

8.文稿、圖樣、圖畫、圖案、模型。

9.貨幣、股票、債券、郵票、票據及其他有價證券。

10.各種文件、證件、帳簿或其他商業憑證簿冊。

11.機動車輛及其零配件。

二、第三人責任保險除外責任1.被保險人向人租借、代人保管或代售之不動產,因毀損滅失所致之賠償責任2.被保險人代人保管或代售之動產,因毀損滅失所致之賠償責任。

3.被保險人因受麻醉藥品、酒類、迷幻劑、毒品或其它類似違禁品之影響或因心神喪失所致之賠償責任。

4.因保險標的物住所全部或一部分作為非住宅使用所致之賠償責任。

5.被保險人因對外供應食



2. 住宅綜合保險

因保險標的物處所內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遭受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

四、住宅玻璃保險. 承保事故. 本公司對於承保之 ...投保個人保險火災保險火災保險辛苦儲蓄終於買了房子,別讓一生心血,一夕間化為烏有。

更多其他「火災保險」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住宅綜合保險首頁>投保>個人保險>住宅火災保險>住宅綜合保險住宅綜合保險災害總是來得令人措手不及,投保「住宅綜合保險」,守護您一生的心血。

消費者於購買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費用率(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44.5%,最低36.2%;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服務據點(免付費電話:0800-010-850)或網站(網址:http://www.south-china.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

保障範圍商品條文與要保書下載承保範圍類別一、財物損害保險承保事故火災。

閃電雷擊。

爆炸。

航空器及其零配件之墜落。

機動車輛碰撞。

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

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

竊盜。

額外賠償清除費用:受不足額比例分攤之限制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臨時住宿費用:每日最高為新台幣五仟元,但以二十萬為限。

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製費用:依其實際支出給付保險金。

租屋仲介費用:保險期間內給付總額以新臺幣5萬元為限。

搬遷費用:保險期間內給付總額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

生活不便補助金:每日新臺幣3千元,每一事故最高30日。

二、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承保事故地震震動。

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

地震引起之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

地震引起之海嘯、海潮高漲、洪水前項危險事故,在連續一百六十八小時內發生二次以上時,視為同一次地震事故。

額外賠償臨時住宿費用:新台幣二十萬元整。

三、訪客及第三人責任保險承保事故因保險標的物處所內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遭受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

四、住宅玻璃保險承保事故本公司對於承保之住宅建築物因突發意外事故導致固定裝置於四周外牆之玻璃窗戶、玻璃帷幕或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對外出入之玻璃門破裂之損失,負賠償責任。

因前項損失所須拆除、重新裝置或為減輕損失所需合理之費用,亦負賠償責任。

五、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承保事故本公司對於保險期間內保險標的物直接因颱風或洪水事故發生損失時,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依承保建築物所在地區所對應賠償限額表之賠償限額為限(請詳下表)。

賠償限額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限額表(單位:新臺幣元)地區別賠償限額第一區新竹縣(市)、臺中市、嘉義縣(市)、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9,000第二區臺北市、新北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市、澎湖縣、金門馬祖地區8,000第三區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屏東縣7,000七大特色保障升級理賠基礎彈性化動產、不動產共用保額,更加靈活有彈性。

理賠基礎採重置成本,不用扣除折舊,並且在保險金額內依實際的損失賠付,充分保障您的損失。

擴大承保特定物品擴大承保珠寶、首飾、皮草等特定物品,每件最高新臺幣1萬元,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新臺幣30萬元。

輕損地震附加條款,微小損失也不怕保障因地震震動或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海嘯、海潮高漲造成保險標的物非全損狀況下之輕微損失。

保險金額為新臺幣15~30萬元(依投保專案而定)。

擴大承保機車火災事故保障被保險人及其配偶、家屬或同居人所有之機車於保險標的物(建築物)周圍五十公尺範圍內、及其地下停車場及社區專屬機車停放區,因火災事故所致之損失。

保險期間內每部機車最高賠償限額6萬,但不得低於新台幣2千。

第三人責任保險慰問金保障因訪客及第三人責任保險承保之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蒙受傷害時所需支付之住院及身故慰問金。

(每一意外事故傷害慰問金1萬/每人;每一意外事故死亡慰問金10萬/每人)家事代勞費用保障被保險人於標的物地址內遭受意外事故,無法從事家務工作而需另外支付僱傭之費用。

﹝每一意外傷害事故5,000/每日(最高90日)﹞擴大承保動產火災事故(依專案別)保障被保險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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