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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壽險被拒賠婦人告三商美邦二審逆轉勝

一名婦人在女兒過世之後向三商美邦人壽申請保險金理賠,沒想到卻被以 ... 險、住院醫療險以及重大疾病險等保單,之後有進行過幾次契約變更。

首頁焦點保險壽險被拒賠婦人告三商美邦二審逆轉勝壽險被拒賠婦人告三商美邦二審逆轉勝好險網2021.02.05壽險保單示意圖。

圖/本報資料照片分享FacebookLINETelegramTwitterWhatsApp列印一名婦人在女兒過世之後向三商美邦人壽申請保險金理賠,沒想到卻被以契約終止為由拒賠。

婦人表示,自己從未申請保單終止,將三商美邦告上法院。

一審法院判決婦人敗訴,但到二審卻逆勢翻盤,高院判決三商美邦人壽應給付266萬元保險金,全案仍可上訴。

吳姓婦人指出,她在87年6月時,以自己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與三商美邦人壽投保終身壽險,並附加定值增額終身壽險、防癌險、傷害險、住院醫療險以及重大疾病險等保單,之後有進行過幾次契約變更。

106年12月時,吳姓婦人的女兒在澳洲過世,吳婦向三商美邦人壽申請保險理賠,但三商美邦人壽卻以吳婦早在90年6月間申請終止附約為由拒絕給付。

吳婦不滿被拒賠,便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三商美邦應給付266萬元保險金。

吳婦表示,變更申請書上的簽名的確是她親簽,但簽名是為了變更聯絡電話,不是要終止保險附約。

且變更申請書上沒有押日期,她主張上面的簽名是保險業務員所偽造,或是業務員將她之前簽名的變更申請書私自挪用申請保單停效;無論如何,這些冒名行為都應不生效力。

三商美邦人壽則表示,吳婦確實在90年6月間申請變更保險契約來終止附約,三商美邦人壽也在服務系統加上批註;附約終止後溢繳的保費1萬1,561元,也都以支票退回給吳婦,吳婦還將支票兌現,且吳婦後來都沒有再繳交這部分保費。

一審判決書指出,吳婦保險契約當中的簽名,經過鑑定之後證實皆為吳婦親簽;招攬業務員作證時也表示,吳婦曾向他表示「保費太貴」想要終止契約。

一審法官認為,若是吳婦沒有終止保險契約或附約的意圖,業務員也難以誘使吳婦在空白的保險契約變更申請書上簽名,因此不採信吳婦說法,判決吳婦敗訴、三商美邦人壽免賠。

吳婦不服上訴,二審法院則出現大逆轉。

高院判決書指出,變更申請書上有勾選已印製好的項目「住所、收費地址變更」,後方也有填寫電話號碼,但在其他事項那欄,則是用手寫「取消20SIWLR2(或12)萬」等字。

法官認為,該行手寫文字可能在吳婦簽名時已經存在,但也可能是在事後加註,因此吳婦所稱「為變更電話」才簽名的主張,並非完全不可採。

另外,針對業務員證言「吳婦是因保費太貴想要取消附約」的說法,高院認為,吳婦一年繳的保費高達40萬元,該保險附約的保費只有1萬2,740元,取消附約對於保費金額的影響太小,證人說法難以採信。

針對三商美邦人壽的說法,高院指出,依照契約變更規定,保險公司需要請保戶補上保單加以批註,把准予變更的契變書黏貼在原保單上,但吳婦的保險契約沒有加上批註,變更程序並不完整,就算三商美邦人壽的服務系統已登記變更,也難以對抗吳婦主張。

針對吳婦接下來都沒有繳納附約保費的部分,高院認為,保單取消之後,業務員沒有另外提醒保戶保單失效、保費變少,且吳婦每年合計應繳近40萬元保險費,可能無法察覺僅1萬多元的差異,也因此無法意識到附約已取消的事實,難以據此作出對吳婦不利的認定。

高院據上述原因認定吳婦保險契約仍屬有效,三商美邦人壽應給付吳婦保險金共271萬4,371元,吳婦要求給付266萬元未超過應給付金額,自屬有據,三商美邦人壽應給予266萬元理賠。

(文章來源:好險網;文/李瑞瑾)延伸閱讀金融資產大曝光拒絕「它」調閱就開罰迎金牛年16檔吸睛大咖攻守兼備13檔擁雙優勢錢景看俏這3檔無畏震盪散戶搶零股抱股過年勞退月領5萬不是夢!3招放大勞保年金壽險理賠變更電話好險網熱門文章紓困金、減稅、電價與保單6月新制1次看2021.06.01高端跌停八大行庫悄悄買進6,755萬元2021.06.01台灣小心!美這樣搞垮日半導體霸主地位2021.06.01大家都在買!就是這10檔成交占比44.7%2021.06.01運價漲漲漲法人上修陽明、長榮獲利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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