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土地法34-1提存?推薦回答
作者:郭睦萱
阿公沒交代清楚的事 公同共有-針對不動產 分割遺產之訴 法定繼承人 代筆遺囑 特留分 我的多數決算盤 共有土地之出售(§34-1) 不動產買賣契約-出售共有物 土地法§34-1之書面通知-出售共有物 提存價金-出售共有物 某共有人失蹤-設置財產管理人 真的談不攏,斷開關係! 共有物之分割-權利分割 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 分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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