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合夥契約民法?推薦回答

作者:王千維

本書特色   有別於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所定之共同繼承,民法第六百六十七條以下所定之合夥,乃係基於契約所形成以財產公同共有為核心之人的組織體,所以,合夥契約可謂係合夥組織之特色。顯而易見的,在合夥契約下,本於誠信原則即發生合夥人之忠誠義務。並且,合夥契約亦係一雙務契約及有償契約,從而本文首先即針對民法上雙務契約、債務不履行以及買賣瑕疵擔保等相關規定,是否以及如何適用於合夥契約詳加檢討。 ...

作者:戴東雄、李永然、林旺根、許啟龍、陳淑芬

  公寓大廈的區分所有關係,涉及人法(住戶)的管理運作與財產法(區分所有)的所有、使用等錯綜複雜問題,也因此經常衍生許多爭議,例如:住戶對專有部分違規使用與管委會的爭議、住戶因管理費標準不一所生之問題、共有部分大、小公之爭議、公設點交問題、公設之分管契約與約定專用問題、三種停車位之登記與使用管理爭議……。如何讓您所建構、居住、管理的公寓大樓、社區步上軌道,免除以上困擾?是您眼前這本書最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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