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兒童權利公約〉到〈兒少權法〉的增修變革析論 | 被動收入的投資秘訣 - 2024年11月
從〈兒童權利公約〉到〈兒少權法〉的增修變革析論
書名取為《從〈兒童權利公約〉到〈兒少權法〉的增修變革析論》,點明出來本書的撰寫構思和論述架構,主要是依循「支持性」、「補充性」、「保護性」及「替代性」等兒少福利服務範疇的屬性概念,對照於〈兒童權利公約〉之「生存及發展權」、「禁止歧視」、「兒童最佳利益原則」以及「尊重兒童意見」四大基本原則,藉此深究〈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第6條、第7條、第10條、第15條、第29條、第33條、第43條、第49條、第53條、第56條、第65條、第76條以及第81條的制定與增修工程考察。
不同於坊間教科書制式的寫作格式,本書扣緊條文沿革、相關法令、時代背景、延伸思考以及參考資料等介面,以進一步論述不同屬性概念之兒少福利服務相關條文的增修變革,進而找出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到〈兒童權利公約〉的國際性接軌及其可能鑲嵌落差的結構性意義,以此觀之,跳脫單純教考合一的工具理性,關乎到實質理性的人文反思。
作者簡介
王順民
學歷︰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博士
現職︰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經歷︰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青少年兒童福利碩士學位學程教授
陳麗芬
學歷︰中國文化大學中山與中國大陸研究所法學博士
現職︰桃園市安置機構主任
經歷︰元智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林淑女
學歷︰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碩士
現職︰中國文化大學教育推廣部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兼任教師
經歷︰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專案督導、護理師、助產士
第一章 緣起及相關法令敘介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兒童權利公約概述
第三節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概述
第四節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概述
第五節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概述
第六節 其他相關法令概述
第七節 本章小結
第二章 支持性兒少福利服務的法規增修變革析論
第一節 關於主管機關的變革析論(〈兒少權法〉§6)
第二節 關於政策諮詢、推動及制定之相關列席代表的變革析論(〈兒少權法〉§10 )
第三節 關於交通載具之規範與管理的變革析論(〈兒少權法〉§29)
第四節 關於提供兒童與孕婦友善之優先照顧及未滿一定年齡兒童之優惠措施的變革析論(〈兒少權法〉§33)
第五節 本章小結
第三章 補充/保護性兒少福利服務的法規增修變革析論
第一節 關於中介教育的變革析論(〈兒少權法〉§7)
第二節 關於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的變革析論(〈兒少權法〉§65)
第三節 關於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的變革析論(〈兒少權法〉§76)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四章 保護性兒少福利服務的法規增修變革析論
第一節 關於犯罪被害人保護的變革析論(〈兒少權法〉§7)
第二節 關於兒少禁止之行為的變革析論(〈兒少權法〉§43)
第三節 關於對兒少特定行為之禁止的變革析論(〈兒少權法〉§49)
第四節 關於執行職務人員應立即通報之情形的變革析論(〈兒少權法〉§53 )
第五節 本章小結
第五章 保護/替代性兒少福利服務的法規增修變革析論
第一節 關於緊急安置及家庭寄養的變革析論(〈兒少權法〉§56)
第二節 關於兒少福利機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之消極資格的變革析論(〈兒少權法〉§81)
第三節 本章小結
第六章 替代性兒少福利服務的法規增修變革析論
第一節 關於媒合服務之核定及規定的變革析論(〈兒少權法〉§15)
第二節 本章小結
第三節 本書代結論
附錄
附錄1:兒童權利公約
附錄2: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附錄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附錄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附錄5: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相關法令彙整
作者序
從走一條不同的路到履行第三人生
繼上一本《人間、社工、浮世繪―兼論非營利組織的批判性思考》的專書,已屆三年,如梭的歲月,更有必要用加快的速度,去追趕如何履行第三人生的社會責任。
書名取為《從〈兒童權利公約〉到〈兒少權法〉的增修變革析論》,點明出來本書的撰寫構思和論述架構,主要是依循「支持性」、「補充性」、「保護性」及「替代性」等兒少福利服務範疇的屬性概念,對照於〈兒童權利公約〉之「生存及發展權」、「禁止歧視」、「兒童最佳利益原則」以及「尊重兒童意見」四大基本原則,藉此深究〈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第6條(主管機關)、第7條(中央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中介教育)、第7條(中央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犯罪被害人保護)、第10條(政策諮詢、推動及制定之相關列席代表)、第15條(媒合服務之核定及規定)、第29條(交通載具之規範與管理)、第33條(提供兒童與孕婦友善之優先照顧及未滿一定年齡兒童之優惠措施)、第43條(兒童及少年禁止之行為)、第49條(對兒童及少年特定行為之禁止)、第53條(執行職務人員應立即通報之情形)、第56條(緊急安置及家庭寄養)、第65條(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第76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以及第81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之消極資格)的制定與增修工程考察。
不同於坊間教科書制式的寫作格式,我們是扣緊條文沿革、相關法令、時代背景、延伸思考以及參考資料等介面,以進一步論述不同屬性概念之兒少福利服務相關條文的增修變革,進而找出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到〈兒童權利公約〉的國際性接軌及其可能鑲嵌落差的結構性意義,以此觀之,跳脫單純教考合一的工具理性,關乎到實質理性的人文反思,這會是本書的自為期許所在,這一部分自當是有待先進們的斧正為盼。
最後,本書作者群的專業分工如下:我主責全書的撰寫構思和內文收稿;麗芬老師提供社工實務的經驗交流,最為辛勞的淑女老師則是攬責從資料彙整、法令編排到章節貫通的重要寫作工程,從這二位後起之秀的殊異表現,也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人才育成的專業責信,寫下亮麗的註解,感謝她們二人的付出和協助;除此之外,也要對於謝幸伶律師的費心讀稿和意見提點,申以謝意。
王順民、陳麗芬
行腳於文大推廣部大夏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