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損害賠償責任研究 | 被動收入的投資秘訣 - 2024年7月

工傷損害賠償責任研究

作者:曹艷春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日期:2011年10月01日
ISBN:9787511824974
語言:繁體中文
售價:188元

曹艷春教授的新書《工傷損害賠償責任研究》全面梳理了工傷損害賠償的歷史發展,研究了工傷損害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對工傷損害賠償責任構成要件中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進行了新的闡釋,以經濟學的風險分散學說分析雇主責任及工傷保險的高效率,以傳統的危險控制理論、報償責任理論、合理信賴理論與成本理論等深入剖析雇主工傷賠償責任的理論基礎……,這些意見和研究,都是非常重要的,都是侵權法和勞動法結合研究的重要成果。 曹艷春,女,民主建國會會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上海海事大學教授。曾在燕山大學、大連東北財經大學任教。主要研究方向︰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學、侵權責任法。 “河北省杰出中青年法學專家”、“河北省高校百名優秀創新人才支持計劃”獲得者。曾獲教育部全額資助在美國康奈爾大學和加州大學伯克利法學院做訪問研究(2006—2007年)。 在《中國法學》《法學家》《法律科學》等學術期刊發表論文100余篇,撰寫學術著作16部,獲得省部市級獎項17項,代表作《雇主替代責任研究》法律出版社出版,並獲得河北省第十二屆社會科學成果“二等獎”。主持參與省部級及國家級課題14項。 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市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學會理事、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西南政法大學勞動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河北工人報》讀者法律顧問等。 近年主要在侵權法和勞動法交叉領域研究,圍繞雇主責任進行系列研究,分別完成了“雇主替代責任研究”,“職場性騷擾的雇主責任研究”,“志願者的損害賠償責任研究”等系列課題。

上篇 工傷損害賠償責任一般性問題研究 第一章 工傷損害賠償責任的基本概念 第一節 工傷的概念 第二節 工傷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節 《工傷保險條例》和《職業病防治法》在保護勞動者權利方面的重大發展 第二章 工傷損害賠償制度的歷史沿革 第一節 工傷損害賠償體系的歷史演進 第二節 我國工傷損害賠償制度的發展 第三章 工傷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 第一節 工傷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的歷史演進 第二節 我國學術界對工傷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的爭鳴與評價 第三節 確立我國工傷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 第四章 工傷損害賠償責任的比較研究 第一節 美國的勞工補償 第二節 英國的工傷事故責任 第三節 瑞士的工傷事故責任 第五章 工傷損害賠償責任的理論基礎 第一節 雇主承擔賠償責任的理論基礎 第二節 從風險分散角度分析工傷保險的理論基礎 第六章 工傷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研究 第一節 勞動者與企業或雇主之間必須存在勞動關系(雇佣關系) 第二節 勞動者的損害必須在其履行工作職責的過程中發生 第三節 勞動者必須受有人身損害事實 第四節 事故導致勞動者受到損害 第七章 民事侵權的損害賠償與工傷保險的關系 第一節 工傷損害賠償適用模式之分析 第二節 適用關系之理性選擇 第八章 工傷認定 第一節 工傷認定的一般原則 第二節 工傷認定的標準 第九章 工傷認定的救濟程序 第一節 我國過去工傷認定救濟程序的弊端和問題 第二節 新《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救濟程序的改進 第三節 新工傷認定程序之優劣 第四節 完善工傷認定程序之建議 中篇 特殊情況下的工傷損害賠償責任研究 第一章 勞務派遣關系中的工傷損害賠償責任研究 第一節 勞務派遣的法律關系分析 第二節 勞務派遣中工傷損害賠償責任的比較研究 第三節 勞務派遣中工傷損害賠償責任的歸屬 第二章 實習生的工傷損害賠償責任研究 第一節 實習生概述 第二節 實習生的工傷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 第三節 實習生的工傷損害賠償的比較研究 第四節 實習生的工傷損害賠償立法建議 第三章 礦工工傷保險制度研究 第一節 礦工工傷保險的現狀和問題 第二節 完善礦工保險,保障礦工權益的制度化建議 第四章 家政工“工傷”損害賠償問題研究 第一節 現行法律對家政工的規定 第二節 國外關于家政工工傷的相關規定 第三節 我國家政工工傷保護的建議 第五章 突發自然災害應急社會背景下的工傷賠償問題 第一節 突發自然災害應急社會背景下的災民工傷賠償 第二節 參加意外災害搶險救災而受傷、死亡或者下落不明人員的工傷待遇 第三節 突發自然災害應急社會背景下的工傷賠償問題建議 第六章 志願者自身傷害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節 志願者自身傷害的損害賠償責任概述 第二節 志願者自身傷害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 第三節 志願者的工傷損害賠償責任分配的理論支撐 第四節 志願者自身傷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第五節 志願者自身傷害賠償責任的適用 第七章 兼職人員工傷事故若干法律問題研究 第一節 兼職人員工傷事故的含義及兼職的法律性質 第二節 兼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關系的價值 第三節 兼職人員工傷事故責任主體的具體認定規則 下篇 雇員精神痛苦損害問題研究 導論 第一節 選題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第二節 國內外關于雇員精神痛苦損害賠償制度研究現狀 第三節 研究的主要問題 第四節 研究方法 第一章 雇員精神痛苦損害賠償制度概述 第一節 精神痛苦的含義及歷史沿革 第二節 雇員精神痛苦的相關問題 第二章 導致雇員精神痛苦的行為分析 第一節 不當解雇導致的雇員精神痛苦 第二節 職場性騷擾導致的雇員精神痛苦 第三章 美國雇員精神痛苦損害賠償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第一節 我國精神損害賠償立法現狀 第二節 美國雇員精神痛苦損害賠償制度的借鑒價值及正當性闡釋 第三節 在雇佣背景中對我國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的完善 結論 參考文獻

“工傷”是個非常吸引眼球的字眼,在百度中打進這兩個字(2011年8月1日),能搜出57,400,000條相關結果,在谷歌中,能搜索到17,100,000條相關結果,可見人們的關注度。引起關注並不是因為它新奇,而是因為它廣泛與悲慘,引發人們深思。據統計,全世界每3分鐘就有1人死于工傷事故或職業病,每1秒鐘內至少有4人在丁作中受傷。勞動者痛失生命和健康的嚴酷現實引發人們對工傷賠償的特別關注。人們在享受現代工業發展,高端科技帶來的各種產品的同時,一些生產產品的勞動者的生命和健康正被喬噬著。如何在發展現代產品的同時,避免或者減少傷亡事故,給予傷殘勞動者更好的補償,不僅是企業、政府、國家所致力解決的,更是值得我們學者深思的課題。 我國工傷損害賠償不論在立法上還是在理論研究上都有很大的空間,理論基礎是一個法律制度賴以生存、發展、完善的根基,一個法律制度之所以能有持久的生命力,是因為有其存在的深刻理論依據和現實的必要性。對工傷損害賠償制度的基礎理論進行研究,無論對立法還是對制度的完善都是起著基石的作用,我國工傷損害賠償制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從“開胸驗肺”的悲涼“壯舉”背後,揭示的是維權道路的艱辛。如何讓那些飽受工傷傷痛的勞動者以最方便、最簡潔的程序,獲得最為及時的賠償,設計出科學的工傷救濟程序就極為重要。這也是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修改的重要原因——改變了過去“馬拉松”式的救濟程序。但是程序問題依然存在,研究依然刻不容緩。 發生在富士康公司中的“十三連跳”事件,這些“青春”、“風華正茂”的員工本該享受自己美麗的人生,但令人遺憾的是他們過早隕落。折射出員工的精神層面更值得關懷,純粹精神痛苦引發的事故絲毫不亞于機器事故造成的傷害。勞動者精神層面的傷害不應該被遺忘。 一個小煤窯一年內就可以造就一個千萬富翁,是以礦工生命為代價的。其實中國現在正處在美國20世紀60年代礦難事故頻發的時代,中國礦難率與美國的礦難率相比雖然從前幾年的100倍降到了現在的50~60倍,但是數字仍然如此驚人。2009年鶴崗礦難108人喪生,人禍而非天災,危險意識何在?難道中國人命如此薄賤嗎?改良礦工管理體制,預防礦難,需要建立能夠跟蹤、管理、培訓、監督的科學礦工體制。 工傷損害賠償問題涉獵面比較廣泛,納人工傷保險計劃、得以勞動法上保護的主體是比較幸運的,那些不能納入勞動法保護的主體,而與勞動法上的主體又沒有多大區別的勞動者值得同情與關注。實習生、家政人員(保姆)、志願者等弱勢群體往往付出了很多,但是自身受到傷害時沒有穩定的法律保障,有時是流血又流淚! 基于我國工傷問題很多,損害賠償責任很復雜,有很多的問題值得深入探究,于是我率領課題組除了對以上的問題進行了開拓性、前沿性研究外,還對工傷損害的基礎理論及前沿性的問題進行了研究,我們獲得了2008年度河北省社科基金項目的資助(項目批準號︰HB08BFX009),在前期成果的基礎上又進行了三年的研究。我們注重侵權法和勞動法的交叉研究,我們在本課題中全面的梳理了工傷損害賠償的歷史發展;著重研究了工傷損害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將家庭佣工(無利潤的個人用工)與雇主的用工區分開來,適用不同的歸責原則;以經濟學的風險分散為視角,分析了雇主責任及工傷保險的高效率。以傳統的危險控制理論、報償責任理論、合理信賴理論與成本理論等深入剖析了雇主工傷賠償責任的理論基礎;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比較研究通常會給人以啟迪和靈感,尤其西方發達的工業化國家,它們具有悠久的工傷損害賠償的歷史。以美國、英國和瑞士為重點比較研究對象,如美國現在的從業人員與20世紀70年代相比,人數增加了1倍,然而令人驚奇的是,工傷事故卻和從業人數增長成反比,下降了60%。據分析,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通過有效地、公平地實施安全標準和不折不扣地執行所有的安全規章,礦工信息管理一體化,讓有限的監管力量發揮出了最大作用。我們要借鑒美國的做法,每個企業、每個人都要養成按章、按規辦事和按安全標準要求施工的良好習慣,有效掌握礦工的信息、科學管理,從源頭消除工傷事故發生之因。 對工傷損害賠償責任構成要件中的人身損害進行了新的闡釋,構成要件“在履行工作職責的過程中”除了常規的“三要素”判斷標準,還應該輔以其他相關的判斷原則,如近因原則、特別危險原則、增加危險原則、實際危險原則、位置性危險原則等,才能做出科學的、合理的判斷,從而實現實質正義;民事侵權的損害賠償與工傷保險的關系上,重新解讀兼得模式的含義,在雇主對工傷事故存在故意或者過失(尤其是重大過失)時的兼得模式,對促進雇主安全管理具有激勵的作用;工傷認定應該抽象出一般性的判斷原則,以保證工傷認定不偏離基本方向。關于工傷認定的標準,美國的工傷認定標準寬嚴相濟,以“與工作有關”作為本質標準,進行寬松的解釋,值得我國立法借鑒。 20世紀最重要的管理學家彼得‧德魯克(Peter Drucker )曾經這樣分析過勞動者的社會風險問題,即如果將單個勞動者一年的工作量視為對他所在社會的貢獻的話,那麼他應該獲得的不僅僅是他現實的工資和獎金,還有一部分是隱形的,或者說是間接的,那就是由社會應該為他所承擔的風險,也正是基于這樣的理論,現代社會保險制度得以建立並完善。因工作而受到自身的傷害,這種工作中的風險不應該由勞動者承擔。隨著《社會保險法》的出台和《工傷保險條例》的修改,勞動者的工作條件會越來越好,但願勞動者都能夠“勞有所保障,傷有所賠償”。 參與本課題的研究及對本書有撰寫貢獻的人員如下︰楊慧、朱體正、秦玉紅、關洪濤、項立賢、程相慧、李興濤、馬海紅、範紅達、張揚、馬玉寶、張澤慧、張佳佳、成華娟,各部分撰寫人的撰寫都是在曹艷春的指導、修改下完成,撰寫的部分及單位已在書中相應的章節中注明。課題完成後由曹艷春對全書進行修稿、統稿與定稿。本書的出版也獲得了上海海事大學人才引進科研啟動經費的資助。要特別感謝法律出版社的韓滿春編輯為本書的及時出版做了大量的工作。 盡管我們對本課題的寫作傾注了大量心血,也盡管我們對本研究寄托了較大的期望,但仍然存在這樣或那樣的不足。希望那些關心工傷損害賠償的同仁們能夠給予批評與指正,也希望企業、工會及勞動者等各方人士提出寶貴的意見,以便我們在後續的研究中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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