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的法律保護 | 被動收入的投資秘訣 - 2024年7月

媒體人的法律保護

作者:葉玟妤
出版社:商周
出版日期:2006年06月13日
ISBN:9789861246727
語言:繁體中文

  本書是針對所有從事媒體與傳播相關產業的從業人員,給予工作上有用的法律保護意見,不論是記者、編輯、廣告人員、廣播、攝影、公關等,本書以案例、圖示、問題指引的方式,提供實際幫助。
哪些人需要這本書?
  媒體從業人員(記者、編輯、企劃宣傳、廣告工作者)
  媒體業經營者 (報社、雜誌社、出版社、電台、網站)
  與媒體有關的人員 (作者、譯者、被報導者、讀者、使用者)
  未來要從事媒體工作的人 (傳播科系的學生、想從事傳播工作的人)
什麼時候需要這本書?
  平時進補:了解媒體工作的法律風險以及自己的權益
  戰時抱佛腳:挨告時了解相關法條案例以及公部門的看法
內容分成七大篇
  抄襲篇、誹謗篇、隱私權/名譽權/肖像權篇、廣告篇、版權篇、合理使用/轉載/引用篇、洩密篇
  每篇內容中,都包含了該議題最新且最引人著名的實際案例,例如抄襲篇中有「廣告才子」范可欽公開指控「電視才子」王偉忠抄襲的案例、幾米控告歌手江蕙MTV抄襲《向左走,向右走》情節;誹謗篇中有劉泰英控告《亞洲週刊》、蔡兆陽控告《商業周刊》等喧騰一時的案件。然後針對個案例,列出法院最後判例以及專家提供的見解,給相關行為人參考。另外,全篇最後也會提出給從業人員的建議以及實用法條,供檢索與適用。
作者簡介
葉玟妤
學歷:
  台大法律系法學士
  英國里茲大學傳播碩士
經歷:
  中時報系,資策會,執業律師
  著作《著作權與媒體革命-由網際網路談起》(碩士論文)《遠距教學之著作權問題研究》(經濟部技術處委託研究案)《大陸著作權法制研究》(經濟部技術處委託研究案)《大陸科技法制現況與趨勢分析—大陸電信及電子商務研究》(經濟部技術處委託研究案)《資訊法律》(華立,合著)《科技人的法律保護》(商周)《智慧財產權法》(五南,合著)《智慧的財產-瞭解智慧財產權》 (元照)《數位內容照過來》(元照)

推薦序 (馮建三)
自序 朝九晚五外一章 / 葉玟妤
按圖索驥
一、抄襲篇 Plagiarism
真實案例
宋愛華v.《大明報》─內稿抄襲
柳淇淞v.李龍水─電視台節目雷同
幾米v.大信唱片─ MTV抄襲漫畫
范可欽v.王偉忠─抄襲廣告創意
PC home v.雅虎和明日世界─網站抄襲
你不可不知
Advance
實用Q&A
二、誹謗篇 Libel and Defamation
真實案例
《自由時報》v.《天下雜誌》誹謗罪─與公共利益有關而可受公評
劉泰英v.《亞洲週刊》─循線訪查繪聲繪影的傳聞
蔡兆陽v.《商業周刊》─根據公文書做追蹤報導
呂秀蓮v.《新新聞》─向媒體放話嘿嘿嘿
你不可不知
Advance
實用Q&A
三、隱私權/名譽權/肖像權篇 Right of Privacy and Publicity
真實案例
小S等 v.《壹週刊》─藉公共利益之名揭露私人事務
蕭亞軒v.《壹週刊》─投訴爆料二手傳播
劉伯恩v.《壹週刊》─報導公眾議題影響到別人的名譽
何麗玲 v. 《美麗佳人》─接受採訪卻變成廣告代言人
你不可不知
Advance
實用Q&A
四、廣告篇 Advertising
真實案例
賴小姐v.黃河南─誇大療效的美容塑身廣告
Graeme Cameron Larong等v.《英文中國郵報》─登廣告破壞他人名譽
小亮哥代言不實廣告─名人代言遭連坐罰
名人薦證銷售靈骨塔─移花接木的廣告
NIKE v.喬丹快閃90秒─活動宣傳欺騙消費者
范可欽v.國民黨─廣告沒創意不付錢
網際光華螞蟻市場網站─網路廣告侵權
你不可不知
Advance
實用Q&A
五、版權篇 Copyright
真實案例
賴燿村v.蘇玉珍─影子作者見書不見名
黃于玲v. 廖德政─口述著作專人整理著作權之爭
《獨家報導》v.《TVBS周刊》─約稿版權出問題
Rosetta Books v.Random House─網路數位版權
The Shetland Times v.The Shetland News─鍵結新聞網站版權起糾紛
你不可不知
Advance
實用Q&A
六、合理使用/轉載/引用篇Fair use/Permission to reprint/Quotation
真實案例
《民生報》v.《自由時報》─為配合報導而翻拍照片
翁先生等v.《凱訊光碟月刊》─媒體沒有「報導」的行為
中時電子報v.鉅亨網─轉載其他新聞媒體的資料
神采製作v.《皇冠雜誌》─宣傳廣告用別人的照片
你不可不知
Advance
實用Q&A
七、洩密篇Disclosure of Classified Information without Authorization
真實案例
CIA洩密案─不交代消息來源就可能受罰
駱志豪洩密案─資訊三法釐清機密的範圍
《壹週刊》&《中時晚報》─搜索媒體要符合比例原則
傳記者作證─證人與被告有何不同
你不可不知
Advance
實用Q&A
附錄: Appendix
本書參考資料
釋字第364號
釋字509號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

推薦序
傳媒是白是黑?
馮建三
  今(2006)年五月出版的《目擊者雙月刊》,封面最醒目的字眼,赫然是「媒體是台灣最大『黑幫集團』」。
  讀到這樣的文字,多少讓人有些不忍,雖然也讓人浮現了一點希望。
  不忍之情的產生,可能是因為,學界與業界固然也經常齟齬或相輕,但或多或少,其實也互有「同根生」的連帶關係。社會的表現若是不好,學術界能夠袖手旁觀,或敢於宣稱與已無關嗎?好像不太能夠。同理,成立十多年,至少在特定格局中,代表了平面、廣電與網路記者的台灣記者協會,毫不留情地說自己黑、最黑。那新聞傳播學界會或說應該做何感想呢?
  這個自我揭露,形同自殘,但其實是知恥近乎勇,值得肯定,從而也就是人們的希望之源,傳媒日後若是能夠有良性的轉向,憑藉之一在此。
  特別是,假使記者(與學者)的自我反省與(社會人士的)批評,既不是在檢討聲中,故作與人有別、比同行高明的樣子,也並無犬儒的袖手旁觀或冷言冷語。反之,假使有更多的記者、學者與社會人士,積極從事,愈是有更多的人願意壓擠個人的有限資源,犧牲部分個人率性的悠閒或懶散,轉而試圖從結社中,試探集體的努力所可能產生的作用,也領會其侷限,那麼,這樣的努力必將豐富周遭的色彩,而不是向壁於天邊彩虹的虛構。人而能夠如此努力以赴,少則豐富了自己的人生,留下了時代見證,多可為日後與當前的台灣,乃至於世界傳媒,預作良性興革的準備,乃至於啟動。
  新聞人出版的類書,無論是前年楊兆景的《無冕王8旦》、去年由國際記者聯盟編寫而記協商請謝德謙翻譯的《衝進新聞第一線:帶著報導活出來》,或是今年入春後,先後由劉旭峰與林照真出版的《收視率萬歲!誰在看電視?》及《記者,你為什麼不反叛?》,在在顯示了記者的自省與努力,有其正面的貢獻。
  葉玟妤律師這本書更是如此,尤有難能可貴之處。作者曾經供職報社,負笈英倫,取得傳播碩士,返國後成就本書,以貼近於傳媒人的工作實況,就近取例,可說來得正是時候。它很可能是第一本自國內具體案例取材的書籍,不但為媒體人、記者、未來傳播業生力軍而作,而且可望因其選材生活化、文字深入淺出、編排有秩,更能方便讀者翻閱,因此對於社會大眾認識傳播人的具體工作情境,會有很大的幫助。至於「政府資訊公開法」因去年十二月上旬才通過施行,相關案例還待出現,其敘述與檢視也就無法出現於本書。再版時,作者也許會考慮加入這個部分,乃至於另成一書,彰顯政府作為,其實也可以推進新聞自由的道理。
  傳媒是白是黑,是否在運用新聞與傳播自由的同時,善盡社會責任,這並不只是記者、學者或社會人士的責任,政府也責無旁貸。政府自有權力、權利與責任,必須要提出合宜的、能夠回應傳媒人與社會所需要的傳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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