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關鍵:指紋、毛髮、血液、DNA,犯罪現場中不可不知的鑑識科學 | 被動收入的投資秘訣 - 2024年11月

破案關鍵:指紋、毛髮、血液、DNA,犯罪現場中不可不知的鑑識科學

作者:陳用佛、鄒濬智、沈聖文
出版社:獨立作家
出版日期:2013年09月16日
ISBN:9789868976146
語言:繁體中文

CSI迷必看.推理迷必讀.熱中社會新聞的「鍵盤柯南」非懂不可
  欲將犯罪現場還原並非易事,通常案發現場都被精心布置和蓄意破壞過。
  偵查者必須從散亂的蛛絲馬跡中追索出事發當時的前因後果,而且必須對每一個關鍵細節都掌握到確切不移的證據,才能夠在法庭上提出無可爭辯的定論。
  一、和人們生活息息相關的各種科學都能加以應用而成為鑑識科學。
  二、任何案件,都能找到恰當的鑑識科學工具來分析其蛛絲馬跡。
  三、沒有破不了的案子,如果有,也只是鑑識科學還沒發展到那個層次而已。
本書特色
  1. 結合CSI影集,點出破案關鍵,深入解析神乎奇技的檢驗技術。
  2. 顛覆你的科學認知,提供專業人士非傳統的思考方向。
作者簡介
陳用佛
  紐約市立大學約翰傑刑事司法學院(John Jay College of Criminal Justice City University of New York)鑑識科學研究所碩士。
  紐約市立大學研究生學院(Graduate Center, City University of New York)化學研究所奈米科技暨材料科組博士。
  曾於紐約市警察局頭髮與纖維組實習。
  目前任職於中央警察大學。
  因受教於國際知名微物跡證專家Thomas Kubic,因此對於微物跡證分析有狂熱。此外研究興趣為應用鑑識顯微鏡於文書鑑定以及奈米鑑定。
鄒濬智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文系博士。學術專長為古文字學、民間信仰禮俗與國學應用。著有《寫給年輕人的簡明國學常識》。
沈文聖
  警察大學鑑識科研究生

【推薦序一】客觀分析鑑識科學與刑事司法實務∕施俊堯【推薦序二】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周大新【作者序】鑑識科學在台灣∕陳用佛【前言】鑑識科學是什麼?
1 舞紋弄墨──極限運動家之死(指紋鑑定)2 餘音繞量──來自兇手的問候(聲紋鑑定)3 血淋淋的教訓──床單上的血印(血跡鑑定)4 一髮千鈞──小孩與狗(毛髮鑑定)5 人體密碼──吊繩上的線索(DNA鑑定)6 破天謊──母親的謊言(測謊鑑定)7 絲絲入寇──嬰兒身上的毯子(纖維鑑定)8 見微知著──廚房喋血事件(微物鑑定)9 析盡鉛華──藍色殺機(油漆鑑定)10 十萬火緝──消防員的秘密(縱火劑鑑定)11 百毒不厭──白粉記者(藥物鑑定)12 目送舟痕斃──鄰居的鑽孔機(痕跡鑑定)13 文鎖遁形──門上的殺人宣言(文書鑑定)


客觀分析鑑識科學與刑事司法實務
  美國CSI: 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影集播出後,鑑識科學在民間與各大學,引起許多迴響且產生效應The CSI Effect,許多大學開設與刑事鑑識相關課程,美國各州高中也有將鑑識科學作為選修課程者。而民眾在觀賞影集後,對劇中主角在犯罪現場勘察、照相紀錄、蒐集物證,將物證交由實驗室的儀器與電腦操作後,快速順利比對出犯罪嫌疑人進而破案,或因此而有容易藉現場跡證採證與現代鑑識科技,即能順利偵破任何刑事案件的誤解。
  事實上,鑑識科學與其他自然科學相同,都有人為操作與儀器誤差等相關問題限制。而現場跡證是否明確取得充分的質與量,可供分析比對,以及儀器限制、資料庫資料數量等,都影響跡證的分析比對,且縱使有跡證可資比對,例如在犯罪現場玻璃杯上,取得甲的指紋,只能客觀推定,甲曾經接觸過此玻璃杯,而無從直接據此推定全部的犯罪事實。
  以真實的自動指紋比對系統Automated Fingerprint Identification System (AFIS)而言。CSI影集所呈現的指紋比對,為直接比對出嫌犯指紋與照片。但真實犯罪現場所採取的指紋,常因殘缺不全而缺乏足夠比對的特徵,或需要藉人工描繪補足,縱使輸入自動指紋比對系統電腦,也可能因資料庫中無適當指紋檔案,而無法比對,而電腦或許依據比對相符程度列出可能相符者,仍需要由人工進一步比對判讀,縱使列出最吻合者的資料,仍然需要人工進一步確認。
  然而CSI影集所呈現的各類案件與鑑識科學應用,如果客觀予以分析,卻能提供刑事司法實務參考。
  新北市金山區在幾年前,發生一件歹徒甲,於夜間尾隨國中女生乙,持刀性侵害得逞案件。乙由於恐懼,加上夜間視線不佳,無法描述甲的特徵。但當時承辦司法警察機關,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一條第一、二項(驗傷取證、保全證物及鑑驗):「對於被害人之驗傷及取證,除依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之規定或被害人無意識或無法表意者外,應經被害人之同意。被害人為禁治產或未滿十二歲之人時,應經其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但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之有無不明、通知顯有困難或為該性侵害犯罪之嫌疑人時,得逕行驗傷及取證。取得證據後,應保全證物於證物袋內,司法、軍法警察並應即送請內政部警政署鑑驗,證物鑑驗報告並應依法保存。」規定,採取乙身上被性侵害後遺留之檢體,作DNA分析後,將分析所得STR(短重複序列)資料,輸入全國性侵害加害人去氧核醣核酸紀錄檔案資料,雖然因為無相同資料可資比對,但是仍然建檔在資料庫中,等待比對。
  在一○一年夏季,因民眾報案有一對男女在賓館爭吵互毆涉嫌傷害,警察前往處理後,雙方均表示告訴,該案雖僅為傷害案件,但承辦警察卻能依據法定程序取得該男性犯罪嫌疑人DNA檢體,且於送分析比對後,進而發現該男性的STR型別,與數年前新北市金山區,性侵害甲男的STR型別相符,遂通知甲到案製作筆錄,甲在警察詢問時,坦白承認犯罪,但警察通知乙製作筆錄,乙因當時無法指認,數年後更無法指認。警察遂以僅有DNA鑑定比對資料一項證據,移送檢察官,檢察官據以起訴,法院判決則判決有罪確定。
  這個案件如同CSI影集,依據跡證與DNA科學鑑定,順利破案,但如果甲否認犯罪,則僅有一項DNA證據認定甲是否犯罪,如DNA鑑定證據有錯誤,是否有誤判可能?都是刑事司法實務值得思考的問題。
  陳教授所撰寫的《破案關鍵》,將CSI影集不同案件所涉及的指紋、聲紋、血跡、毛髮、DNA、測謊、微物、油漆、縱火劑、毒品與毒物、工具痕跡、文書等各項刑事鑑識,以淺顯容易理解的說明方式,輔以照片或圖畫,可以使司法實務工作者從刑事鑑識科學基礎觀點,客觀理解刑事鑑識的分析理論基礎與鑑定過程。
  這本書與物理、化學、生物刑事鑑識教科書不同的是,沒有艱澀的理論基礎與儀器操作原理,適合沒有自然科學背景的刑事訴訟當事人與刑事法律實務工作者閱讀,作為審查刑事鑑識證據的證據能力(合法)以及證明力(可信)時的參考,更可以藉此書基本刑事鑑識基本知識的介紹,進一步就具體刑事案件個案所涉及的各類刑事鑑識,培養深入探討的興趣,以及客觀分析刑事鑑識證據的能力。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施俊堯

舞『紋』弄墨極限運動家之死影集劇情提要一名男子從空中摔落致死,身上的滑翔傘繩己經破損。但經過法醫驗屍,男子死因卻是窒息而亡。鑑識人員透過死者身上的紋身確認了死者的身分──死者本身是一個滑翔傘愛好者,雖然藝高人膽大,但卻傲慢驕縱。鑑識人員調查後發現同屬一個滑翔傘俱樂部裡的某位成員和死者不和。調查發現死者原先慣用的滑翔傘確實被他破壞過。不過死者後來借用而發生破損的卻是俱樂部教練的備用傘。鑑識人員檢查備用傘的繩索斷裂面後認定其斷裂導因於正常的磨損,並不是人為的有意破壞,而原先在死者上升到高空時供應氧氣的氧氣瓶也完好無損,真正受到破壞的只有死者向教練借用的高度計。鑑識人員接著在高度計上找到死者對手的指紋。原來死者對手為了教訓桀驁不馴的死者,故意把他原先的慣用傘弄破,再把俱樂部教練備用傘的高度計調低,使得死者錯判飛行高度,來不及啟用氧氣瓶而窒息死亡。破案關鍵指紋因其永久不變、人各不同的特性,使得我們得以利用指紋進行身分鑑定、人別分析。但是否於現場門鎖或凶器上找到指紋,便能說明該指紋的主人就是兇手呢?本案死者所用的高度計確實採到不屬於死者的指紋,經比對這些指紋的主人正是死者所屬俱樂部的教練所有。不過高度計的主人本來就是俱樂部教練,教練在自己的高度計上留下指紋合情合理。然而,我們卻在高度計上發現不可能出現的死者死對頭的指紋。這枚可疑指紋的發現,終於使兇手俯首認罪。一、古代就有的的身分證明──指紋的最早應用我們的老祖先以及巴比倫人早在數千年前就已經在生活中應用指紋:當時的社會,在有關生意細節的契約上必須按捺指紋。可見以不同的指紋代表不同的個人是在當時被廣泛接受的事。西元一八八零年,弗朗西斯•高爾頓(Francis Galton)公爵撰寫第一本指紋學教科書,並且提出第一套指紋分類方法。之後阿根廷的朱安(Juan Vucetich)警官改良高爾頓(Galton)公爵的指紋分類系統,並成為第一位將指紋檔案用在刑事偵查的人。西元一八九七年英國駐印度的高級警官愛德華•理查德•亨利(Edward Richard Henry)提出亨利指紋分類系統,這個系統於一九零一年為蘇格蘭警場所使用。但一直到二十世紀二十年代中期後,指紋分類系統才被全球廣泛使用。二、迷宮裡的秘密──指紋痕跡是由什麼組成的?看看自己,身體的表面各處佈滿了毛細孔和毛髮,可是在手掌及腳掌的地方卻沒有這些東西。在演化的過程當中,為了增加手掌和腳掌的抓握力,手指和腳趾的第一節內面發展出特殊的凸起紋路──指紋。每個人每隻手指及腳趾指紋各有著各種不同的形狀,指端汗腺也會一直分泌含有機與無機物的分泌物以幫助增加抓取時的附著力。當我們接觸到物體時,物體的表面就會留下這些分泌物殘跡,所以指紋具有「觸物留痕」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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