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背後,是愛的戀習曲(二版) | 被動收入的投資秘訣 - 2024年11月

法律的背後,是愛的戀習曲(二版)

作者:蘇兒真
出版社:四也文化
出版日期:2020年05月15日
ISBN:9789869483742
語言:繁體中文
售價:252元

  一個用音樂探討愛與幸福的律師,寫給年輕人的人生戀習曲。
  十四首關懷人心的歌曲,十四件感動生命的真實訴訟,
  每一個決定,都是人性、利益,真實與謊言交織的結果。
  因為愛,我們一起追尋青鳥,
  或者,一起學習好聚好散。

  親愛的S: 當法律上的推定和事實不符時,最好的答案若是不在法院的裁判書中,會是在哪裡呢?「愛」是什麼?「快樂」是什麼?勝利的一方一定會比較快樂嗎?

  愛總是以各種面貌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也時時考驗著我們的智慧。每個人都渴望獲得更美好的東西,無論是考試第一名、新出的智慧型手機,還是父母、手足、情人間的愛,當我們如此渴求某個事物或迷戀某種成就,方法和手段就更顯重要了。

  司法,有兩種身分,一種是正義,另一種是冷酷,作者蘇兒真,有兩種身分,一是歌手,二是「蘇明淵律師」。本書透過十四個真實法律訴訟案例,讓我們看見一個人生命的終盡,留給家人的,除了現實的財產問題外,還有無價的愛。看見「兩性」用不同的方式在建構屬於自己的愛情面貌,「分手」變成一種智慧,該如何才能「安全地」全身而退?人的真心在最艱難的時候是否會被看見呢?選擇放手,到底是輸了?還是人生的勝利?還有父母無私地相伴左右的愛,即便必須從中學習解決衝突,卻是最難能可貴的。蘇兒真將司法制度裡最冷酷無情的部分,化為動人的故事與歌曲,穿透黑暗的亮光,撫慰人心。

本書特色

  每一個觸動人心的故事,都有一首撫慰人心的感性歌曲。
  每一個人生艱難的課題,都有一則你該知道的理性法條。
  全書收錄14首由律師歌手蘇兒真真情創作的歌詞,
  部分歌曲請至KKBOX搜尋「蘇兒真」聆聽感性演唱,
  在每一個低潮徬徨的時刻,《法律的背後,是愛的戀習曲》陪你支取愛的力量。

獲獎紀錄

  ★文化部「‪第38次優良讀物推介‬」文學創作類獎項
  ★106年度國民中小學新生閱讀推廣計畫入選

名人推薦(依姓氏筆畫排序)

  李壽全∣金馬獎最佳電影配樂獎得主
  黃大軍∣金曲獎最佳兒童音樂專輯製作
  黃子佼∣電視暨廣播金鐘獎得主
  黃韻玲∣金曲獎最佳作曲人
  楊敦和∣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法學博士
  葉啟洲∣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謝銘祐∣金曲獎最佳臺語男歌手
  蘇嘉全∣立法院院長

好評推薦

  作者把我們生活中,時常聽到或看到的法律問題,用深入淺出、容易理解的文字告訴讀者。──楊敦和,前輔大校長,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法學博士

  作者在字裡行間流露出更多情感的交織與人的關懷,透過生命的歷練與細膩的觀察,將十餘年的專業投入匯聚成一系列的故事。────蘇嘉全,立法院院長

  蘇兒真用音樂去描繪生命,刻劃人生;讓生命變得浪漫,充滿感動。────李壽全,金馬獎最佳電影配樂獎得主、資深音樂製作人

  在與現實黑暗拔河的同時,又能感性地寫出各種方向充滿著愛與柔軟的歌。────黃大軍,金曲獎最佳兒童音樂專輯製作

  歌唱若是情感宣洩的管道,我想兒真現在做的事就是將感性的情感抒發,提升為理性的領略實踐。────黃韻玲,金曲獎最佳作曲人

  律師,不只是據理力爭.在他的敘事裡面,是一篇篇人生故事,一段段精彩共鳴!────黃子佼,電視暨廣播金鐘獎得主

  如此豐富的故事,需要極豐沛的情感與創作的持續力;而作者在理性裡湧現的感性,使我們能從書中發現隱在故事其中的感動。────謝銘祐,金曲獎最佳臺語男歌手,最佳臺語專輯獎得主

  音樂和人文關懷從來就沒有離開過蘇兒真的生命;讀者可以從這一篇篇的作品,察覺蘇律師在法律之外的感性,以及他對人性的關懷,對法律的人道反省。────葉啟洲,政大法學院教授,德國弗萊堡大學法學博士

  本書初版書名是《寫給年輕:法律的背後,是愛。》

作者簡介

蘇兒真

  律師歌手,本名蘇明淵,高雄人。輔仁大學法律系畢業、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肄業。現為執業律師,於桃園開設律師事務所,自民國八十七年律師高考及格至今已受任過上千件訴訟案。

  青少年時期開始以六根琴弦譜寫生命中各種深刻體驗。師承資深製作人黃大軍老師,學習音樂製作及創作,除發行個人創作專輯〈101次表白〉、〈末世紀〉以及〈Te Amo你,我愛你〉,亦曾為孫耀威、方季惟、施文彬、洪榮宏等歌手寫歌。並且曾為蘇嘉全、蔡英文創作、演唱競選歌曲。

  血液裡流著頑抗的音樂基因,對於案件常常一不小心就入戲太深,陷入當事人的悲歡離合之中,有時甚至難以從訴訟之中抽離。近幾年開始創作以具體訴訟故事為素材之歌曲,期許能以音樂創作抒發心情;在歌曲和法律間,找到最適切的完美和弦。
 

推薦文
深入淺出道出日常法律故事──楊敦和
愛,無所不在,只要用心感受!──蘇嘉全
以音樂與故事,書寫人性的關懷與法律的自省──葉啟洲
音樂人一致好評──李壽全/黃大軍/黃韻玲/謝銘祐
 
1/ 因為愛,我們好聚好散
初戀就結婚的危險──成就自由,讓愛得以圓滿
就當一切都沒發生過──返還愛情,回到最初

2/因為愛,我們無法不離不棄
相守一生的考驗──哭泣的睡美人
愛情最美的面貌──請讓我照顧你
分手才會快樂──告別,然後愛自己

3/因為愛,我們需要尊重
「透明化」的霸凌!──外籍新娘的悲歌
愛是需要不是占有──人身保護令
白玫瑰運動的背後──含羞草的無聲控訴

4/因為愛,我們信心等待
思念未曾風化──老兵人生終點的遺囑
真心不死的守候──永不聲請的死亡宣告

5/孩子,我們一起追尋青鳥
11壹塊錢的請求──拋棄式的情人
近在咫尺的幸福──再見,我的男孩
誰是小孩的監護人──阿嬤的眼淚
籃球場上的衝動──懵懂少年
 
後記 當麥克風開的時候  蘇兒真
 

推薦文

深入淺出道出日常法律問題
楊敦和(前輔仁大學校長,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法學博士)

  聽說蘇律師要出書,感到有點意外;一口氣看完了書中的內容,感到更加意外。

  蘇律師是輔仁大學法律系的畢業生。

  他從初入法律系起,就顯得與眾不同。一年級時,已是輔大校園中的風雲人物;不是因為法學成績特別優異,也不是因為辯論技巧特別傑出,而是在學校一年一度的音樂比賽「青韻獎」中脫穎而出;不僅一舉奪牌,而且連戰皆捷,舉凡獨唱、重唱、創作,幾乎沒有一年不得獎。於是,他手彈吉他,放聲高歌的形象,成為輔大校園中,非常引人的一幅風景。醉心音樂之外,蘇律師也是一個關心社會邊緣人的好學生。   

  輔仁大學是一所教會學校,特別重視學生的人格發展,鼓勵學生在課餘之暇參加一些社團活動;除了發展第二專長,結交更多的同好,也能培養他們一些人際互動,團隊合作,工作規劃和領導統御的能力。

  在許多熱門的學生社團中,蘇律師加入了以服務聞名而且迭獲嘉獎的「勵德隊」;定期到離學校頗有一段距離的「勵德少年監獄」,去看顧在那裏接受感化教育的青少年朋友,而且一做經年,直到他畢業離校為止。

  本書之成,或許跟他的這一段經歷有關吧!

  他藉著與一位青少年朋友的簡短對話,不僅把我們日常活中,時常聽到或看到的法律問題,用深入淺出、一般人容易理解的文字告訴讀者;而且把問題背後的癥結,藉著有血有淚的具體事件,讓年逾古稀的我,也在忍不住潸然淚下中幡然醒悟:原來,許多糾結的釋懷,也只在關係人的一念之間呀!真的沒有想到,蘇律師不但會出書,而且會出雅俗共賞而又意味深長的好書,尤其看到近日社會上一連串令人怵目驚心的人倫悲劇,忍不住心想:這本書早出幾年就好了!

推薦文2    

愛,無所不在~只要用心感受!
蘇嘉全(立法院院長)

  「追分到成功,祈求大甲媽,
  鐵馬的工廠,世界第一名。
  ……我做你的靠山,親像咱的故鄉偎靠大度山,
  大甲溪水永遠無回頭,手牽手到成功嶺!」

  回想與兒真律師站在圓滿劇場與臺中鄉親一起唱著〈做你的靠山〉畫面,從他眼神中看到的是一分全心的投入,這分感動彷彿昨日。與兒真結緣是在幾年前參選大臺中市長時,兒真花了相當大的精神與心力義務幫我創作這首競選主題曲,在整首歌詞與曲調的筆觸間完全能感受到他對土地情感的流露。

  翻開本書初稿,同時也在Youtube上找到兒真之前的創作歌曲〈Te Amo〉,看著故事、聽著歌聲,不自覺中我的視焦逐漸模糊了,〈愛情最美的面貌─讓我照顧妳〉中,主角夫妻彼此之間那分相互的不捨,同時也連結著一生的承諾,兒真透過聲音與文字記錄下的真實不用刻意解釋就能入心。

  不同於一般法律人對於事件僅有純理性的辯白,書裡所詮釋的每個故事就真實地出現在我們身旁,雖說你我都是旁觀者,兒真在字裡行間卻流露出更多情感的交織與對人的關懷。在臺灣社會中,彼此之間若能有更多的理解與包容,正向地看待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這就是互信價值,就像〈近在咫尺的幸福─再見,我的男孩〉故事中的父親所展現出的真情,心想:「真正的愛,不是占有,而在於成全!」

  相信所有兒真的朋友們都瞭解,在他的身體裡一定有兩個靈魂,一個是充滿邏輯與理性的律師,而另一個則是浪漫與狂狷的歌手,想像中彼此間應該充滿著互斥,但在兒真身上我看到了巧妙的交織過程,而這樣的結合,卻完整在這本書與音樂裡呈現。透過生命的歷練與細膩的觀察,兒真將十餘年來專業的投入匯聚成一系列的故事,每個故事都迥異於書狀生硬的陳述,引領著我進入每個故事的情境之中,且在在的呈顯出主角在過程中情感完整的表達。

  一分大男孩的純真,正如同筆名「兒真」,在本書付梓的同時,祝福兒真,也祝福這片土地正向繼續往前付出心力的每個人,如同〈再見吧,我的男孩〉歌中最後一句:「再見吧,我的男孩,只要揮揮手,抬起頭大步走,別在舊愛裡徘徊。」

推薦文3    

以音樂與故事,書寫人性的關懷與法律的自省
葉啟洲(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德國弗萊堡大學法學博士)

  蘇兒真是我高中、大學七年的同班同學,我們一起彈吉他唱歌,一起上輔大法律系,一起在514巷一家叫做「五線譜」的民歌餐廳駐唱(不用去找,它很早就倒了,我們一直覺得是對方把店給唱倒了),一起參加野百合學運,一起在票據法課堂上研究他的唱片合約(李老師對不起!),但就從來沒有一起唸過書。大三之後,我繼續走法律,他則把大部分心力放在音樂。若不是有幾個像我一樣的好朋友,很難想像他能夠從法律系畢業。

  出了兩張唱片之後,他回到法律的路上,很快地通過律師高考,跌破所有同學的眼鏡,然後開始了他的執業生涯。由此可以看出,他對於法律和音樂有一樣的慧根。雖然已經執業十幾年,他對音樂的熱愛,並沒有絲毫減少。我從德國留學歸國之際,他發行了第三張專輯,其中已經收錄了法律故事做背景創作的歌〈Te Amo〉。在這之後,他不斷地從訴訟工作中找到音樂創作的靈感。對他來說,法律案件是有音樂性的。因緣際會地,在四也出版的協助之下,他進一步把法律、文學和音樂三者結合起來,產生了這一本三合一的作品。

  婚姻與家庭,是法律爭議裡頭最難處理的一種,因為在這種特別不容易界定對和錯,法律也無法給出面面俱到的答案。人性的衝突與矛盾,特別容易在家事事件中顯現。在〈你堅持離婚嗎?─哭泣的睡人〉中,我們可以看到「婚姻」在道德面和法律面被賦予的期待是如何的不同。在道德面,我們期待白頭偕老、疾病相扶持,並且歌頌許許多多不離不棄的伴侶,譴責大難來時各自飛的負心鳥。在法律面,現代婚姻法卻有著強烈的功利色彩,也就是婚姻的維繫,相當程度地是建立在他方對自己的「價值」上。而且,這個「價值」的存在與高低是主觀的。法律評價重點,逐漸由「對錯」轉向「婚姻破裂事實」。所以,選擇離開腦死的伴侶,可能是千人所指的負心人,但卻經常是法庭上的勝利者。這種道德上與法律價值上的落差,注定法院(和法律)必須陪同勝訴者一起承擔社會大眾的批判。這種道德上與法律上的衝突,不僅存在法律與社會之間,其實也存在法官的心中。法官,是穿上法袍的凡人,也會受道德感的影響,但又必須遵守法律,所以,他會用斥責的語氣質問原告是否還要離婚,代表的是他凡人的那一面。若老先生回答「是」,他應該還是會給老先生一個勝訴判決。當這個社會的多數人可以認清,法律不可能幫任何人重建已經破裂或喪失基礎的婚姻時,法庭裡的勝負,就只有短暫的訴訟上意義,不代表人生的真理。

  在〈近在咫尺的幸福─再見,我的男孩〉當中,法律上推定的親子關係和事實上的血緣關係不符,起因於生母的不誠實。但承受痛苦與煎熬的,卻是自以為是生父的前夫和小孩。事情會引起情感上的糾結,主要還是加上已經歷經十二年的事實上親子關係。十二年,長到足以讓這對假父子培養出深厚的感情,長到足以讓一個小孩懂事,在面臨人生鉅變時體會到心裡依賴與情感上撕裂的痛楚。如果事情提早十年發生,傷害應該可以減少許多。而在事件對立面的當事人,也就是生母(甚至可能包括生父),若不是在這十二年間也承受了極大的心理煎熬,可能也不至於再循法律途徑找回小孩。這個面向,可能要對造律師才觀察得到。而在這一類事件的處理過程中,最容易被忽略的,其實是小孩的利益。到底小孩子在哪一邊的環境下可以獲得最好的照顧?怎樣處理可以減少對小孩的心理傷害?法律不是萬能,最好的答案其實是在雙方當事人的心中,而不在法院的裁判書裡。法律制度的設計,有沒有提供三方共贏的機會?是值得我們反省的。

  法律訓練與律師業務並沒有使得他的文筆變得堅硬枯燥,因為音樂和人文關懷從來就沒有離該過他的生命。讀者可以從這一篇篇的作品,察覺蘇律師在法律之外的感性,以及他對人性的關懷,以及對於法律的人道反省。

  其實,每次看他寫的故事和聽為這些故事而寫的歌,我總覺得他不是我認識的那個蘇律師,因為從十六歲開始,我認識的他並不像是一個感情細膩的人,他一定是被什麼奇怪的東西附身了,才會寫出這麼有感情的故事和歌曲!在案件中,他是事件的參與者,努力為當事人爭取權益。案件結束後的沈澱,也讓他繼續思索法律事件中人性與利益的衝突,並轉化為一篇篇心情故事與美妙旋律。

  這是一本多功能的作品,不同的讀者可以讀出不同的收穫。若您是法律系學生,可以藉由這本書知道,將來您的工作是多麼重要,一念之間,對於當事人的人生會有多大的影響。若您不是法律人,也可以藉由這本書知道,法律中所說的公平正義,其實並不像您原來想像的那麼容易掌握,容易判斷。每一個決定,都是人性、利益、真實與謊言交錯得來的結果。

作者後記    

當麥克風開的時候      
蘇兒真

  在我沉溺於過往之際,彷彿又回到了許多因為入戲太深,而無法自拔的轉捩點;每一次,命運都提供了兩個選項給我,當時我選擇打開其中的一扇門,如今回想如果選擇的是另一扇門,會不會給我另一個身分,成就和現在截然不同的人生?!

  但,我錯了!原來在我打開那一扇門時,命運並未把另一扇門鎖上,可以兩者皆選,同時擁有兩個身分和一段與眾不同的人生。

  可是當時我沒這樣想,在就讀法律系三年級那年,我選擇踏上其中一條追求夢想的音樂之路!

  這條追夢之路緣起於大三的時候,我抱了一把吉他參加北區大專民歌比賽,比賽結束後,當時也是評審之一的黃大軍老師給了我一紙唱片合約;從簽下合約之後,我過了很長一段同時上課、錄音、出唱片、跑宣傳通告的日子。可惜那段載浮載沉的追夢之路,走得既不踏實也不順利,後來我決定暫時把吉他束之高閣,全心投入律師考試,而在參加考試的第二年,成為那年第一百八十八個錄取者。

  老天很眷顧我,給了我一張律師執照。還記得穿上法袍第一次到法院開庭時,眼前竟然產生了有如時光錯亂的錯覺,如同穿錯了戲服、跑錯了場景,原來是法袍下那個感性的靈魂還在作祟。

  從執業以來我一直是個訴訟律師,在具體的案件中不為人知的角落,發現許多故事,其中有一些令人感動、有一些讓人揪心、有一些值得深思,這些案件像流水帳一般讓我陷入當事人的悲歡離合之中,有時甚至難以從訴訟之中抽離。

  有一天,一個中年男子步入我的事務所,拿著一封存證信請求我協助,原來他扶養了十二年的孩子,竟然是前妻外遇所生,前妻要向他要回孩子的監護權。訴訟的結果是,那個十二歲的男孩必須回到母親和從未見面的生父身邊。父親送回男孩的那天,送給男孩一本相簿,裡面是他在男孩一歲到十二歲生日時拍下的照片,男孩要被帶走之前不斷的喊著:「爸爸再見」。當下我才明白世界上有一種愛,是一種相處過後的愛、日久生情的愛、無條件付出而不求回報的愛,這種愛甚至能勝過血緣之間的愛。

  目睹他們父子分離的那一刻,我的腦海裡竟浮現這個故事的歌詞和音符;後來我才發現,音樂創作救贖了我不得不參與這些事件而生的鬱鬱寡歡。於是,我開始寫故事,開始寫歌,以案件為基礎寫成這本書裡面的每一篇故事,寫下代表著每一篇故事的歌,一首歌都有一個故事在背後支撐,讓歌曲聽來更有靈魂,更容易觸動人心,讓面臨相同處境的人可以藉由故事和歌療癒受傷的心靈。

  執業這麼多年來,處理案件的時候心裏難免還是會產生一些同理,這些同理有時候是會站在對方那一邊,我曾經想過如果我成了某個案件的被害人,我會不會從此不幫這些委託人辯護?我還在猶豫如何作答,因為這些當事人需要懂法律的人輔佐訴訟,至少我可以幫助他們讓法院盡到調查的責任,發現事實經過,避免讓法院過於獨斷,更何況每個案件的背後該負責的往往不單只是行為人一個人,可能父母、家庭、社會、教育都得記上一筆。

  但是這些類似的同理,難免還是形成了內心的懷疑和衝突,而我竟在參訪法鼓山的過程中意外得到了解答。在參訪過程中,印象最深刻的是觀音殿前的那個大水池,淺淺的水塘裡面整齊排列著許多大小相當的石頭,因為山上的風徐徐地吹,讓水池裡面的水泛起陣陣水波,那些水波當然不像海上的浪,只是小小的漣漪,水不會動是因為風,人的心也不會無故起邪念,通常都是因為慾望!我在水池前站了很久,靜靜地觀看著水池中的漣漪以及佛寺建築映在水中的倒影,心中突然得到一種前所未有的平靜,這種平靜的感覺來自於一個景象,就是看見規律的水波不斷地來回的洗滌水池裡的石頭,此刻我的心就像水中的石頭,同樣被水波來回的一次又一次的清洗過一樣。

  後來我到了開山紀念館裏頭的許願樹面前,人們可以在祈願卡上寫下一些願望,再把它掛在許願樹上。我在那邊待了一些時間,卻想不出一個適當而不浪費,並且會義無反顧努力追求的願望……。反覆思考許久,我才恍然大悟,原來這個願望早在幾年前,就被我寫進一首歌的歌詞裏面,那首歌名為「反面」。因此,我在祈願卡上寫下「願……我能在懷疑之後得到信念,在痛苦之後得到力量,在傷悲之後得到快樂。」

  時光若能倒轉,再次回到兩扇門面前的抉擇,我會同時將兩扇門推開……

  當麥克風打開的時候,你別嚇一跳!我能給你音樂,也能給你法律。

  備註: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書裡的故事內容已經改編,並皆已獲當事人同意,亦未揭露當事人的個資。

11. 近在咫尺的幸福──再見,我的男孩 「再見」有兩種意思。一種是再次相見,是一種喜悅;而另一種再見,是離別,是一種不捨。有些離別是自己的決定,有些離別,則是身不由己,連說再見都會不捨地哽在喉間。 幾個星期前,我接獲一個案件,主角是位十二歲的男孩,他要離開家人,帶著兩只塞滿愛的行李箱,離開最愛他的父親,A先生。事實上,小男孩完全不想離開,他哭著希望能留下來,留在父親身邊,然而這個最愛他的父親,A先生,並不是他的親生父親…… A先生約四十歲,經由朋友介紹來找我委任案件,那天是陰冷的雨天,他的神情充滿了不安,坐在會議室裡,低著頭一語不發。 我正想打破這一片沈默,他突然抬起頭說:「十二年前,我們離婚了……」像是鼓起很大的勇氣般,他接著說:「那時我們結婚還不到三年。雖然沒有什麼嚴重的爭執,但,婚姻的共同生活讓我們清楚彼此並不合適。」 「離婚時,你們有小孩嗎?」我開始詢問細節。 「沒有。」他說。 「那就簡單多了,沒有監護權的問題。」 「但是,就在簽字離婚辦好登記後不到一個月,前妻打電話告訴我,她已經懷孕了兩個月。由於我們兩人都是虔誠的天主教徒,就算當時的情況和情緒很複雜,也沒想過把孩子拿掉,因此小孩就在離婚後七個月出生了。」 「這樣說起來,小孩是在你們還沒離婚時受孕的,屬於『婚生子女』,你還是孩子的父親。」我向他說明法律的規定。 「對,所以孩子小建跟著我的姓,加上前妻的經濟狀況不好,因此由我當監護人,也入我的戶籍。」他說。 「為了孩子,十二年來我沒有再婚,全部的心力都放在孩子身上,陪他寫功課、拼拼圖,教他騎腳踏車,帶他出國旅行,一起打球、逛夜市、做家事,就是希望參與他任何成長過程。我們的感情像朋友又像兄弟,什麼話題都可以聊,阿公阿嬤也非常疼愛他;然而,上個星期我才知道,孩子不是我的親生骨肉……」 說完話的同時,A先生從口袋掏出一張文件,那是前妻發給他的存證信函,除了懺悔的詞句,還有一張臺大醫院的DNA檢驗報告書,檢體是小建與一名不認識的男子。DNA檢驗報告中說明,跟A先生已生活十幾年並視如己出的男孩小建,與那名陌生男子有親子血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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