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換票 | 信用卡買火車票退票

已完成網路付款而尚未取票之車次符合颱風退票規定,仍請先至網路付款購票系統完成信用卡付款取消,退票手續費由本局統計批次退款,款項將於次月統一退還至旅客信用卡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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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座之對號列車乘車票:免收。

已劃座之對號列車乘車票:由每張13元改為按距乘車日天數分階段收取。

乘車日當天:按每張車票票價20%收取,並不得低於20元。

距乘車日2至3日(首日為乘車日當天,下同):按每張車票票價10%收取,並不得低於20元。

距乘車日4日至25日:按每張車票20元收取。

自距乘車日起第26日以上:按每張車票10元收取。

非對號列車車票或未指定車次對號列車車票,最晚應於乘車日當天向本局各電腦連線售票站辦理退票;對號列車車票,應於列車開車前辦理退票,逾時不予受理。

乘車中遺失乘車票,經補票後再尋獲原票,申請退票按乘車日當天退票標準計收。

但補價票應經(列)車長簽證,並指定於到達站辦理退款。

車票票款不足支付退票手續費時,不退還票價,亦不補收手續費。

表一:一般車票退票手續費標準簡明表(團體票不適用)表一:一般車票退票手續費標準簡明表(團體票不適用)退票態樣退票手續費(每張)備註非對號列車及對號列車無座票免收 乘車日當天退票票價百分之二十不得低於20元。

距乘車日二日至三日退票票價百分之十不得低於20元。

距乘車日四日至前二十五日退票20元 距乘車日二十六日起退票10元 去回票(去回程皆有座)依距乘車日天數分別加總計算。

 專案退票票價百分之二十不得低於20元列車開車前以人工核退車票依距乘車日天數及是否有座位核收退票手續費 乘車變更後再申請退票按車票所載基準日期收取手續費車票印「*月.日」字樣表二:退票及乘車變更截止時間及處理方式(團體票不適用)表二:退票及乘車變更截止時間及處理方式(團體票不適用)旅客行為受理時間是否收取手續費備註退票對號列車:列車開車前依退票手續費標準表核收。

 非對號列車:有效期間內乘車變更第一次申請免收列車開車前30分鐘內不受理乘車變更,惟可於列車開車前辦理退票。

第二次申請依第一次變更後車票所載之基準日核收手續費。

但乘車變更後之乘車日期較原乘車日期提前時,再次乘車變更或退票,按變更後乘車日期計算手續費。

 列車開車前30分鐘不予受理 颱風天退票旅客於本島海上颱風警報發布後至車站辦理退票,原預訂班次位於本島海上颱風警報發布之日起至解除海上颱風警報之日止期間,因列車停駛、未及搭乘或無法搭乘原預訂車次列車之旅客,可自乘車日起一年內,持未經使用之車票至各車站售票口辦理全額退票,免收退票手續費;另若其欲退票之乘車日期尚無法確認是否仍在海上颱風警報期間者,仍須先收取退票手續費,俟海上颱風警報解除後,旅客可持符合颱風天退票規定之退票證明至本局辦理退還退票手續費。

旅客於本島海上颱風警報發布前至車站辦理退票或至網路付款系統取消付款,則不論班次是否符合位於本島海上颱風警報期間,皆須收取退票手續費。

旅客於海上颱風警報發布期間至局外代售車票之郵局或各超商通路業者退票,仍須扣收退票手續費,請至車站辦理退票,方可免扣退票手續費。

已完成網路付款而尚未取票之車次符合颱風退票規定,仍請先至網路付款購票系統完成信用卡付款取消,退票手續費由本局統計批次退款,款項將於次月統一退還至旅客信用卡帳戶。

去、回程車票任一程符合颱風天退票規定,均可持去回程乘車票至本局車站辦理全額退款冷氣費各級對號列車冷氣發生故障時,持有冷氣故障車廂有座位乘車票之旅客,得於到達站辦理退還冷氣停止供應區間之冷氣費,其退費計算係按「列車冷氣故障區間乘車票票價之百分之二十尾數四捨五入後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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